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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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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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省(区、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中心,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当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当符合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妇科;
(6)中医妇科;
(7)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卫生科、不孕不育科等科室。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3)计划生育手术科;
(4)男性生殖健康科;
(5)避孕药具管理科(单独设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相关职能由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四个业务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四个业务部门相配套的急诊、手术、医学影像、药剂、检验和病理等相关部门。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计划生育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保留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省级计划生育科研院所(中心)的,可保持现有管理方式。
同时,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完成省级妇幼健康服务职能。
(三)职能任务。
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1。
表1省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部门
职能任务
1.孕产保健部
1.1孕产群体保健科
1.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1.1.2负责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1.1.3.负责制定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1.1.4.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
1.1.5开展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导、督导
1.1.6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
1.1.7对辖区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1.1.8负责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1.1.9掌握辖区孕产妇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2婚前保健科
1.2.1提供婚前卫生指导
1.2.2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1.2.3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涉外婚姻的医学检查),提供医学意见、出具医学证明
1.2.4建立婚检夫妇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辖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3孕前保健科
1.3.1提供孕前指导与咨询
1.3.2提供孕前医学检查与健康评估
1.3.3提供孕前保健特色服务(心理、营养、运动、口腔、乳腺保健等)
1.3.4建立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4孕期保健科
1.4.1提供常规孕期保健服务
1.4.2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与管理、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筛查,接受基层转诊
1.4.3提供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1.4.4提供孕期危重症的识别、急救、治疗与转诊
1.4.5提供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1.4.6提供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评估与干预
1.4.7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导、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4.8提供孕期心理问题咨询与指导
1.4.9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1.5.1提供孕前、孕期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
1.5.2对有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患儿妊娠史的高危夫妇进行孕前与孕期指导和监测。
1.5.3开展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
1.5.4开展先天性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诊断(取得产前诊断服务资质的机构)
1.5.5建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转诊网络,接受基层转诊
1.5.6对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和病例追踪
1.5.7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必要的宫内干预
1.5.8做好法定妇幼卫生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6产科
1.6.1提供产程监护(产妇、胎儿和产程)
1.6.2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1.6.3开展分娩并发症的识别、急救与转诊
1.6.4开展新生儿复苏
1.6.5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筛查
1.6.6开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助产士门诊)
1.6.7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6.8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6.9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服务
1.6.10开展新生儿听力、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及其他病种筛查
1.6.11接治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孕产妇
1.6.12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危重孕产妇急救及治疗
1.6.13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7产后保健科
1.7.1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7.2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7.3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
1.7.4提供产妇营养咨询与指导、产妇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1.7.5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1.7.6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筛查、诊治与转诊
1.7.7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指导,避免非意愿妊娠
1.7.8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访视的技术指导
1.7.9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产后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儿童保健部
2.1儿童群体保健科
2.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2.1.2负责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2.1.3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4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健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2.1.5开展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2.1.6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7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8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2.1.9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
2.1.10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2.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2.2.1建立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定期技术指导与督导,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
2.2.2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与咨询
2.2.3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样本收集和转运
