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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西峡口铁矿

矿山测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控制与地形测量

第一条控制测量是矿山工作的基础。

凡是中误差在±10〞以内的平面控制和每公里高差中误差±10mm以内的高程控制,均属控制测量技术管理范围。

第二条矿山的控制测量工作,始终遵守国家测绘总局74年6月颁发的《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国家水准测量规范》,及冶金部92年11月颁发的《冶金矿山测量规范》凡与上述规范要求不相符合的控制测量工作,都必须坚决修正、返工或取缔。

第三条坐标系统统一在54年北京坐标系统,以59年布设的,74年又扩大联测的三等三角网为首级控制,平面直角坐标为三度带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20°。

第四条 高程控制统一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矿山布设的三等水准为首级高程控制。

第五条 对矿区新建、扩建和改算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重要的地形测测量,矿山工程变形监测等重大技术工作,均应编制技术设计,报主管矿长批准实施。

第六条 露天采场及矿山主要工业设施附近,应设有三等或四等水准点。

当三、四等点距采场较远时,可按等外水准精度引测采场高程基点。

第七条 测距三角高程路线在矿区可以用于四等和等外水准,但组成三角高程路线的各边,均应对向观测。

第八条 对30″级以上平面测量,四等以上水准测量成果,生产技术科测量专业员要组织检查验收,报主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对新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要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手续,加强检查、维修和管理。

采场内的工作控制点,各有关工种要严加保护,不得无端损坏。

第十条 矿区所有地形图的新测、补测的技术要求,都要按颁部规范第四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掌握自己管辖范用内的地形变动情况,及时补测。

总图的地形补测和修图一年一次,综合平面图每月一次。

第十二条地形图测绘外委时,必须是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测绘,并严格履行外委工程申请,委托协议,设计审查和成果、成图验收等程序。

第十三条排土场现状的收测,要按季实测并及时修改原图。

第十四条尾矿库要建立地形原图。

年测工作在6月上旬前完成并及时修改原图。

第十五条根据土地复垦规划编制的需要,提供排土场现状图和采场综合平面图。

采矿登记的报批图件,也要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二章验收与监督测量

第十六条凡没有过磅条件的采掘工程量、矿岩生产量、精矿结存量,均由测量人员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的量,不得作为上报数据。

第十七条测量验收的主要依据,是露天采矿设计、单体工程设计和采掘计划,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量或超境界的采掘量,测量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采场验收

(一)为满足采掘生产和计划编制的需要,各采场矿岩生产量的验收,实行月验收制。

即每月的20日早八点为验收日。

(二)每月25日前,测量人员把上月验收量和生产统计量报矿生产技术科。

(三)上月验收日至本月验收日期间的采掘(剥)空间位置,为本月验收测量的空间位置。

(四)月末验收测量结果,应按开采水平于当月生产终止日第二天,经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批后报出。

各水平、各采装设备的矿岩量不得错报和混报。

第十九条精矿验收

(一)精矿料场的精矿结存量验收,每月截产日20日早八点为验收日。

(二)验收结果,测量人员审核后报生产技术科及相关科室一份。

第二十条验收测量的技术要求,按《冶金矿山测量规范》的l/1000地形测量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验收计算

(一)验收测量计算参数,如体重值、松散系数等,由各矿地质人员测定,本矿主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经集团公司矿业总工办批准确定。

松散系数至少每5年测定一次。

(二)验收测量同精度复测时,其允许误差按部颁规范第6、4、6条执行。

每季进行一次复算,每年进行一次总复算。

总复算结果与月累算结果之差,按规范第6、4、7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予加量

(一)月末验收日至月生产终结日的天数,为予加日的天数,予加日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三天。

(二)在予加日中未经验收测量而报出的产量为予加量,予加量按当月计划的日产量乘以予加日计算,并必须在下月扣除,不得隔月后推。

予加量开采水平加以区分,下月也要按水平扣除。

(三)在予加量上弄虚作假,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验收。

露天开拓延深及地下矿采准工程的验收与采场验收同时进行。

凡属境界内的工程,既报工程量,又报采掘,总量:

境界外工程,只报工程量不报总量。

第二十四条验收通知单,由测量员制表,测量工程师签字,分报采矿车间和矿生产技术科。

第二十五条生产车间对验收结果有疑议时,须经测量人员审核原始数据进行验算后,如实测有误时,报主管矿长批准,测量组方可外业重测,报量时间顺延。

其重验结果在限差之内,仍以第一次验收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验收测量应建立分水平计算资料及验收台帐。

第二十七条测量人员对采场的正规采掘,实行严格的监督。

以下情况,不予验收和计量。

(一)没在设计之内的采掘量、工程量:

(二)越境界的剥岩量:

(三)没有运出境界的矿岩量:

(四)重复计量的产量:

第二十八条测量人员要依据正式设计或经集团公司总工办批准的局部修改设计,把每个水平的开采境界线放在实地,并加明显标志以指导采掘的正确进行,形成固定边坡。

第二十九条测量人员会同采矿、地质、生产等相关人员对台阶处于终了境界线位置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装设备方可离开。

