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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听证代表发言

工作计划,听证代表发言

听证代表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同志们:

下午好!

雁峰区人民政府将涉及重大民生六项工作列入xx年重大行政事项听证计划。

此次雁峰区政府办作为承办单位,主持召开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

首先,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莅临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分别是:

1、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2、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3、雁峰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陈述《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听证稿)》;4、听证代表发言(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5、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听证代表在听证记录上审核签名。

宣布听证会表决结果;6、领导作重要讲话;7、听证会总结。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为切实解决白沙洲广场城市

管理和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白沙洲广场脏、乱、差现象,区政府决定对其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将城市管理重点逐步向湘桂线以南延伸,使白沙洲广场及周边逐步达到市容规范、卫生整洁、交通畅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城市管理目标,为周边市民、门店和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们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我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这一主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推进决策、科学决策。

古语有云:

“贤路当广不当狭,言语当开不当塞”、“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

我诚恳地希望参加听证的各位代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我们建言献策。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区政府办于xx年5月13日在全区乡镇、街道、部分村部、社区张贴发布举行《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的通告》,并采取公开报名和推荐的方式征集参会听证代表。

各位听证代表均是在张贴通告后,从个人报名和乡镇、街道推荐代表中产生。

这些代表是:

(见附表)。

参加今天听证会的应到听证代表20人,实到听证代表17人,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可以举行。

为了确保听证会公平、公正、公开,我们邀请了市法制办、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区委督查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和参与。

他们分别是市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科科长曹卫清、白沙洲街道党工委书记曹

福寿、区政府办主任洪流、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罗中清、市客运管理处执法大队长肖勤、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市行政执法局雁峰分局局长陈酬、区环卫局局长邓建华、公安雁峰分局副局长刘倩、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丁帅钧、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何英文、区政府办副主任黄都义、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主任蒋福宝、湘江乡乡长李华山、区委督查室主任康俊武、雁峰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钟国辉、区城管警察大队大队长刘忠建、白沙洲派出所所长罗力帆、湘江派出所所长伍德开。

今年区人大、政协“两会”上,区人大代表龚彩福、区政协委员虞国庆、何恒文对白沙洲广场环境整治大力鼓与呼,区政府对你们关注民生、关注发展表示衷心感谢,他们今天也受邀来到听证会现场,让我们表示欢迎和感谢。

特别是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建,市法制办副主任万潜平、区委副调研、区总工会主席唐谋芳,区政府副县级干部易楚平,原区政协主席、区创建办督查组组长邹季新五位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亲临会场指导。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代表参加听证会表示欢迎!

列席今天听证会现场的,有来自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人员,我们也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今天的听证会由我担任主持人,我是区法制办主任姚轲骅;谢晓斌同志任主记录员,朱国华同志任副记录员并负责会议相关表格的发放及汇总计票工作。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听证会主记录人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

1、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不得随意提前离开会场。

(2)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场内严禁喧哗、哄闹或随意走动。

(3)与会人员应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严禁使用偏激语言攻击、指责或诋毁他人。

(4)代表发言时,请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其他人应认真听取,不得随意发言、提问和插话,影响代表发言。

2、注意事项

(1)会议代表应提前准备好发言内容。

因会议时间较紧,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之内,发言超过时间,主持人可及时提示结束代表发言。

(2)代表发言时,请先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职业。

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对本次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的长效管理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3)旁听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和会务工作人员不在会上发言,其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工作人员提交。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请雁峰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陈述《白沙洲广场

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听证稿)》。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

请参加听证会的17名代表就“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这一主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同时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听证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和询问进行现场解答。

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

请副记录人员收集、汇总各位代表们的书面意见表,并请区委督查室主任康俊武上台监督计票汇总工作,请各位代表在听证记录上签名。

会后,请各位特邀人员将意见表交副记录员朱国华处。

第二篇、听证会主持词听证代表发言《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主持词各位代表、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征收范围内部分被征收人的申请,成县人民

政府决定由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就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组织听证会,按照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年7月18日发布的举行听证会的《通告》的安排,今天这次听证会如期举行。

记录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工作就绪。

(会议预备)会议第一项议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公开举行,正式开始;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

成县《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主持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享有的下列权利:

(1)有申请参加听证,查阅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权利;

(2)有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3)有在听证会上发言,要求回答有关问题的权利;(4)有对自己的观点提交相关证据的权利;(5)有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有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准时参加听证会的义务;

(2)有听从听证会组织人员指挥的义务;(3)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维护会议秩序的义务;(4)有保证举证真实性的义务;

(5)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听清)3.听证主持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向大会作简要介绍: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人。

其中:

听证主持人由我担任;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记录员两位同志担任。

(询问听证参加人各方是否申请回避)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人。

成县住建局于xx年7月18日向听证会参加人员送达了举行听证会的《通告》,共邀请

(1)听证代表须按预定的听证程序有序陈述和辨论,未经批准不得发言。

(2)听证代表的陈述、申辩、回答听证会的询问及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有意歪曲事实和提供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3)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举行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中途退场,否则按撤诉处理。

(4)听证代表的发言应文明礼貌,不得以污秽语言伤害他人。

(5)旁听人员无权参与陈述和申辩;确需发言的,要得到主持人的准许方可发言。

(6)参加听证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大声喧哗、吵闹,未经批准不得拍照、录音和录像。

