人防门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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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门采购合同
人防门采购合同
篇一:
人防门釆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项目编号:
签订时间: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天津市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出卖方(简称卖方)
:
天津翔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卖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224000023506卖方生产资质许可证号:
国人防办厂证书第
173号卖方人防备案证编号:
津人防办厂证第018号买受方(简称买方):
一、具体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等产品详情见附表(
《天津锦绣香江二期人防门釆购清单》),合同
总价为元(大写:
贰佰贰拾槊万元整)。
二、卖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
并经天津市人防办登记备案且已在天津人防站上公布企业
名单;买方必须购买、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天津市人防
办备案且在天津人防站上公布名单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
(防化)设备。
三、质量要求:
所供防护(防化)设备应
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
地点:
出卖方送至工程现场。
五、供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门框15日内送到施工现场,
门扇供货时间买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六、买方按工程进度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待卖方
人防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后,由买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卖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卖方送到现场的防护(防化)
设备(附合格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由买方按《人
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OI
-XX)等相关标准、规范,对防护(防化)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证明。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成立预付总货款的30%,门框
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0%,门扇送到现场付总货款的35%,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总货款的5%,卖方确保人防
门能通过人防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如有设计变更等影响门型号的改变,付款方式依本合同第八条同步执行)
九、在防护(防化)设备安装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
卖方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人防工
程防护(防化)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
十、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的
20%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
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不约定仲裁或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塔吊垂直运输、水、电、钢管
支撑由买方无偿提供。
人防门框墙钢筋验收合格合模后,如果人防门框出现位移,偏差,不垂直等现象,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人防门框支撑不得拆除,如未经卖方允许,买方私自拆除人防门框支撑一切后果由买方全部负责(此总价不包含买方的管理费、配合费,不承担门框与门扇的检测费)卖方应提供合法等额的专业发票,否则买方可以拒付或延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由卖方在合同签订后,于每季度初第二周之前将上一季度所签合同原件汇总报送天津市人防办工程处。
(注:
其中“合同编号”与“人防工程项目编号”备案后由人防部门填写)
篇二:
人防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人防门釆购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建设方:
监理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年月
H
甲方: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以
下简称甲方)乙方:
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
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
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
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
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
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②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
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
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
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釆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公
章):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总承包部
法定代表人③: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合同签订说明:
1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主体资格严格审査,确定其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文件,审査项应包括合同对方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期、年检证明等。
2结算及付款条款应包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内容,合同签订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此不作统一要求。
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及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未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合同对方可随时要求我方付款,于我方不利,因此,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应予以明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
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
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③若合同对方并非法人,“法定代表人”应调整为“业
主”或“企业负责人”。
篇三:
人防门购销合同
HFXX-00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
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方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批准的定点生产和安装
条件;需方必须使用经国家人防办批准和河南省人防办备案
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防护设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供防护设备应符合人民防空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四、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汽运至*”项目。
五、供货时冋:
合同签订后,门框日内送到施工现场,门扇供货时间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进度向供方发岀通知,待人防设备送到
现场后,由需方对设备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提供卸车条
件,特殊或大件设备的包装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
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
订成立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付合同总价款的50%,门扇送到现场付合同总价款的15%,竣工验收合
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总货款
15%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一)中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人民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负责提供塔吊使用,水电使用无费用。
2.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人防验收合格,协助整个人防工程验收,负责指导安装人防门吊环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分阶段供货分批次付款。
4.剩余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余款。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
(签章)单位名称:
(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篇四:
人防门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人防门釆购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建设方:
监理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①(以下简称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
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
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
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结
算及付款
②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
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
篇五:
人防门采购合同(终)
北京市人防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图集加工制作、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钢制人防门角钢支撑由乙方提供并收回。
第四条:
随附必需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1、为确保甲方总项目工程的进度,合理安排人防门安
装工程进度,由甲方提前
七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乙方按进度计划安排产品供应
2、乙方产品分次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对产品现场验收
确认后,实时在发货单上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运费担负:
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运费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货到项目工地现场
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负责甲方合格通过市、区两级人防
检验部门的验收。
(安装费含在总合同价款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执行国标,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通知甲方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签订合同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30%作为工程
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的人防门框安装完且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
总款的30%;
3、最后一批门扇乙方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
方合同价款的20%;
4、门扇安装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5%;
5、待整体工程人防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结清工程款。
6、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收款并在第一次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持与本合
同供方单位名称一致的授权收款委托书及真实有效的发票交需方财务备案。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履行完各自的职责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
工程进度款时,违约付款部分甲方需每日支付乙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人防门制作安装,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违约部分相应工程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依法向工程
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加工制作,并保证按
时保质保量完成安装,保证人防验收时一次性通过,若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则乙方承担后期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符合安全要求,
遵守操作规程。
3、甲方负责协助提供安装时所需的人员住宿,电源、
框、扇吊装就位。
4、甲方提供固定门框的支撑及存放的库房。
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任何情况不得调整。
6、甲方负责提供预埋吊环,并按规范安装在相应顶板
处,以便人防监督站査验。
7、产品岀厂只有防锈漆,面漆属装饰部分,由甲方提供色漆。
8、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二份。
本合同签订日期:
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
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査验。
7.“技术资料”指制作、安装、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
8.
