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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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ICS13.040.40

Z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iy

2015-03-01实施

2015-02-15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观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省坏境科学学会、河北省建笙材料「•业协会、江苏科行环保科技令限公司。

本标准主耍起草人:

杜鹏芳、丁•海、彭拥军、陈学功、律国黎、张超、于欣沛、尹海滨、刘怀平、江澜.沈绍进.耿媛媛、王婷、柳领君.程飞、史晓宇、白进杰、闫宁。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龙粉序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贰生产设施的人‘(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丁•现仃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人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匸业建设项口的坏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坏境保护验收及苴投产后的人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卜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丁•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贡晟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2固泄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町/T43固定污染源推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町/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町/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最法

HJ/T57固泄河染源排气屮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町/T67人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现范(试行)

町/T76尚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婆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町/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IF•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尚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口动监控骨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坏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3术语和定义

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丁•本文件。

DB13/2167—2015

水泥工业cementindustry

从刃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牛产的丁业部门。

3.2

水泥窑cementkiIn

水泥熟料锻烧设备。

3.3

窑尾余热利用系统wasteheatutiIizationsystemofkiInexhaustgas

引入水泥當帘尾废气,利用废气余热进行物料十燥、发电等,并对余热利用后的废气进行净化处理的系统。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dryer,dryingandgrindingmiII*coaIgrindingmiIIandcIinkercooler

烘干机折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

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i殳备:

煤磨拆备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

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3.5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crusher,mill,packingmachineandotherventilationequipments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瞎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卡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它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盂要通风的生产设备,It中包插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齐种类型储库等。

3.6

米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dryerassociatedwithindependentheatsource

无水泥窑窑头、窑尼余热町以刊用,需耍单•独设買热风炉等热源,对物料进行烘干的设备。

3.7

散装水泥中转站bulkcementterminaI

散装水泥集散中心,一般为水运(海运、河运)与陆运中转站。

3.8

水泥制品生产productionofcementproducts

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不包括水泥用「施丁现场搅拌的过程。

3.9

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

温度为273.15K,Jk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人气污染物浓度均为标准状态卜的质駅浓度。

3.10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aIaIlowableemission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1

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

人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等人气污染物泄漏。

3.1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oncentrationIimitatfugitiveemissionreferencepoint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

排气筒高度stackheight

门排气筒(或英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而至排气筒出II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4

现有企业existingfaciIity

本标准实施z口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水泥丁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15

新建企业newfaciIity

门本标准实施z口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水泥丁业建设项目。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I排气筒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1自本标准实施Z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中第I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fl2015年7月1口起,现冇企业执行表1中第II时段的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自本标准实施ZII起,新建企业执行表1中第II时段的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董高允许排放浓度

DB13/2167—2015

时段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物

二氧化

氮氧化物(以NO:

i|)

緘化物

(以总F计)

汞及其化介物

第I时段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通风生

产设备

20

水泥制造

水泥冷及冷尾余热利用系统

30

100

400

5

0.05

8⑴

烘干机、烘干烧、煤烧及冷却机

30

600:

1

100,3>

破碎机、辭机、包袈机及其它通风生

产设备

2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

产设备

20

第II时段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英他通风生产设备

10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

用系统

20

50

260

3

0.05

811>

烘干机、烘干烧、煤烧及冷却机

20

100”

300切

破砰机、唐机、

包装机及其它通风生

产设备

10

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卞产

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

产设备

10

——

——

单•位:

mg/m:

注:

(1)适用丁便用氨水、尿索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J:

采用独芷热源的烘干设备。

4.1.4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人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

(1)换算为某准倉氧录状态卜的旱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释排放。

(1)

式中:

Cm—人气污染物荃准排放浓度,mg/m3:

Ct—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Ou——基准含氧最百分率,水泥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为10,采用独工热源的烘十•设备排气为&

O「—实测倉氧吊百分率。

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2.1水泥I:

业金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理山当封闭,对块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町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2.2自标准实施ZlI起,水泥丁业企业人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介表2规定。

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

mg/m,

序号

污染物项口

限值

限值倉义

无组织持放监控位腔

1

颗粒物

0.5

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

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

1.0

监控点处lh浓度平均值

监控点设在下风向厂界外10m范|料内浓度绘高点

注:

(1)适用于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氯氧化物。

43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

43.1产生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排放。

4.3.2净化处理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应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怙:

况卜净化处理装置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因净化处理装置故障造成IF1I吊排放,应停止运转对应的T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F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疋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川半径200m范閘内仃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4周边环境质最监控

在现仃企业生产、建设项口竣工环保验收后的生产过程中,负贞监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周阳居住、教学、医疗等用途的敏感区域环境质昴进行监控。

地方政府应対木辖区坏境质起负贵,采取措施确保坏境状况符合坏境质量标准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企业应按照仃关法律和《坏境监测传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苴对周边环境质灵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白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3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II、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I」标志。

5.1.4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仃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

DB13/2167—20155.2排气筒排放监测要求

5.2.1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16157、HJ/T397、HJ/T75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HJ/T55规定执行。

5.2.2对「建设项IT坏境保护设施竣T•验收监测或限期治理后的监测,采样期间的丁况不应低设计工况的75%e对于监督性监测,不受丁况和生产负荷限制。

5.2.3对于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可采用任何连续•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l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

对丁•间歇性排放且排放时间小T'lh,则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监测,或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以上样品并计平均值。

5.3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H

方法标准名称

方法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网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念污染物釆样方法

GB/T16157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虽法

GB./T15432

尚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耍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7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晞的测定碘呈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備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29

网疋污染源烟气押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嬰求及检测方法(Mr)

HJ/T76

3

氮氧化物

周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

同定污染源打1气中氮氣化物的测定盐酸亲乙:

胺分光光度法

HJ/T43

同定污染源烟气拥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耍求及检测方法(试彳亍)

HJ/T76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氣化物的测定宦电位电解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氣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

4

絨化物

大气固泄污染源緘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67

5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哲行)

HJ543

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

坏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4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贵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厂水泥工业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丿"河染物排放控制耍求,采取必耍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査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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