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瑞寻高速公路项目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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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瑞寻高速公路项目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瑞寻高速公路项目桩基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一、基本要求
1、桩基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法(《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进行完整性检测,检测频率为100%。
2、对桩基进行声测后,检测单位如怀疑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难以判定质量等级的桩,可建议采取取钻芯取样法进行补充检测,通过观察芯样的完整性质量情况和芯样的强度试验,进一步判定桩基质量等级。
3、为保证检测结果公正,取芯验证由长安大学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承担,取芯过程中必须有承包人、监理单位、桩检单位人员全过程旁站并签字确认。
签字确认单应作为判定桩基质量条件的附件,否则桩基质量等级判定无效。
4、对于可判Ⅱ类或Ⅲ类的桩检结果,检测单位如认为须取芯进一步验证。
取芯位置由桩检单位确定,缺陷部位上下1米范围,取芯单位应通知声测单位旁站见证。
取芯后由驻地办召集检测单位、设计代表,管理部工程师,代表处人员参加开会讨论,确认该桩基类别,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相应的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最终确定为Ⅲ类桩基的,为不合格桩基,必须返工处理。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检测规程中第6.4.7款的规定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对声时值和波幅值出现异常的部位应采用水平加密,等差同步或扇形检测等方法进行细测,结合波形分析确定桩身混凝土缺陷位置及其严重程度,并保存细测数据,填写基桩声测异常点(细测)现场记录表(见附表1)。
二、声测管的预埋要求
1、对于直径大于1.5m的基桩全部采用等距预埋4根D50mm的无缝声测钢管。
2、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5m的桩基全部采用等距埋设3根D50mm的无缝声测钢管。
3、承包人是保护声测管的第一责任人,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保证声测管的完好与通畅。
若在超声检测、项目办飞行检抽检、质监站监督检测中出现堵管、少管或声测管弯曲现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负责声测管的疏通工作;若不能疏通到位,则强制进行取芯,以芯孔代替声测管,取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检测程序
当桩基浇注完成并砼龄期大于7天后,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提出检测要求,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通知管理管理工程师参加。
四、检测单位职责
1、检测单位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
2、检测单位进场后,应及时与管理部、代表处、驻地办和承包人建立相应的工作联系。
3、检测单位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检测时间,必要时须派出多个检测队伍分组进行,各检测单位的负责人应随时保持电话通畅。
4、检测单位在进场检测前,应提交检测项目试验方案、管理办法,经驻地办、代表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测,并报管理部、项目办备案。
5、检测费中已包含检测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等,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被检方接待、提供食宿、车辆接送、收受礼金赠券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将取消检测单位的检测资格,同时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廉政管理规定进行从严处罚。
6、检测单位进场后,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做到及时检测,随叫随到,并在完成检测后离开现场前立即将波形图(含波形图原始数据电子版)连同初步判定意见交驻地办,波形图上必须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经现场监理、承包人及检测人员三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交监理和检测单位各保存一份,并分别注明现场检测及打印输出的具体时间(具体到**时**分),在检测后24小时内以电子文件或传真的方式出具临时检测报告(见附表2),并送管理部、代表处、驻地办和承包人;在检测后5天内完成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四份递交驻地办(承包人、驻地办、代表处、管理部各一份,由驻地办负责分发)。
7、检测单位应在完成桩检的24小时内将当天检测的原始波形发给项目办委托的桩基抽检单位。
8、检测单位应在每周日下午五点前提交桩检周报表电子版(见附表3-1和3-2)报厅质监站、项目办(工程技术处)、管理部、代表处、驻地办。
五、监理单位职责
1、检测单位进场后,各级监理单位应将其纳入正常质量管理范围,对日常开展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理服务,并做好监理日记。
