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前 期 物 业 服 务 协 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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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柳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本物业名称:

东郡尚苑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柳州市文昌路26号东郡尚苑小区栋单元号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东郡尚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及纠正违反《东郡尚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住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车辆停放费等应收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署房屋《东郡尚苑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

10、对所属住宅区内的商业服务网点进行管理。

11、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2、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3、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质量,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东郡尚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住户手册》的有关规定;

4、依据本协议定期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车辆停放费等有关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东郡尚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东郡尚苑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中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东郡尚苑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及服务标准

根据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建设委员会柳价字[2009]18号文件《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结合东郡尚苑硬件配套设施设备及实际情况提供四级服务标准,具体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及服务标准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机构设置

1、服务中心设置:

(1)、小区内设置服务中心

(2)、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或有1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

(2)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有经从业资格培训获取的上岗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规范。

(3)小区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证书,挂牌上岗。

3、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小区服务中心每天连续进行10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工作计划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半年向业主、业主

委员会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应符合《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标准》要求。

6、管理制度

(1)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2)制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

7、制度公示

(1)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急修服务内容、投诉渠道。

(2)各岗位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岗位职责在工作岗位适当位置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8、报修、投诉受

(1)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

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小修三天内修复。

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48小时内答复处理。

9、服务费收支

物业公共水电费收支情况每两月向业主公布一次。

10、满意度调查

每年一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的沟通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5%,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1、特约、便民服务

提供三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2、小区业主活动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小区宣传、文化活动。

13、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4、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5、接管项目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承接验收备案手续。

16、办公自动化

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7、其他

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

秩序维护人员以中青年为主,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4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技能训练

秩序维护人员接受过安全技能训练(专项培训、岗中持续培训)的比例为40%。

训练有素,掌握基本的秩序维护技能。

3、技能水平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很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

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4、服装仪容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上岗时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5、器械配备

配备对讲装置或其他必备的秩序维护器械。

门岗

6、出入口值守

主、次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主出入口7:

00-19:

00立岗值勤,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及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7、进出人员管理

(1)阻止小商小贩、闲散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2)探亲访友人员进入小区,热情接待,通过对讲系统联系住户。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劳务人员等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8、车辆疏导

(1)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通畅。

(2)、对大件物品搬出进行登记。

巡逻岗

9、巡逻要求

(1)秩序维护人员按设定的时间和路线每小时巡查一次。

(2)重点部位(小区道路、单元出入口、地下停车场等)设巡更点,有巡更记录。

(3)接受业主(使用人)求助,回答住户的询问。

10、应急处理

(1)接到火警、警情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保护现场,并报告服务中心与警方。

(2)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8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岗

11、技防设施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具备录象监控、门锁智能卡等技术防范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专人值守。

(2)技术防范设施能有效使用,对所反应的信息实施管理。

12、应急处理

(1)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秩序维护人员五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小区有火警、警情等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上墙。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应急预案演习。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

1、生活垃圾收集

(1)高层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天定时清理一次。

(2)装修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在装修高峰期每3天清理一次。

2、通道及楼梯台阶

(1)地面每天清扫一次,隔日拖洗保洁一次。

单元门厅每天清扫1次,每周拖洗2次。

(2)楼梯间墙面每月除尘一次。

(3)大堂、门厅的大理石、花岗石地面隔月保养一次。

(4)楼梯间无灰尘,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现象。

3、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开关

隔天擦抹1次,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

4、门、窗等玻璃

每月擦拭1次,其中门厅玻璃每周擦拭一次,目视洁净。

5、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月除尘一次,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

6、电梯及电梯厅

(1)地面每天清扫1次,每周擦拭、清洁一次电梯内墙面。

如有地毯,每天吸尘一次。

(2)每月对电梯门壁保养一次。

(3)轿箱顶部每月清洁1次

7、消火栓、指示牌、信报箱

每周擦抹1次,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楼外公共区域

8、道路地面

每天清扫两次,捡一次杂物。

9、绿地、明沟

明沟每天清扫1次;绿地每天捡拾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适当增加捡拾次数。

10、垃圾箱(桶)、果皮箱

每天清运二次,每周擦洗1次;垃圾无漫溢,垃圾箱(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11、消灭鼠害蚊蝇

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箱等喷洒药水一次,夏季(6月、7月、8月)每月灭鼠一次,其余每季灭鼠一次。