“保修期”指自经大连市人防办验收合格后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设备
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
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备忘等;
B.本合同条款;
C.中标通知书;
D.招标文件(另册);
E.投标文件及其说明(另册);
F.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G.合同图纸(另册);
H.由发包方和分包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调整:
I、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该总价包
含人工费、材料费(含施工水电费、预埋件)、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成品保护费及冬季施工费等所有措施费、检测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乙方将全部货物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并经大连市人防办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总价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上述总价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在实际供货施工中,如原设计图纸或施工范围等发生变更所引起的费用
增加(减少):
①合同中有相应清单项的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对应的综合单价,并按合同中的安装费费率取安装费后增加(减少)合同金额;②合同中没有相应清单项的按合同中同种名称人防门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费用明细和报价水平组成新的综合单价,用新的综合单价乘以新增的人防门工程量,并按合同中的安装费费率取安装费后增加合同金额。
第五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经甲方确认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技术
要求及报价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虽未载明但为本工程正常施工及验收报竣所必需的一切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整理
(包括竣工图)
2.承包范围:
A3区人防门制作、安装、预埋、质量保
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等一切工作。
第六条承包形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场施工的协调及货物的存放位置;
2、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工期计划安排;
3、甲方负责乙方工程款的按时、按额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交由甲方确认。
甲方在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在2日内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按期竣工交付。
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承担责任,前述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保证人防门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进行制作、安装,如因乙方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计划要求,而影响甲方的现场工程进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在产品进场前24小时通知甲方。
产品运抵
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产品数量、
外观质量的初验,但甲方的初验并不表示乙方提供的产品已
验收合格,乙方仍需对产品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质量瑕疵承
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并根据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或施工中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相关的费用。
如有疏忽,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土建承包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5、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自身施工所需要之非夜间施工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6、乙方负责具体规格尺寸数据的采集,且产品的规格尺寸应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加工制作,并对产品精度负责。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复检证,备案证等相关资料,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7、乙方应遵守大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承
担费用
8、乙方负责其施工的项目经大连市人防办公室及时验收合格,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9、甲方不提供现场住宿条件,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如乙方施工人员没有按安全操做标准进行施工,而产生的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11、乙方应按大连市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技术档案及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且负责向总包单位提供竣工档案资料四份,并在竣工资料提交给总包方之前告知甲方。
1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缺、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并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人防门质量。
13、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
内的在建工程、己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
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14、乙方开工前应对甲方已完基底结构工程质量进行交验,确认其质量满足其施工要求,乙方开工则视为乙方对其工作面情况完全认可,乙方不得对此再提出任何异议。
15、乙方负责施工时所发生的用水及用电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并及时向总包方缴纳。
第八条施工管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符合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XX);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设计图集(国标);国颁和部颁的人防设备生产标准,并达到大连市人防部门合格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第九条安装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XX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安装进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进行安装,安装时间随土建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跟进完成。
第十条违约及其他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作好施工准备工作,并按照
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安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由乙方承担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2、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按照
合同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货款。
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当承担应付而未付货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应付款项利息,工期不予顺延。
3、如乙方交付的人防门型号、规格等任何一项不符合约定或有质量问题,如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更换,如因此而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退货部分价款。
4、对于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
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7
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
篇七:
人防釆购、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字20•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二0-0年十二月发布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