2、各级监理单位必须派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桩检,对检测结果及时予以签字确认。
3、驻地办应统筹安排并制定合理检测计划,尽量减少检测单位频繁变换检测点而耽误的路程,节约时间。
4、监理单位对检测单位提供的桩检报告或初步判定意见,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相关负责人。
5、驻地办应建立管段内桩基检测台帐(附件二)。
桩基检测报告在项目内流转由检测单位统一交给驻地办,由驻地办转送承包人、代表处、管理部、项目办工程技术处。
六、承包人职责
1、及时与桩基检测单位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2、按规范规定埋设声测管,对于声测管材的材质选定、连接、密封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出现短埋、偏位、堵管等现象,因自身原因造成声测工作延误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配合检测单位做好检测的准备工作和进场引导工作;
4、对于通过声测判定和取芯检测判定均不合格的桩基,按相关要求处理或废桩、返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5、应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进场检测人员的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七、管理部职责
1、检测单位进场后,管理部应将其纳入正常质量管理范围,应有专人对日常开展的桩检工作进行协调。
2、提交有争议的缺陷桩检测数据给设计代表,以验证该桩是否可基本满足设计要求,以便进一步确定处理方案。
3、管理部应注意收集管段内桩基检测台帐。
八、声测结论存在异议的申诉、处理办法
1、如承包人对桩检单位判定的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到驻地办,否则不予受理。
2、当承包人对桩检单位判定的Ⅲ类桩结论有异议,可以向项目办申请复测,项目办将安排飞检单位进行复测,复测为声测和取芯验证,复测过程各方均应在场(包括原桩检单位)。
复测结果表明是原桩检单位误判时,原桩检单位承担复测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
3、如桩基类别判定需取芯验证时,采用Φ91取芯法,所采用的取芯方法必须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中钻芯法的要求,取芯孔的定位由声测单位确定,取芯的全过程必须有承包人,监理单位、声测单位的共同参与并确认才予以认可。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江西省公路工程基桩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执行。
附表1
基桩声测异常点(细测)现场记录表
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标桥梁名称:
桩号:
桩径(m)设计桩长(m)实测桩长(m)
测区()()测区()()测区()()
(斜测法)(斜测法)(斜测法)
测区()()测区()()测区()()
(扇测法)(扇测法)(扇测法)
结论:
缺陷范围示意图:
前进方向
主检:
复核:
附表2
瑞寻高速公路项目基桩质量现场检测报告
检测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被测桩号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建设单位
在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有:
设计桩长(m)
(6)列出选定的评价方法,并作简单介绍。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设计单位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一般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内涵资产定价法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人们赋予环境的价值可以从他们购买的具有环境属性的商品的价格中推断出来。
设计桩径(m)
(3)旅行费用法
监理单位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其他要求砼设计标号
承包人
仪器型号
检测依据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建筑基桩检测技
术规范》JGJ106-2003
测试方法
测试仪器
现场检测意见:
(检测单位公章)
检测人:
年月日
附件2
瑞寻高速公路项目桩基检测台帐
承包人:
合同段:
驻地办: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桥名
基桩编号
桩径(m)
设计桩长(m)
实测桩长(m)
浇筑日期
检测方法
桩身完整性描述
备注
填报人(驻地办试验室):
审核(驻地办桥梁工程师):
附表3-1
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XX段桥梁基桩检测情况汇总报表(第XX期)
填表日期:
XXXX年XXX月XX日第XX页共XX页
标段
施工单位名称
桥梁名称
设计总桩数(根)
已检测总桩数(根)
本期完成已检测(根)
累计完成已检测(根)
备注 (Ⅱ、III、Ⅳ类桩号)
数量
桩身质量分类
数量
桩身质量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附表3-2
瑞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XX段桥梁基桩检测情况详表(第XX期)
填表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第X页,共X页
标段
施工单位名称
桥梁名称
设计总桩数(根)
已检测总桩数(根)
桩身质量分类
各桥梁剩余总桩数(根)
Ⅰ类桩
Ⅱ类桩
Ⅲ类桩
待定桩
数量
详细位置
数量
详细位置
数量
详细位置
数量
详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