12、公共灯具、宣传栏

每周擦抹一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2米以上部分每月擦抹、除尘一次。

13、设施设备用房

每周清扫2次。

14、雕塑、亭、廊、山石等小品

隔月对雕塑擦洗一次,隔月对亭、廊、山石等小品清洁一次。

15、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3天清洁一次(擦拭表面灰尘、清扫垃圾、擦拭座椅),每月刷洗一次。

16、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

每天清扫一次;及时清除地下室进出口的垃圾;发现油迹、污迹、锈迹,应及时擦洗干净;标识、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目视无灰尘。

17、人工湖、喷水池

每周1次对喷水池、人工湖水面漂浮杂物打捞,保持水体清洁;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五级

草坪

1、保存率

保存率95%以上,生长茂盛。

2修剪

及时对草坪整治修剪,高度控制在8cm以下。

3、清杂草

及时除掉杂草,每年除杂草十遍以上。

4、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5、施肥

按土壤肥力、草坪种类、草坪生长情况,适时适量施有机肥3遍。

6、病虫害防治

做到预防为主,严格控制病虫害,发生时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

农药、有针对性进行治理。

7、其它

草坪生长良好,发现斑秃及时补植。

8、保存率

保存率98%以上,生长茂盛。

9、修剪

乔木根据需要适时修剪,灌木整形修剪每年三遍以上,篱、球等按生长情况、造型要求适时修剪。

10、清杂

及时除杂草,杂草留存不超过三天。

11、施肥

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适量施肥。

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复合肥二遍,满足植物生长需要。

12、病虫害防治

预防为主,及时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13、其它

乔灌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形态优美;花灌木正常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茂盛,无缺枝、空档;因人为或风害等因素造成树木倾斜予以及时扶正。

花坛

14、布置

一年有四次以上花卉布置,形成图案,四季有花。

15、补种

缺枝、倒伏、枯死及时补种,补种的规格、品种、颜色与原来的保持一致。

16、修剪、施肥

及时清除枯萎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每年施基肥一次,每次布置前施复合肥一次,盛花期追肥适量。

17、病虫害防治

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18、其它

花坛设施经常保持完好。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一)、公共部位三类

1、房屋结构

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

2、门窗

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3、屋顶

每年检查二次,发现屋顶防水层碎裂、隔热板断裂缺损和屋面瓦破碎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台风、暴雨到来前增加检查1次)。

4、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

每两个月一次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5、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及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外排水管道清扫、疏通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保证化粪池出入口畅通,每月二次清扫明沟内的泥沙等垃圾。

预计台风到来前,应及时检查。

6、地面排水沟与围墙

每月一次巡查、清理地面排水沟的泥砂与杂物,每月二次巡查围墙。

7、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8、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日一次对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9、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

每周巡查一次休闲椅、室外健身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并保证设施安全使用。

10、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二次,缺损及时补齐,保证标志清晰完整。

(二)、电梯升降系统

1、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服务人员5分钟之内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45分钟之内到场进行救助。

2、每天应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存档。

3、保证电梯24小时完好,轿箱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箱整洁。

4、设置紧急呼救装置的,应保证24小时完好,发生故障时应确保三方通话。

5、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对情况进行记录。

6、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随时监督电梯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维修保养,适时降温、通风、防雨,做好运行服务,经常巡查楼层,防止地面水流入电梯井,值班监督,防止违章使用电梯;记录每日电梯运行情况,建档备案。

7、定期对机房、轿箱顶和底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电梯维护保养提前一天通知业主或使用人,并尽可能减少对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9、建立电梯运行档案,记录电梯运行情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三)、排水系统

1、每月巡查一次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半年润滑加油一次。

2、污水处理系统每年全面保养一次。

3、暴气机空气过滤网每半年清洗一次。

(四)、供水系统三类

1、总体供水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2、泵、管道每两年进行除锈、油漆一次。

3、水泵和饮用水水池(箱):

水泵每季度保养一次,饮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水质化验一次,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水箱蓄水池盖板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金属防护网,每年冬季对外露水管包扎、防冻。

水泵房实施封闭管理。

5、高层房屋减压阀调压每季度一次测压并做好记录

(五)、公共照明系统三类

1、每日一次巡检公共照明设备,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

2、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日巡查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

3、楼道灯、庭院灯、景观灯、节日彩灯、道路灯等灯具亮灯率为95%以上,干道亮灯率100%。

4、限电、停电按规定时间通知业主或使用人。

(六)、消防系统三类

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半年保养一次。

2、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

3、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

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二次宣传。

(七)、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二类

楼宇对讲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

选呼后的对讲功能正常,语音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监视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八)、避雷系统