2.2.4开展实验室检测诊断(具有新生儿筛查中心资质的机构)
2.2.5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临床确诊和治疗
2.2.6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档案并追踪随访
2.2.7开展新的筛查方法和病种研究,根据当地情况扩大筛查病种
2.3儿童生长发育科
2.3.1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咨询与指导
2.3.2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运动功能测量与评价
2.3.3开展体格生长发育偏离儿童的筛查,接受基层转诊的体格生长发育偏离儿童,提供儿童健康促进保健服务
2.3.4采用生化、染色体、基因等实验室检测方法对体格生长偏离儿童进行病因诊断
2.3.5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运动处方干预
2.3.6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内分泌治疗
2.3.7建立体格生长发育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3.8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
2.3.9建立工作登记,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工作意见和建议
2.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2.4.1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
2.4.2开展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2.4.3开展特殊情况下的母乳喂养
2.4.4开展母乳喂养评估干预
2.4.5开展辅食添加咨询与指导
2.4.6开展儿童营养测评及干预
2.4.7开展儿童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
2.4.8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接受基层转诊营养性疾病儿童
2.4.9提供常见儿童营养性疾病诊断和干预
2.4.10对营养性疾病的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4.11对儿童继发性营养疾病的诊断、治疗与转诊
2.4.12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营养工作意见和建议
2.5儿童心理卫生科
2.5.1提供儿童心理咨询与指导
2.5.2提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促进保健服务
2.5.3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接受基层转诊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
2.5.4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的康复指导和基本干预训练
2.5.5提供儿童心理疾病的识别的转诊
2.5.6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心理保健工作意见和建议
2.6儿童眼保健科
2.6.1提供眼保健指导与咨询
2.6.2提供新生儿外眼检查及眼部护理指导、眼部感染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6.3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诊断与治疗
2.6.4开展婴幼儿视觉功能评估
2.6.5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
2.6.6提供视力筛查异常儿童的复查与随访
2.6.7可开展屈光不正的医学验光与矫正
2.6.8提供儿童屈光不正/弱视的诊断及视功能矫治
2.6.9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7儿童口腔保健科
2.7.1提供口腔保健指导与咨询(口腔不良行为的纠正)
2.7.2提供儿童口腔健康检查
2.7.3开展儿童龋齿预防
2.7.4提供儿童常见口腔问题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7.5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意见和建议
2.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2.8.1提供儿童听力保健指导与咨询
2.8.2开展儿童定期听力筛查
2.8.3对初筛异常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者跟踪随访
2.8.4根据机构资质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听力学诊断
2.8.5可开展儿童验配助听器服务
2.8.6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言语康复(家庭康复和门诊康复)
2.8.7开展儿童耳、鼻、喉部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8.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耳鼻喉保健工作意见和建议
2.9高危儿管理科
2.9.1开展高危儿筛查
2.9.2开展高危儿定期监测与干预
2.9.3建立高危儿转诊机制
2.10儿童康复科
2.10.1建立高危儿专业门诊提供高危儿系统化健康管理服务
2.10.2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科筛查出来的发育异常儿童
2.10.3接受基层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筛查出的发育异常儿童
2.10.4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儿童康复方案,实施康复干预
2.10.5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2.10.6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1儿科
2.11.1提供儿童常见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
2.11.2接受基层转诊的可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确诊、转诊和随访
2.11.3接受基层转诊的可疑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患儿,提供确诊、干预、转诊和随访
2.11.4正确识别儿童传染病,及时转诊并上报
2.11.5提供危重儿童急救、治疗与转诊
2.11.6可开展常见儿童外科疾病的防治
2.11.7可开展常见、重大出生缺陷患儿早期诊断和矫治服务
2.11.8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疾病救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12新生儿科
2.12.1开展新生儿评估与评分
2.12.2提供新生儿护理
2.12.3开展新生儿复苏
2.12.4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健康教育
2.12.5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
2.12.6.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及其他病种筛查
2.12.7提供常见新生儿疾病的诊断、治疗
2.12.8可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筛查、诊断与治疗
2.12.9建立危重新生儿转诊三级网络和绿色通道,提供危重新生儿监护、急救、治疗及转诊
2.12.10做好法定妇幼健康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2.12.11开展辖区新生儿救治培训和督导,开展辖区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开展新生儿危重症救治适宜技术研究
2.13中医儿科
2.13.1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2.13.2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疑难复杂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2.13.3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
2.13.4向其他儿科科室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开展与儿科相关的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
2.13.5向其他儿科科室提供中医会诊服务
3.妇女保健部
3.1妇女群体保健科
3.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3.1.2负责辖区妇女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3.1.3负责制定辖区妇女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3.1.4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3.1.5对辖区从事妇女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3.1.6负责妇女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3.1.7掌握辖区妇女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3.2青春期保健科
3.2.1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评估与指导
3.2.2提供青少年体质发育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3.2.3提供青少年营养咨询与指导
3.2.4提供青少年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3.2.5提供青少年心理卫生的咨询与指导
3.2.6提供青少年性、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与指导
3.2.7提供青少年常见生殖健康疾病的防治
3.2.8提供青少年非意愿性妊娠的预防与指导和终止非意愿性妊娠服务
3.2.9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青春期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3更老年期保健科
3.3.1提供常规体检与管理
3.3.2提供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防治
3.3.3提供围绝经期/老年期的保健指导
3.3.4开展围绝经期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3.3.5开展老年期相关疾病的防治和康复
