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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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版
CMA章
报告编号:
※※※※(2014)XJ0001
北京市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报告
(2014年版)
项目名称:
北京※※※※※大厦
委托单位:
北京※※※※※建筑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月※※日
编制单位:
北京※※※※※检测公司
项目概况
报告编号:
※※※※(2014)XJ0001
第页共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审文号
项目地址
验收/备案文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委托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m
地下
层
地上
层
检测范围
检测面积
㎡
备注说明
使用性质:
□公共娱乐场所
□宾馆/酒店
□商/市场
□车库
□办公
□居住类
□医院
□学校
□施工现场
□其他:
建筑类别:
□一类高层
□二类高层
□工业建筑
□地下建筑
□仓库
□单/多层民用建筑
□其他:
检测类别:
□竣工检测
□年度检测
□复检
□其他:
北京※※※※※检测公司
声明
1、有效性声明:
1)本报告中黑体字前加*的检测项目中为本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
2)检测报告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的无效;
3)未在规定处由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亲笔签名的报告无效;
4)检测报告涂改、页码不连续的无效。
5)检测机构为其母公司(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施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
6)待检项目的编号与报告编号一致。
2、客观性声明:
抽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作用不同、位置不同的部件或设施,如按不同防火分区、不同楼层、不同回路、不同管系等方式抽样,并必须包含最不利点、最有利点、所有可疑点在内,以降低抽样检测的风险,各子系统抽检率分别不低于相关规范的要求。
我机构对本报告填写的内容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违反此声明造成的后果。
3、监督举报:
北京消防协会行业自律监督咨询电话:
82215756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举报电话:
96119
检测机构地址:
电子邮件: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北京※※※※※检测公司
年月日
报告结论
项目名称:
北京※※※※※大厦
报告编号:
※※※※(2014)XJ0001
第页共页
检测内容
检测结论
1
□消防供配电设施
□符合/□不符合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符合/□不符合
3
□消防给水设施
□符合/□不符合
4
□消火栓和消防炮
□符合/□不符合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符合/□不符合
6
□泡沫灭火系统
□符合/□不符合
7
□气体灭火系统
□符合/□不符合
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符合/□不符合
9
□机械排烟系统
□符合/□不符合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符合/□不符合
11
□应急广播系统
□符合/□不符合
12
□消防专用电话
□符合/□不符合
13
□消防分隔设施
□符合/□不符合
14
□消防电梯
□符合/□不符合
15
□灭火器
□符合/□不符合
16
□其他系统:
□符合/□不符合
综合结论
不合格数合计:
A=B=C=
批准:
审核:
主检:
签发日期:
年月日
依据与设备
报告编号:
※※※※(2014)XJ0001
第页共页
一、检测相关标准规范依据:
□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
GA836-200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498-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
GB14102-2005《防火卷帘》
□
□
□
二
设计审核意见书、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
1
2
三、检测设备:
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
序号
检测设备
型号
编号
使用
序号
检测设备
型号
编号
使用
1
秒表
□
17
垂直度测定仪
□
2
卷尺
□
18
消火栓测压接头
□
3
游标卡尺
□
19
末端试水接头
□
4
钢直尺
□
20
防爆静电电压表
□
5
直角尺
□
21
接地电阻测量仪
□
6
电子秤
□
22
绝缘电阻测量仪
□
7
测力计
□
23
数字万用表
□
8
强光手电
□
24
烟感功能试验器
□
9
激光测距仪
□
25
温感功能试验器
□
10
数字照度计
□
26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
11
数字声级计
□
27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
12
数字风速计
□
28
漏电电流检测仪
□
13
数字微压计
□
29
超声波泄漏检测仪
□
14
数字温湿度计
□
30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
15
超声波流量计
□
31
数字压力表
□
16
数字坡度仪
□
32
细水雾末端试水装置
□
其他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2014)XJ0001
第页,共页
编号
检测子项
检测内容
检测依据
安装
数量
抽检
数量
检测结果
重要
程度
检测评定
1
消防供配电设施单项评定:
A=
B=
C=
单项
1-1
消防主电源
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正式供电
GA836-2009
A
1-2
消防配电箱标识
消防设备配电箱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区分标识
GA503-2004
4.2.2.1.1
C
1-3
配电线路防护措施
查看配电线路防护措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GA836-2009
B
1-5
末端切换装置
查看末端切换装置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GA836-2009
B
1-4
消防配电箱组件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GA503-2004
4.2.2.1.1
C
1-6
*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备发电机自动启动时间,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
自备发电机自动启动时间
(≤30s)
GA503-2004
4.2.2.1.2
B
自备发电机输出功率
GA503-2004
4.2.2.1.2
B
自备发电机电压
GA503-2004
4.2.2.1.2
B
自备发电机频率(50Hz)
GA503-2004
4.2.2.1.2
B
自备发电机相位
(120°)
GA503-2004
4.2.2.1.2
B
1-7
机房通风设施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GA503-2004
4.2.2.1.3
B
1-8
自备发电机组储油设施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GA503-2004
4.2.2.2.1
C
燃油标号应正确
GA503-2004
4.2.2.2.2
C
1-9
消防应急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GB50166-2007
5.3.18
B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100s)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100s)
GB50166-2007
5.3.18
B
单项评定规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6.2.3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
6.3.2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项评定:
A=
B=
C=
单
项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电源自动启动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电源自动启动时间(≤5s)
GB50166-2007
5.3.18
A
2-2
资料查验
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确定安装设备的位置、型号、数量;
GB50166-2007
5.2.1
B
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GB50166-2007
5.2.1
B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GB50166-2007
5.3.3
A
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与周围遮挡物或送风孔、口的水平距离
探测器与周围遮挡物的水平距离(≥0.5m)
GB50166-2007
5.3.4
C
2-4
探测器与送风孔的水平距离(≥1.5m)
GB50166-2007
5.3.4
C
2-5
探测器与送风口的水平距离(≥0.5m)
GB50166-2007
5.3.4
C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走道烟感、温感安装间距
