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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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员xxx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民事判决书(选民资格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0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选举委员会关于……(写明决定的标题)决定,向本院
起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年××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公民×××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
理终结。
起诉人×××诉称,………(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选举委员会对起诉人选民资格问题的处
理及其依据和理由,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
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3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
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
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
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
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
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
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
(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
(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9
(××××)×民提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
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xxxx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
×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提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本院认为,……〔根据提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案由:
……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案由:
……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
……(写明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东民终字第140号
2005年11月23日16时29分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海泰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项目部,住所地:
西宁市五四西路6号。
负责人贺贵邦,该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向群,该项目部付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强,青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文仲,汉族,1973年3月生,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下两乡八村村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晓龙等81名民工。
诉讼代表人刘晓龙,男,汉族,33岁,重庆市永川县南院镇金星五面山村村民,住该村。
诉讼代表人姜吉银,男,汉族,1972年2月生,重庆市永川县来苏镇水口村村民,住该村。
诉讼代表人邢恒周,男,汉族,32岁,甘肃省天水市平南镇邢山村村民,住该村。
上诉人青海泰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项目部因拖欠工资一案,不服平安县人民法院(2005)平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平安县人民法院(2005)平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平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张银生
审判员刘积成
代理审判员王新育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邓海成
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文】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原告××市××××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地址在本市铁花里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1950年3月4日生,汉族,××市××研究所工人,住本市胜棋路20号。
原告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房屋迁让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冯××和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开发公司诉称,1991年对被告原住本市西街10号拆迁时,因被告无房过渡,遂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安排给被告过渡,现被告早已搬入新居,故诉请被告立即腾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费15万元。
被告张×辩称,现虽住进了安置房,但因安置房的产权证书和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故未腾让过渡房,原告将上述问题解决并赔偿损失3万元后,立即腾让过渡房。
经审理查明,1991年原告下属×××指挥部对被原住本市西街20号住房进行了拆迁并于1992年5月4日与被告订立拆迁补偿协议。
嗣后,因被告无房过渡,该指挥部于1992年5月10日将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提供给被告过渡。
1994年被告的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因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及被告的尚留有少量未拆迁住房的补偿未能解决等被告未能腾让过渡房。
原告经催要未果遂诉请被告立即迁让过渡房并赔偿损失15万元。
被告应诉后,要求原告先解决安置房的产权证及拆迁遗留问题并赔偿损失3万元。
原、被告各执己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住进安置房后理应腾让过渡房,故原告要求被告腾让过渡房的请求应予支持。
被告以未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等为由,不腾让过渡房的主张,不予支持。
被告未腾让过渡房引起纠纷,应负主要责任,故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未及时解决与拆迁相关的问题,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腾让本市小园第1、2号过渡房,交原告开发公司。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刘××
审判员:
李××
审判员:
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