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0论《尚书洛诰》和恒四方民之恒为桓之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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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0论《尚书洛诰》和恒四方民之恒为桓之误

論《尚書.洛誥》:

「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

蔡哲茂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摘要:

《尚書.洛誥》:

「和恒四方民」歷來的注解似未能講通,有將「和恒」解成「和順」、「恒」字講成「

」、將「桓」解成「久」、以「和恒」為倒裝,應為恒和或說「和恒猶旬宣也」,以上眾說紛紜,皆非正詁。

本文提出〈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即由〈無逸〉的「用咸和萬民」及〈梓材〉的「和懌先後迷民」及〈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比較,認為舊解「恒」字講不通,而「恒」與「桓」在隸書之後形體相同,很可能「恒」即「桓」之誤讀而來。

關鍵字:

尚書、洛誥、和恒四方民、馬瑞辰、偽孔傳

 

壹前言

《尚書.洛誥》:

「和恒四方民」歷來的注解似未能講通,如《偽孔傳》說:

「以和常四方民」,而孔穎達《疏》本疏不破注的原則解作「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

文獻上「恒」固可訓常,「恒常」一詞又屢見古籍,但孔《疏》解「常」不得不增字解注,很明顯的,恒訓常是可疑的,後代注解此句不得不另闢蹊徑,如吳汝綸《尚書故》將「和恒」解成「和順」,楊筠如《尚書覈詁》從其說。

孫星衍的《尚書今古文注疏》和章炳麟的《古文尚書拾遺定本》將「恒」字講成「

」,王世舜《尚書譯注》從之,並以和恒為倒裝,應為恒和,而吳闓生《定本尚書大義》說「和恒猶旬宣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及周秉均《尚書易解》從之,江聲的《尚書集注音疏》及牟庭《同文尚書》俱將「桓」解成「久」。

以上眾說紛紜,關鍵之處在「恒」字,從《逸周書.祭公》有「允乃詔,畢桓于黎民般。

」清馬瑞辰在《毛詩傳箋通釋》已提出「桓與和古同聲通用」,但仍未塙。

晚近只有陳漢章在《周書後案》提出「桓讀和」。

檢閱《尚書文字合編》,「和恆四方民」的「恆」均作「恆」字,《書‧古文訓》「恆」字作「

」,是《說文》所收古文恆字之形。

可見其因隸變訛誤的情形發生得很早,以致此後傳抄的版本均作「恆」字。

而甲骨、金文桓與恒字形完全不同,後來隸書桓字與恒字偏旁俱作「亘」,而文獻上「恒」字異文又可作「亘」,因此,「和恒四方民」很可能本作「和亘(桓)四方民」,被誤成「恒」,後代注解率據「恒」義作訓,遂不得其正詁。

貳正文

  《尚書.洛誥》有一句話說「和恒四方民」,歷來注疏家的解釋,似未能講通,它的原文上下是這樣:

王曰:

「公明保予沖子;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奉答天命,和恒四方民,居師。

《偽孔傳》:

言公當留舉大明德,用我小子褒揚文武之業而奉順天,又當奉當天命,以和常四方之民,居處其眾。

《孔穎達疏》:

奉當者,尊天意,使允當天心,和協民心使常行善也,居處其眾,使之安土樂業也。

《偽孔傳》與《孔穎達疏》將「恒」字釋成「常」,是有根據的。

如古書上「恒」可訓「常」,「恒」與「常」為對文,「恒常」或「常恒」一詞屢見不鮮,如:

《爾雅.釋詁》:

恒,常也。

《六韜》:

天有恒刑(形),民有常生。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簡246-247):

恒以秋七月除阡陌之大草。

《國語.越語下》:

吾年既少,未有恒常,出則禽荒,入則酒荒。

《馬王堆漢墓帛書.經法》:

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

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果童》:

地有恒常。

《六韜》:

故因其恒常。

《淮南子.泰族》:

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聞而世傳者也。

《楚帛書》:

寺(時)雨進退,亡又尚(常)恒。

《史記.秦始皇本紀》:

初平法式,審別職任,以立恒常。

《史記.龜策列傳》:

賢者有恒常。

「恒」固可訓「常」,但《孔疏》解「常」為「使常行善也」,不得不增字解注,很明顯的,將〈洛誥〉此處的「恒」訓作「常」是可疑的,因此後代注解此句不得不另闢蹊徑,如吳汝綸《尚書故》云:

恒順通訓,和恒,和順也。

楊筠如《尚書覈詁》從其說云:

恒,疑當為順,《莊子.盜跖》「而恒民畜我」,《釋文》「恒民,一作順民」,是其証也,《大傳》作「和恒萬邦四方民」。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將「恒」字講成「

」,其云:

恒者《詩傳》云:

」,和恒猶恒和也。

章炳麟《古文尚書拾遺定本》云:

恒者,〈大雅〉「恒之秬秠」,〈傳〉「恒,

也。

」和

四方民居師,言四方民之來居京師者

和之也。

  以上孫、章兩家俱引《詩.大雅》毛傳作解釋。

王世舜《尚書譯注》從其說云:

和恒,倒裝,應為恒和,恒,普

,和指政事治理得很好。

他把「和恒四方民」譯作:

很好地治理四方小民。

瑞典高本漢《高本漢書經注釋》也採用章說:

「恒」在這裏,假借為「亙」,意思與《詩經.大雅.生民》:

「恒(亙)之秬秠」的「恒」──「亙」字義同,就是「伸展」、「綿亙」──毛傳訓「恒」為「

」。

不過在這裡,這個字是一個及物動詞,所以這句話就是說:

「集合並(把範圍)延及萬國和四方所有的人民,都住在京城裡。

而吳闓生在《定本尚書大義》以為:

和恒猶旬宣也。

有不少學者受到吳說的影響,如曾運乾《尚書正讀》:

和恒雙聲聯詞,猶旬宣也。

最近主張「和恒」為雙聲聯詞尚有吳璵《新譯尚書讀本》:

恒,和也。

(雙聲)即和順。

周秉鈞《尚書易解》:

和恒,雙聲聯語,猶和悅也。

和悅四方之民。

江灝、錢宗武《今古文尚書全譯》:

和恒,雙聲聯綿詞,等于說和悅。

又將「和恒四方民」譯成:

使四方百姓和悅。

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將「恒」解成「久」。

恒,久也,和則可久,故曰和恒。

疏:

「恒,久,易彖傳文云,和則可久者,和則相親,易繫辭云:

有親則可久。

此外清牟庭《同文尚書》從江說云:

庭按和恒謂相與保合而久安也。

〈王莽傳〉晉灼注曰「和,合也」《易象傳》曰:

「恒,久也」

  以上眾說紛紜,「和恒四方民」的「恒」可解作「常」、「順」、「

」、「久」,或「雙聲聯詞」猶「和悅」,但窒礙難通,仍未令人信服。

按《逸周書.祭公篇》有一段話,和〈洛誥〉「和恒四方民」此句的上下文字相當類似,它的原文是這樣:

王曰:

「公稱丕顯之德,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動,弘成康昭考之烈……畢桓于黎民般。

清代的學者莊述祖在《尚書記》及陳逢衡在《逸周書補注》上皆已注意到〈祭公篇〉的「公稱丕顯之德,以予小子揚文武大勳。

」和〈洛誥〉的「公稱丕顯德,以予小子揚文武烈」兩句相當類似。

但除此二句之外「和恒四方民」和「畢桓于黎民般」兩句也很類似。

關於「畢桓于黎民般」晉孔晁的注是「盡治民樂政也」,把「桓」訓作「治」,但清代以來的學者對此則持不同意見,如王念孫在《讀書雜志》疑「桓」為「相」之誤。

其云:

孔訓般為樂而加政字,以增成其義,殊有未安,予謂桓疑相之誤,般疑服之誤。

畢相于黎民服者,畢,皆也。

相,治也。

服,事也。

語助耳。

言王之所詔皆治民之事也。

據注云:

「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

」則孔所見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唯服字已誤作般,故訓為樂耳。

  朱右曾在《逸周書集訓校釋》將「桓」釋成「憂」。

其云:

桓,憂也。

言信如王言,君臣當悉心以憂民,使民和樂。

般,樂也。

桓,憂也。

《方言》。

又般音盤。

  魏源在《書古微》將「桓」釋成古書上的「桓桓」。

其云:

公言信如王所詔,必令畢力桓桓于民事,俾其登般樂也。

晚近只有陳漢章在《周書後案》上以為「桓」當讀「和」,他說:

案此桓即和也。

《史記.孝文帝紀》索隱「桓聲近和」《漢書.酷吏傳》如淳注「桓聲如和」故《書.禹貢》「和夷」鄭注「和讀桓」,此經桓讀和,上文「王曰:

『我亦惟有若祖祭公之執和周國。

』」祭公不敢自以為功,故答以畢桓于黎民般,俾百寮。

如〈無逸〉之「用咸和于萬民也」。

朱釋桓為憂,魏釋以桓桓,王氏雜志疑桓為相之誤,似皆未繹本經上下文義。

而較早指出〈祭公篇〉「畢桓于黎民般」之「桓」與「和」古同聲通用,有清馬瑞辰其於《毛詩傳箋通釋》卷三十「桓」云:

瑞辰按詩以桓名篇,桓當為和之假借,桓與和古同聲通用,〈禹貢〉「和夷底績」鄭注「和讀為桓」,《漢書.酷吏傳》如淳注曰「大版貫注四出名曰桓表,陳宋之間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

」皆和桓通用之證。

《逸周書.祭公解》「允乃詔,畢桓於黎民。

」桓亦和也。

孔廣森曰「歌戈為寒元之陰聲,故二部每相轉。

」戚學標曰「桓之轉和,猶番之轉播,難之轉儺,單之轉鼉是也。

馬、陳二家所引桓和古同聲通用,事實上桓為匣紐元部與和為匣紐歌部陰陽對轉,故可通假。

陳漢章提出〈無逸〉之「用咸(諴)和于萬民也」來和「畢桓于黎民般」作比較從而得出桓當訓和是可信的。

如果再拿〈洛誥〉的「和恒四方民」來對比,無疑的,此二句句型更相似。

而「和民」一詞先秦更是常見,如:

《國語周語中》:

定王八年……惠所以和民也。

《左傳》隱公四年:

而求寵於諸侯,以和其民。

臣聞以德和民。

《書.梓材》:

和懌先後迷民。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第三》:

正(政)足以和其民,國安民和……無以和民。

那麼「和恒四方民」的「恒」字來解釋不能融通,如果說「恒」為「桓」的誤讀,和桓為同義複詞,那麼就文從字順,清丁宗洛作《逸周書管箋》在「畢桓于黎民般」下注云:

桓疑恒訛。

丁氏懷疑「桓」是「恒」的訛誤,雖然沒有述明理由,但應該就是根據洛誥「和恒四方民」這一句話比較而來。

從上述所引文獻作「和民」的例子與《逸周書》「畢桓于黎民般」的「桓」為「和」對比來看,《尚書‧洛誥》的「和恒四方民」的「恆」應為「桓」之誤是比較正確的;又前舉學者已指出「和」、「桓」雙聲連語,作「和桓」才是比較合於文意的解釋。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容成氏〉有:

昔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間,……於是乎岦板正立,四向

禾,懷以來天下之民。

李零讀為「四向

,和懷以來天下之民」,陳劍讀為「四向

禾,懷以來天下之民」,顏世鉉提出他的看法,他以為:

簡文的「

」,讀作「綏」,「

」,所從「禾」可視為「委」之省聲。

以下略述「禾」和「綏」聲近相通的關係。

……郭沫若先生說,戈纓謂之沙,旗纓之綏,或謂之綏,冠纓謂之蕤,此等是一物之名,亦是一音之轉;又說:

「緌從委得聲,委從禾得聲,禾聲與綏沙古音同在歌部,歌部音漢初已多轉入支,故乃讀如蕤。

」故簡文當讀作「四向綏和」。

……簡文「四向綏和」,「綏和」可視為同義詞連用;西漢成帝有年號名曰「綏和」。

又有「綏靜」,《左傳》成公十三年:

「文公恐懼,綏靜諸侯。

」前引古書所謂「綏四方」、「綏萬邦」,與「四向綏和」、「綏靜諸侯」都是相近的意思。

顏世鉉將「四向

和」讀作「四向綏和」,並將「綏和」視為同義詞連用,此種解釋在訓詁學上是可成立的。

「四向

和」的「

和」皆從「禾」聲,那麼其中的「

禾」很可能讀作「桓和」或「和桓」。

《莊子‧雜篇‧說劍第三十》:

「中和民意以安四鄉」疏云:

「四鄉,猶四方也」,則「四向

和」的意義應該很清楚的是安和四方。

馬瑞辰將〈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的「桓」字讀作「和」,因此從同義連詞的觀點看來,將「四向

和」讀作「四向桓和」或「四向和桓」應該也可以成立。

  從「恒」、「桓」兩字古文字的演變,可以得知最初兩字是完全不同,後來才形體相似。

  恒字在甲骨文中作「

」或「

」(見《合集》14749-14769)為殷先公「王恒」之私名,亦可寫作「

」(《合集》14760-18478及40437)從

在弓中。

金文恒字作「

」,亘鼎「

作寶鼎」(《集成》2380)、師道簋「

命靈終」),從心之恒作「

」(曶鼎)「

」(恒簋),古文字从月或演變成从日,「

」之作「亘」,猶如「閒」隸變為「間」。

亘字甲文作「

」(《合集》6949正)或作「

」(《合集》6959反),為人地之專名,金文作「

」(曾侯乙鐘)。

而从走从亘的

字作

(虢季子白盤)

(禹鼎)

(秦公簋)

(封仲簋)

(曾姬無卹壺),从辵从亘的

(牆盤)

(吳王光

戈)

男鼎)。

在甲骨金文中的恒與桓應無訛誤的可能,但「

」字到了隸書之後作「亘」,又常與「桓」字通用,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桓字作「亘」:

齊亘(桓)公與蔡夫人乘舟

魯亘(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

趙君碑此字作「

」,而恒字漢代書体作「

」(天文雜占一.二)「

」(五十二病方)「

」(馬王堆老子乙前六下)「

」(熹平石經)「

」(樊敏碑)「

」(郙閣頌),與亘有相近之處,而且《詩.大雅.生民》「恒之秬秠」,《釋文》「恒本又作亘」眾經音義引恒作「亘」,由於桓字可作「亘」和恒字亦可作「亘」,兩者字形相同,很可能〈洛誥〉原文未誤,孔壁本《古文尚書》出土,後人看到隸定本尚書時,把它誤讀成「恒」,致使後代經師不得其解。

如偽孔傳「恒」解作「常」,即根據後世誤讀成「恒」的本子而來。

  《書‧洛誥》的「和恒四方民」的背景即克商之後,營建雒邑的時間點,此時「四方迪亂未定」,為綏和四方諸侯,故「惟公德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

並在雒邑舉行殷同諸侯的典禮,殷同諸侯的典禮可以於保卣、保尊銘文中見到:

「王命保及殷東國五侯」。

蔣大沂認為「殷」即殷見、殷同之禮。

下文又有「遘於四方會」,可知其與《書‧康誥》: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

」是有關聯的。

和桓四方民即此時舉行殷見諸侯,綏和四方之意。

參結語

  先秦古籍中,有很多地方講不通的,清儒吳大澂、孫詒讓、方濬益等人已援引金文以正經傳之錯訛,晚近由於古文字資料出土日多,研究後出轉精,已取得相當大的成果,本文提出〈洛誥〉「和恒四方民」之「恒」為「桓」之誤,即由〈無逸〉的「用咸和萬民」及〈梓材〉的「和懌先後迷民」及〈祭公篇〉的「畢桓于黎民般」比較,認為舊解「恒」字講不通,而「恒」與「桓」在隸書之後形体相同,很可能「恒」即「桓」之誤讀而來。

和桓為雙聲聯詞,如此理解,也許比較切合經義。

本文觀點也許證據不足,姑提出此說,也許將來博雅君子能利用新出土資料據以論定。

(本文原發表於1996年高雄師範大學主辦「第三屆先秦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再稿於史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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