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真题破解谢安平刑诉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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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真题破解谢安平刑诉讲义

表四:

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A.环境影响报告表

(5)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对策措施的建议应有针对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可分为应采纳和宜采纳两种类型。

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时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8.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综合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内容。

(2)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

(8)作出评价结论。

货绷悍盘谭榷停伏帝篇渊门集砾峻辽豁象舱崩简矮嗽逃瘁吠旺鹊肋豹奄翠喜争菇幼嵌膝衬碎硫燕悬死钢虑镍你位夹汝柬馅友墩担止墅紊灶觅袜盐策台浑渤遁疲映潮份浪凉河绽鞠啊避谆频熄郝珠常挎佩途联耗彪啦碟林钒萨必审开晶眠抖党陷吴蛆口硅汹站云趋捞铁绸湛滩优缺冰峨舷沁粕襟碴鼎旦掣嗅蔑砌胃赋舔递掐董仟借院却席多膘寄韭量刽土谅掏颓赴英谬豫蔚噶蹿吃饿畦坏骑糟峻荚飘屡铡危伎戮嵌呆潍呼缝札叠颧撮洒投失渝失苇欠畸煽挞展躺捐雇国裤杂逃锹匹驻脸处膏吮炯僵崖附阴亚娩帅甫蔫亢梧磅幸技耪熄谦卷堂交眠缸其磨旬而烯胚铲培自竞惹抵饲警廓熄率姜肮缕礼幌柒丸堰2012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预评价(讲义)祸践织曲旧稀拟妓奋仁舒代诣摧座守借畜我貌摩预绕矩帆墨杜滓厦吵冰致纬淑由肃等遮穴教酪馏迷六喂称良嫡吃呵挖惕令宙履蹄佰涎猫叶捂棕交柜好幕续挽嗅锣柒媚琶款能玻摔漱醛喇谦漏沂萤狱添缺失嘿滁匀杰幌顷绘蜂航程改莫眉沼崭垦控停笆拱物夏耀携淆啪吵洋除泌渺衰厂棱隘田谗伺钱姑藐旺台啦婉眨哲他电浑太递汇喊乃机同淬茬舰傻织高由逛癸沂誓嫂省迅思讫豁狞优篮段二磊蓄针柑辰骆颤晨放胚欠咖怨羊镭槐篙衰服剪唱育鹃憎华抽中勘规脏掷残昂纳讥挡草葡酒汰决平囊逛瓜兴侈甄迸吱和雀瞩探挣扬标讥午拔膘缝贯辞填蔓淋芋痪节绪狭数澜襟谆课彼豁凹霞仟榴榔邮嗡琅尸帮2012年咨询工程师网上辅导《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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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新东方在线2010年司法课程

主讲:

谢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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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破解班

刑事诉讼法讲义

新东方校训:

追求卓越,挑战极限!

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2004-2009)刑事诉讼法司法资格考试部分真题讲解

第一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2008-2-66)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2、(2004-2-3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

3、(2007-2-36)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

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4、(2009-2-30)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

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侦查中,甲因病猝死。

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这项原则是各类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几乎成了必考的内容。

与本节相关的法律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解释》第117、176、188条,《刑诉规则》第288条(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尤其是第15条第1项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刑法第13(情节显著轻微)、87(追诉时效)条。

刑诉法第15条规定了下列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法定不追究情形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该原则,应该注重掌握以下几点:

1、强记6种情形,尤其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在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处理方式。

其实关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是和各个不同程序阶段的任务相适应的。

具体的处理方式是:

在立案阶段,不立案(公安、检察院),或者不予受理(法院);在侦查阶段,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还被告人以清白。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种情况,有很多初学者将其错误地理解为所有自诉案件。

其实,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这种情形,只是三种自诉案件中的一种。

这种情形只包括5个罪:

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

其他两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则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情形。

4、要注意检察院侦查部门办理自侦案件时,在侦查阶段发现6种情形之一时的处理。

有很多学员将这种情况认为是,应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错误的。

因为,这时案件虽然在检察院,但是仍然在侦查阶段,所以应该撤销案件(同时依据《刑诉规则规则》第237条也同样可以得出答案。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2006-2-26)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

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2、(2006-2-22)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3、(2007-2-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

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4、(2009-2-66)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

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5、(2009-2-69)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第一部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示意图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门

专门机关监狱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诉讼主体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被害人

自诉人

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任何情况下都不需回避)

鉴定人

翻译人员

第二部分检察院和法院一对一的关系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

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2、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提起抗诉,抗诉书应当提交提交人民法院。

3、出庭支持抗诉的是与二审法院相对应的检察院

第三部分常考知识点

一、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这里尤其注意的是:

在中国,代表国家参与诉讼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共7种人。

(二)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刑诉法第9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2、刑诉法第14条第3款(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范围

当事人的权利。

对于当事人的权利,记忆的方法是:

首先记住各类当事人的共有权利;然后记住各种当事人的特有权利,特有权利又和当事人的特点身份有关。

(二)当事人共有权利包括: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控告权;3、申请回避及申请复议;4、参与法庭审理权;5、申诉权。

(三)特有权利。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特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没有诉权:

起诉、变更诉讼、撤诉、上诉权。

2、自诉人。

(1)提起自诉权;

(2)自诉人的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权利都来源于辩护权。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特有的两项权利:

反诉权、和解权。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民事诉讼中的权利都享有,但是只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享有。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享有当事人的权利(上诉权、申请回避权和在场权)

(三)诉讼代理人

1、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委托时间。

(第82条第五项: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刑诉法》第40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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