避雷装置每年检查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九)、水景(动力)系统

1、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他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2、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十)、设施设备保险费用

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六、车辆停放服务标准

1、露天车位

(1)、 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需经物业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2)、地面设有交通标识,泊位线清晰,设置规范合理。

(3)、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线内停放。

2、车库车位

(1)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临时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需经物业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2)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泊位线清晰,设置规范合理。

(3)进出口设有道闸、减速装置。

(4)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5)地下车库配有足够的抽水泵等抽水设备,能随时启用,有效抽排积水和洪水,确保车辆不被淹泡。

(6)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7)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按划定泊位线内停放。

(8)有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进入时查验车身状况并发放停车凭证,离开时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9)车场、车库、车位干净整洁。

(10)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11)、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用

一、收费标准

(一)、带电梯高层住宅物业、公寓物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20元,具体明细如下:

1、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0.20元/平方.月

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

0.25元/平方.月(不含车辆管理和各类收

费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3、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收费标准:

0.12元/平方.月(不含停车场或共用车库(棚)的

保洁所发生的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收费标准:

0.06元平方.月(本单价是按规划的绿地面积、

按年设置的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标准7.5元/平方.年计算,规划绿地面积为:

11886.10平方;

规划计费面积为:

116263.80平方。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计费面积÷12)

5、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1)、共用部位:

0.06元/平方.月

(2)、电梯升降系统:

0.30元/平方.月(含电梯定期常规保养,电梯年安全检测,

零星配件和维修(每台电梯年支出1000元内),不含电梯运行电费及大、中、修和配件的更新费用)。

(3)、排水系统0.03元/平方.月

(4)、供水系统:

0.04元/平方.月(不含二次加压供水运行电费)

(5)、公共照明系统:

0.03元/平方.月

(6)、消防系统:

0.03元/平方.月

(7)、智能化系统(弱电系统):

0.08元/平方.月(不含用户室内弱电设备)

(二)、不可确定费用及公摊方式

1、电梯运行电费及能耗费:

电梯运行电费以实际产生数额由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2、二次加压供水电费及能耗费:

以实际产生数额按用水量每吨分摊即:

每度加压供水耗电成本=总用电量×电价/总用水量。

水费单价=(市自来水水价+二次供水成本单价)+水损耗,水损耗:

(总水表水量-各户分水表之和)/总用水量。

3、道路照明、楼道照明及能耗费用:

以实际产生数额按户数分摊。

4、电梯厅空调电费及能耗费:

以实际产生数额按户数分摊。

5、化粪池清理及管道疏通费用:

以实际产生数额按户数分摊。

6、外墙清洗费用:

以实际产生数额以单元或栋按建筑面积分摊。

7、水景(动力)系统电费几能耗费用:

由全体业主按产权户数分摊,计算公式为:

水景(动力)费用分摊公式:

[电价×水泵总功率(KW)×运行时间(小时)+水价×耗水量+设备保养费]÷计费面积。

8、避雷系统费用:

以实际产生数额按户数分摊。

9、设施、设备保险费用:

按实际产生数额按户数分摊。

(三)、车辆停放服务费

1、车辆停放占位及服务费按政府指导标准收取。

2、车辆停放保管费另见《车辆停放保管协议》。

(四)、生活垃圾费

由环卫处按标准收取。

生活垃圾费是指业主日常生活所产生垃圾的清运、焚烧、填埋销毁处置费用。

二、计费方式

1、乙方于办理交房手续时预交个月的全额物业服务费。

2、首期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

(自房地产商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

3、其它:

乙方(如有私家车位)于办理交房手续时预交个月的全额私家车位管理服务费。

三、计费额度

乙方自收楼之日次月起,物业服务费和私家车位(或车库)服务费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开始全额计扣。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否则由新业主承担缴费责任;

六、每次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

每月10日前。

第四条代收代办服务

受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委托,甲方可提供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电话开

开通代收代办服务。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为了乙方(住户)生活上的便利、舒适,甲方特开展多项有偿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小区物业管理处按实际情况确定。

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原则上尽量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乙方(住户)进行协商

第六条保险

一、按照国家指导规范所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办,保

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七条广告牌设置及受益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在小区公共场所展示或悬挂任何广告招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所收费用,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管理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滞纳金,经多次催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布、公告,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服务条例、法规,甲方只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责;

甲方不承担对住户人身、财产的保管和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甲方责任范围内的治

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财损

害的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

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因采取措施造成乙方必要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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