3.3.6提供更年期常见心理问题咨询与指导
3.3.7提供更老年期营养咨询与指导
3.3.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更老年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4乳腺保健科
3.4.1提供乳腺常见问题的咨询与指导
3.4.2开展乳腺癌的筛查,接受基层转诊
3.4.3提供乳腺良性疾病和早期乳腺癌的诊断与治疗
3.4.4可提供中晚期乳腺癌的诊断、治疗和转诊
3.4.5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乳腺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5妇科
3.5.1提供妇女常规健康体检与管理
3.5.2开展常见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筛查、诊断与治疗
3.5.3提供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3.5.4提供妇女不孕症的治疗
3.5.5提供常见妇科内分泌疾病诊断与治疗
3.5.6开展常见妇科肿瘤的筛查与诊治
3.5.7提供妇科恶性肿瘤的中晚期诊断与转诊
3.5.8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6中医妇科
3.6.1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3.6.2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妇女疑难复杂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3.6.3运用中医药方法促进优生优育
3.6.4运用中医方法对妇女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
3.6.5向其他妇科科室推广中医妇科适宜技术和开展妇科相关的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
3.6.6向其他妇科科室提供中医会诊服务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
4.1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
4.1.1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4.1.2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4.1.3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4.1.4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4.1.5对辖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4.1.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1.7掌握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情况,开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4.2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
4.2.1开展避孕节育相关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
4.2.2开展避孕方法相关咨询指导及随访服务
4.2.3开展适宜的孕情环情医学检查
4.2.4开展各类计划生育手术前的咨询与指导
4.2.5开展计划生育手术高危病历识别、管理和转诊
4.2.6建立各种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本机构和对下一级机构开展避孕节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4.3计划生育手术科
4.3.1提供与机构条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手术
4.3.2提供术后关爱服务、健康教育和指导随访
4.3.3开展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手术的医学检查
4.3.4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
4.3.5发现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及时报告
4.3.6建立各种手术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4.4男性生殖健康科
4.4.1开展男性孕前精子质量评估
4.4.2开展男性不育诊治,接受转诊服务
4.4.3开展前列腺疾病诊治,接受转诊服务
4.4.4开展男性生殖道感染诊治,接受转诊服务
4.4.5开展其它男科疾病的诊治
4.4.6建立登记,定期总结分析
4.5避孕药具管理科
4.5.1对口服避孕药使用者提供指导和随访
4.5.2开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定期报告
4.5.3建立完整、规范、真实的登记,定期分析本地区避孕药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避孕药具的采购与发放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其他相关部门
5.1信息
管理科
5.1.1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妇幼健康信息管理方案
5.1.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制定和印发全省统一的基层妇幼信息登记、统计表、簿、卡
5.1.3召开辖区信息工作年会
5.1.4开展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
5.1.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辖区内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5.1.6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各级各类从事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
5.1.7协助开展辖区妇幼健康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5.1.8负责本院内信息系统及其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
5.1.9负责本院内基本运行状况、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以及质量控制
5.1.10承担对本院内信息系统使用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
5.2健康教育科
5.2.1制定本辖区内妇幼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5.2.2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重点工作健康教育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5.2.3按健康教育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开展面向社会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2.4针对辖区健康教育的资料开发、制作和分发
5.2.5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5.2.6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5.2.7制定本机构内的妇幼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5.2.8编写院内健康教育处方
5.2.9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橱窗、展版、手册等材料
5.2.10组织机构内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技能培训
5.2.11开展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人口学校、育龄人群及病人宣教等健康教育活动
5.3妇幼健康科学研究中心
5.3.1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和影响因素
5.3.2开展控制出生缺陷技术、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干预技术研究,解决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
5.3.3开展儿童生长发育促进技术的科学研究
5.4妇幼健康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
5.4.1对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4.2接受下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修
5.4.3推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在省级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合理设置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科室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
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
2.与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在保证完成职能任务的前提下,科室设置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
可结合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相关业务科室。
(二)业务部门设置。
1.孕产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孕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筛查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增设产前诊断等科室。
2.儿童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与喂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高危儿管理科;
(10)儿童康复科;
(11)儿科;
(12)新生儿科;
(13)中医儿科;
(14)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求可增设相关儿童保健科室。
3.妇女保健部。
基本科室主要包括: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