检查的标志是设计境界的±1m。

第三十条每月20日前,测量组应将当月计划线施放现场,并加以明显标志。

不按计划的采掘量,不经矿长和公司总工办批准,不予计量。

第三十一条每次验收后,填写采场高程检查通知单,报送有关单位。

对超出设计控制水平±0.5m规定的部位,由生产技术科实行严格考核。

第三章爆破与其他工程测量

第三十二条露天矿硐室爆破

(一)硐室爆破前,测量人员应提交设计位置的l/500地形图及1/200断面图,以满足爆破设计需要。

(二)爆破硐室严格按设计施工,严格按测量给定的中心、腰线作业。

(三)硐室施工结束,测量人员要准确验收硐室并测量现状,绘制平、剖面图。

第三十三条露天矿中爆破

(一)中爆破穿孔摆位前,测量部门应提供预爆区的段高。

如属压渣爆破,按爆破技术员的要求,把前爆区的后排孔位返于实地,以供其摆设孔位时参考。

(三)爆区穿孔结束后,测量人员进行爆破测量并提供l/500爆区平面图。

该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孔位、孔深、水深、孔间距、排间距、坡顶线、坡底线、前爆区的后排孔位、上下平台高程和矿岩予爆量,以及爆区侧背面30米、正面50米范围内的重要设备、设施。

同时,提供清碴爆区前排孔、临界爆区边界孔1:

200剖面图。

(三)爆破量的计算,应在1:

500爆破平面图上进行,用求积仪法,两次求积平均值做为爆破区面积,实测台阶高度为爆区段高。

为调整采场高差,高于设计段高的爆区,段高不得大于设计段高+1米,未形成台阶的爆区,其段高按设计段高计算。

计算公式:

爆破量=爆区面积×爆区段高。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算方法,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四)对下列情况的爆破量不允计量:

l、超境界的剥岩量。

2、重复爆破的产量。

3、没有爆破的挖掘机超挖量。

(五)分采区分水平的建立爆破台帐、底图。

结存爆破量,每季核算一次,不得无限期地推算。

(六)爆破测量的施测方法按精度要求,一律按部颁规范执行。

第三十四条其他工程测量

(一)露天矿采掘工程测量的主要内容有公路工程、开拓工程、生产勘探工程及其他沟、管、线、路测设。

(二)露天矿采掘工程测量的施测方法及精度要求一律按部颁规范执行。

(三)一切工程均应在接到上级正式批准的施工设计和计划及相应的图纸资料后,测量人员方可接收施测。

(四)工程中途变动,需有设计部门提出的经领导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关资料,测量人员方可承认和施测。

(五)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收测,并提交竣工图纸和成果资料。

第四章矿山工程变形监测

第三十五条矿山工程变形监测,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地质、采矿技术人员提出总体方案,经主管矿长批准,由测量人员执行。

第三十六条露天矿边坡监测

(一)露天矿边坡监测网设置地段,技规范13、2、2条规定执行。

(二)边坡监测网平面控制基点,设置在移动区外的稳定坚固的地点,也可以利用已有的矿山控制网作为监测网的控制基点,边坡监测网高程基点,也应在移动以外的稳定基岩上设置。

(三)边坡监测方案,依据实际需要,由测量专业员按规范编写技术设计。

布设方案确定后,由测量组长按设计组织监测,观测精度严格按规范执行。

(四)边坡监测,定期以高程测量进行警戒观测,发现测点下沉达20毫米时,可认为边坡滑动开始,要进行全面观测。

监测网观测周期,按规范第l3.2.9条执行。

(五)边坡观测内业计算、图纸绘制及分析报告,按规范第13.2.l2、l3.2.13、13.2.14和13.2.15条执行,有关资料及时提供给工程地质和采矿专业人员。

(六)整个边坡监测结束后,专业员组织写出总结报告,报主管矿长和集团公司总工办。

监测记录、图纸资料作为重要技术资料整理装订,长期存放。

第三十七条尾矿坝监测

(一)尾矿坝的检测点设置按规范13.4.1条执行。

(二)尾矿坝监测控制基点,设置在稳定地域,位于观测线两端,每端不少于3个。

(三)尾矿坝变形监测周期的确定,技规范l3.4.5条执行,监测精度应符合规范13.4.4条要求。

第三十八条排土场监测

(一)排土场变形监测,监测控制基点,设置在稳定地域每组不得少于3个,监测点应布设在上部排土平台上。

(二)监测精度应符合规范13.1.4条规定。

第五章测绘资料管理

第三十九条矿山测绘资料的基本分类

(一)图纸资料:

1、矿山基本测量图:

2、矿山专用测量图。

(二)数据资料:

1、各种原始测量资料:

2、各种计算成果资料。

(三)文字资料:

1、各种技术设计、总结资料:

2、各种仪器检验、精度分析统计资料。

(四)软件资料:

1、各种软件设计资料:

2、各种软盘、磁带及其说明资料。

第四十条各种矿山测量主要图件

(1)、基本地形图,比例尺1:

500~l:

2000;

(2)、总平面布置图(包括采场、车间、排土场、尾矿库、采矿界、征地界等),比例尺为1:

2000~1:

l0000;

(3)、采区综合地形地质平面图,比例尺为1:

1000~1:

2000;

(4)、采场验收专用图,比例尺为l:

500~l:

l000;

(9)、爆区平(剖)面图为,比例尺为1:

200~1:

500;

(10)、排土场现状图,比例尺为l:

2000;

(11)、尾矿库平面图,比例尺为l:

l000~1:

2000;

(12)、其它工程专用图。

第四十一条图件编绘的精度,按部颁规范l4.1.6--l4.l.8条,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矿山测量的原始记录

(一)埋石造标点记录

(二)水平方向观测记录

(三)垂直角观测记录

(四)普通水准测量记录

(五)三、四等水准测量记录

(六)爆破测量记录

(七)精矿验收记录

(九)电子记录手簿

(十)其它测量记录

第四十三条各种原始记录的要求,按规范14.1.9-14.1.l2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种电子记录的要求,按规范l4.1.13-l411.17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矿山测量数据及表报

(一)等级控制网的坐标成果表:

(二)验收量计算表:

(四)精矿结存验收表:

(六)矿岩量验收通知单:

(七)采场高程检测通知单:

(八)工程检查情况通知单:

(九)爆彼结存量报表:

(十)其它有关测量的数据与报表。

第四十六条矿山测量台帐

(一)测量坐标台帐:

(二)矿岩量验收台帐:

(三)爆破量台帐:

(四)工程量台帐:

(五)仪器、工具登记台帐:

(六)矿山测量的其他台帐。

第四十七条数据、表报和台帐管理

(一)数据、表报和台帐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测量数据的计算、存储和报表必须用计算机进行,建立测量数据库。

第四十八条测量资料的呈报

(一)排土场现状图,每年1月和7月报集团矿业总工办一份。

(二)尾矿库平面图,每年6月份报集团矿业总工办一份。

(三)其它资料按本矿要求呈报。

第四十九条测绘资料的保管和销毁

(一)基本地形图、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坐标成果和矿山工程变形监测资料要长期保管,并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二)采区月度综合平面图要按月归档保存一套。

(三)总图类图件也要归档保存一套

(四)日常的验收、爆破、工程测量和装载量抽测资料保存期为三年。

(五)测量资料应分门别类,统一编目,装订成册。

  

(六)自存的测绘资料,必须存放在严密坚固的房间内,存档卷柜,必须是正规的档案柜

(七)测绘资料设专人保管。

人员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和签认

(八)测绘资料的销毁,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测量仪器工具管理

第五十条凡矿山测量工作所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平板仪、罗盘仪、求积仪、缩放仪、绘图仪、计算机、晒图机、钢尺、铟钢尺、标尺、皮尺、坐标尺、花杆、测绳、计算用表等仪器工具都属本管理制度之范围。

第五十一条测量人员,必须熟悉自己业务工作中所使用的仪器。

最初使用仪器时必须有熟悉该仪器师傅指导,否则不应自行操作。

第五十二条测量人员严格遵守“测量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

第五十三条新到仪器工具必须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新进高级测量仪器,一定派出专入学习或请进教师传授使用方法,制定出专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使用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各种仪器的检查由中级工以上工作者进行,重大修理项目,需经科测量专业员检查后决定处理方法,一般送厂修理。

第五十五条要建立仪器工具台帐,注明仪器工具之名称、规格、型号、厂家及出厂使用时间等情况。

高级精密仪器应设专柜专档严格管理。

第五十六条全站仪,自动安平水准仪必须每年进行一次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建立使用卡片其填写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人员、地点、附件以及运转情况等,工作结束后全面填写。

保管人和组长按时抽查。

第五十七条在用仪器每月要检视一次,每年春秋两季选择干晴天气,对所有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仪器档案。

需改正之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改正。

第五十八条仪器借出或借入,须经领导批准,当面交清。

精密仪器不允许外借,集团公司内部可互相支援。

第五十九条对计算机的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章质量检查与专业检查

第六十条部颁规范中规定的操作方法、校核限差和技术标准,是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本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规定,是专业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自检和互检。

每个从事观测、记录、计算、绘图的测量工作者,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符合要求后,方能提供下道工序使用:

下道工序也要对上道工序的成果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工作。

第六十二条班组长的检查。

测量班组长,负责日常测量成果和等级观测的中间成果,以及作业方法、校核限差的检查,不符合规定时,组织重测重算。

第六十三条各矿专业员的检查

(一)测量专业员,负责日常成果的抽查和等级观测最终成果的检查,以及外报图纸、报表的审查

(二)对验收、控制、爆破、工程监督测量实行月检查,测量仪器、资料保管,实行季检查。

(三)认真填写专业检查记录,字迹工整,内容齐全。

第六十四条集团公司联合检查。

集团公司总工办每年组织各矿测量技术骨干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各矿本年度各种测量外业记录、内业计算、图纸以及报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

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按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给予考核。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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