走道烟感安装间距
(≤15m)
GB50166-2007
5.3.4
C
2-7
走道温感安装间距
(≤10m)
GB50166-2007
5.3.4
C
2-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报警时间(≤30s)
GA503-2004
4.3.1.2
A
2-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邻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光束轴线距顶、距地面、距侧墙水平距离.发射与接收器间距
相邻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间距
(≤14m)
GB50166-2007
5.3.6
C
2-10
光束轴线距顶距离
(0.3m~1.0m)
GB50166-2007
5.3.6
C
2-11
光束轴线距地距离
(≤20m)
GB50166-2007
5.3.6
C
2-12
光束轴线距侧墙水平距离(0.5m~7.0m)
GB50166-2007
5.3.6
C
2-13
发射与接收器间距
(≤100m)
GB50166-2007
5.3.6
C
2-14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
4.3.1.3
A
2-15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GB50166-2007
5.3.4
C
2-16
点型火焰(或感光)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GA503
4.3.1.4
A
2-17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并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GB50166-2007
5.3.8
C
2-18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功能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
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GB50166-2007
5.3.14
A
2-19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
应使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GB50166-2007
5.3.14
C
2-20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GB50166-2007
5.3.14
C
2-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采样孔保护面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采样孔保护面积
GB50166-2007
5.3.7
C
2-22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
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GB50166-2007
5.3.7
C
2-2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GB50166-2007
5.3.7
C
2-2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GB50166-2007
5.3.7
C
2-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气路故障、气路火警报出时间
气路故障报出时间
(≤100s)
GB50166-2007
5.3.7
A
2-26
气路末端采样孔火警报出时间(≤120s)
GB50166-2007
5.3.7
A
2-27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GA503-2004
4.3.2
A
2-28
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GB50166-2007
5.3.3
C
2-29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GB50166-2007
5.3.3
C
2-30
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GB50166-2007
5.3.3
C
2-31
系统接地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GB50166-2007
5.3.3
C
2-32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GB50166-2007
5.3.3
C
2-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在报出故障的状态下,响应非故障探测器火警的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在报出故障的状态下,响应非故障探测器火警的时间(≤1min)
GB50166-2007
5.3.3
A
2-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界面下,控制器报出火警后,图形显示装置准确显示信号位置的时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任一界面下,控制器报出火警后,图形显示装置准确显示信号位置的时间(≤3s)
GB50166-2007
4.18.3
C
2-35
控制器基本功能
消音、复位、自检、屏蔽、显示与计时功能.
GB50166-2007
5.3.3
A
2-36
故障报警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GB50166-2007
5.3.3
A
2-37
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分别在主、备电源工作状态下观察报警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测试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GB50166-2007
5.3.17
C
2-38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分别在主、备电源工作状态下观察报警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测试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GB50166-2007
5.3.17
C
2-39
联动逻辑关系
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显示的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的反馈信号情况应满足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GB50166-2007
5.3.10
A
2-40
火灾显示盘
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与其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显示火灾发生部位.火灾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再次启动.火灾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
GB50166-2007
5.3.12
C
2-41
可燃气体控制器基本功能
自检、消音、复位、报警、显示与计时功能.
GB50166-2007
5.3.13
A
2-42
可燃气体控制器故障报警功能
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GB50166-2007
5.3.13
A
2-43
可燃气体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分别在主、备电源工作状态下观察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测试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GB50166-2007
5.3.13
C
2-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强(75dB3米处A计权)
GA503-20044.3.4.2
A
2-45
单独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GB50166-2007
5.3.1
C
2-46
管内或线槽内布线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GB50166-2007
5.3.1
C
2-4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GB50166-2007
5.3.1
C
2-48
经过变形缝的布线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GB50166-2007
5.3.1
C
2-49
线色、线标、线束、线数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导线应绑扎成束
GB50166-2007
5.3.1
C
2-50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GB50166-2007
5.3.1
C
2-51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GB50166-2007
5.3.1
C
2-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金属软管敷设长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金属软管敷设长度(≤2m)
GB50166-2007
5.3.1
C
单项评定规则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1.6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
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