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610210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6.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docx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汇编

 

阳台栏杆、护栏及楼梯扶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图纸、变更洽商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5、中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图集:

阳台、外廊栏杆98ZJ411

楼梯栏杆05ZJ401;二、工程概况 海口海航城B标段共由11栋高层住宅楼组成,地下室设一层整体车库,总建筑面积为252678㎡,总占地面积55805㎡,其中7#楼建筑面积16361.08㎡;8#、10#-14#楼建筑面积11190.8㎡;15#、16#楼建筑面积28013.688㎡;21#、22#楼建筑面积29200.88㎡。

其中7#、8#、10#-14#楼为18层,15#、16#、21#、22#楼为26层。

标准层层高2.9m。

本工程栏杆分为楼梯栏杆、空调板栏杆和阳台栏杆、飘窗栏杆。

其中,楼梯栏杆作法:

立杆采用φ16圆钢,钢管扶手D=48mm,T=3.5mm。

防锈采用防锈漆,面层为灰色。

空调板栏杆作法:

φ37钢管立杆(转角处必设),横管为钢管扶手D=48mm,T=3.5mm。

阳台(露台)栏杆:

φ16圆钢,钢管扶手D=48mm,T=3.5mm。

三、施工准备 1、材料及主要机具准备:

  ⑴、钢管:

  按设计要求,准备D=48mm,T=3.5mm钢管,φ16圆钢、φ37钢管立杆,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⑵、焊条或焊丝:

其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⑶、主要机具:

氩弧电焊机、切割砂轮机、冲击电钻、角磨机、钢丝细毛刷、小锤等。

  2、作业条件  ⑴、熟悉图纸,做栏杆施工工艺技术交底。

  ⑵、土建结构部分已经施工完毕。

  ⑶、施工前应检查电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⑷、现场供电应符合焊接用电要求。

  ⑸、施工环境已能满足栏杆施工的须要。

  (6)、栏杆做法见附图。

2、技术准备:

 ⑴、施工前应对图纸详细审核,弄清施工图的技术要求,确定细部构造,编制扶栏安装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文件;认真学习阅读施工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⑵、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施工前,应对前一道工序进行验收,合格并办好验收手续方可进行本道工序施工。

⑶、所用各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防伪标志、使用说明书及质检站的检验报告;材料进入现场后,按批次规定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准使用。

⑷、由专业测量、设计人员对栏杆、栏板、扶手安装位置的尺寸进行测量、并设计出图。

由加工单位对各部件进行加工,对栏杆扶手骨架进行弯弧、调整。

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准予出厂。

5、施工前,由项目部主管工长和施工班组负责人一起,对本工程的扶手安装部位,安装扶手的标高线及连接点进行逐一核实,并对全体安装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使之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任务情况。

四、施工安排

1

、施工进度安排:

栏杆、栏板、扶手的施工,根据本工程土建施工的进度,部位,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及时穿插作业,确保本分项工程的施工工期。

2、劳动力安排:

栏杆、栏板、扶手工程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其主要施工人员应有合法的上岗证。

具体施工人员安排见下表:

序 号工

种人

数备 

注1技术员1负责质量技术2焊工10持

证3电 工1持

证4工 人15熟练工五、施工工艺  1、工艺流程 施工准备→放样→下料→焊接安装→打磨→焊缝检查→抛光→上漆。

2、主要施工方法:

 ⑴、施工前应先进行现场放样,并精确计算出各种杆件的长度。

 ⑵、按照各种杆件的长度准确进行下料,整栋楼层吊通线保证栏杆线条在同一立面上,其构件下料长度允许偏差为1mm。

 ⑶、选择合适的焊接工艺,焊条直径,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等,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⑷、脱脂去污处理:

焊前检查坡口、组装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定位焊是否牢固,焊缝周围不得有油污。

否则应选择三氯代乙烯、苯、汽油、中性洗涤剂或其它化学药品用不锈钢丝细毛刷进行刷洗,必要时可用角磨机进行打磨,磨出金属表面后再进行焊接。

 ⑸、焊接时应选用较细的焊条(焊丝)和较小的焊接电流。

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采用满焊,焊缝应饱满,焊缝金属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接区不得有飞溅物。

 ⑹、杆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对于无明显凹痕或凸出较大焊珠的焊缝,可直接进行抛光。

对于有凹凸渣滓或较大焊珠的焊缝则应用角磨机进行打磨,磨平后再进行抛光。

抛光后必须使外观光洁、平顺、无明显的焊接痕迹。

  (7)、栏杆的立柱和面管等和主体结构相连接的部位,采用100*100*4钢板做预埋件,每块预埋钢板焊接4颗M8膨胀螺栓与主体结构相连。

 六、质量要求 1、所有构件下料应保证准确,构件长度允许偏差为1mm。

 

2、构件下料前必须检查是否平直,否则必须矫直。

 

3、焊接时焊条或焊丝应选用适合于所焊接的材料的品种,且应有出厂合格证。

 

4、焊接时构件必须放置的位置准确。

 

5、焊接时构件之间的焊点应牢固,焊缝应饱满,焊缝表面的焊波应均匀,不得有咬边、未焊满、裂纹、渣滓、焊瘤、烧穿、电弧擦伤、弧坑和针状气孔等缺陷,焊接区不得有飞溅物。

 

6、焊接完成后,应将焊渣敲净。

 

7、构件焊接组装完成后,应适当用手持机具磨平和抛光,使外观平顺光洁。

 七、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尺寸超出允许偏差:

对焊缝长宽、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应严格控制焊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2、焊缝裂纹:

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焊接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接10~15mm,焊接中不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3、表面气孔:

焊接部位必须刷洗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

 

4、栏杆和扶手制作和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数量、规格、性能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栏杆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栏杆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预埋件的连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无裂缝、翘曲及损坏。

9、栏杆和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见下表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护栏垂直度3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2栏杆间距3用钢尺检查3扶手直线度4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4扶手高度3用钢尺检查 八、成品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1、扶手安装完成后,须用保护膜对扶手进行贴覆,确保扶手表面不受损伤,洁净美观。

2、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机具,必须堆码整齐,合理放置。

3、施工过程种产生的废料、垃圾、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并转运倒指定的地点或垃圾池内。

4、因为施工现场交叉作业较多,要加强同不同专业的作业人员配合协调和沟通,避免打架斗殴等事情的发生。

5、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2)、现场焊接时注意防火,电焊火花要遮挡,防止由于火花引起安全网燃烧造成火灾。

 (3)、注意用电安全,接电必须又插头,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在接电箱内。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接装电源线箱。

(3)、现场使用的各种电动工具,必须安全绝缘无破损。

(3)、操作人员在操作各种电动工具时,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合格的防护用具。

(3)、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

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

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

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

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

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

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

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指挥和协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针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放喷点火、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地点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营销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