(7)参加听证会人员违反听证会纪律,干扰听证活动正常进行,经劝阻或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第二项议程:

由成县住建局主管领导同志宣读《北大街拓宽改造和避难广场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统办大楼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并就其起草情况做一说明,就听证事项提出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会议第三项议程:

请听证代表依次对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陈述意见或建议,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会议第四项议程: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进行质询;听证事项主办机构人员回答听证代表的询问。

会议第五项议程:

听证事项的主办机构与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会议第六项议程:

听证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进行小结:

尊敬的各位听证参加人、同志们,从xx年7月18日成县住建局送达本次听证会的《通告》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在与会各位的大力支持下,听证会得以顺利召开。

在会上,听证事项主办机构的负责同志就对证事项的相关问题作了详实说明;各位听证代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质询;主持人就听证代表的质询和提问也分别作了答复和说明。

我认为,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得很好,说明大家对这件事非常关心和支持。

我们将认真整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撰写听证会纪要上报成县人民政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听证代表发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本次听证会议程到此结束,今天的听证会非常成功,感谢各位听证参

加人的支持!

请听证会正式代表审阅听证会笔录并签字,其他人员退场。

第三篇、听证会首次发言稿听证代表发言听证会首次发言稿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代表,兼任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组长、法定代表。

本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是在漫长的诉讼当中被迫读了几本法律书籍。

如果在本听证会上有不足之处,请谅解。

听证代表发言下面是案情简介。

xx年4月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依延吉市长白信用社的请求签发(xx)延民初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把我公司的冷库扣押。

20天后,即xx年4月24日,延吉市法院下发(xx)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判额*****元)。

xx年7月29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秘密签定所谓《拍卖冷库协议书》,以自己定的58.5万元价格把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非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

xx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后补(xx)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裁定书称:

根据延吉市法院(xx)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贸易公司价值200万元的全部财产„交有关部

门拍卖。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向延吉市土地局提出的《关于受让土地使用权申请报告》上明确记述;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收购了延吉市人民法院拍卖的延边州22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建筑物623.53M,申请了土地变更811.30M的手续。

我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代表原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现更名为延边海发食品水产有限公司),代表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53名失业职工对延吉市人民法院(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发表意见如下:

一,答复日期拖延了4个月xx年4月30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xx年11月10日,延吉市人民法院过了整整半年后才被迫发出(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的赔偿申请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此答复日期比国家赔偿法规定整整拖延了4个月。

二,故意漏掉我们提出的2个请求延吉市人民法院在赔偿决定书上故意漏掉我们申请的2项请求;即第八项目:

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公开赔礼道歉第九项目:

赔偿金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三,颠倒法定程序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本院为了执行(xx)延经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xx)延经初字第105号民事判书,(xx)延经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的(xx)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于xx年5月委托延边州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了贸易公司的财产冷库(包括各种附属物)。

嗣后xx年7月29日本院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拍卖冷库协议书。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把我公司的全部财产秘密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的xx年8月8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延边州拍卖行一起伪造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和《拍卖确认书》。

再过2个月后的xx年10月22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才补(xx)延执字350-2号裁定书,称;根据延吉市法院(xx)延经初字105号民事判决书的*****元,将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200万元的冷库„交有关部门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把(xx)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留置送达的方式送到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而没有送达给法人企业延边水产贸易公司。

还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延吉市人民法院的(xx)延州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移交执行书签署日期是xx年8月5日,是与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拍卖冷库协议书日期的7天以后。

据以上事实表明;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延边州水产贸易公司整个法人企业以58.5万元价格违法卖给了延边白头峰经贸

有限公司。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评估所评估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拍卖行实际未进行公开拍卖,先卖后补裁定书是违背了法律程序,是执行违法。

四,无中生有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称;《xx年8月15日本院组织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公司协商了交接问题。

双方对冷库执行问题均无异议。

》实际上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故意排斥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没有送达《拍卖》程序有关的、法律规定的任何文件。

如确实协商了交接问题,请延吉市人民法院拿出《协商了交接问题》的有关文件。

其实所谓有关财产的交接程序上;1,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扣押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全部财产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被执行人参加,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造具扣押财产清单。

2,延吉市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资产评估事务所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3,延吉市人民法院在《拍卖》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拍卖行和竞买人提供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财产清单。

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评估,但一起《拍卖》给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的;土地85.7㎡,水产品加工车间、锅炉房(包括锅炉和附属设备)、供水房(包括水井和附属设备)、二楼氨液重力供液器房、实验室用品等等。

以上部分xx年8月15日和xx年5月9日,我方与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工作人员一起去现场确认。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xx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有利的执行当然不会提出任何异议的。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水产贸易公司财产过程中未给水产贸易公司通知评估结果,也没制作任何财产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文书,没有进行财产交接程序,严重的剥夺了申诉人的财产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延吉市人民法院在(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本院认为;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

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xx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六,延吉市人民法院在(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xx)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

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xx))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延吉市人民法院称;《xx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xx)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xx)应该是(xx)。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延吉市人民法院的(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

易公司的注册费用;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款(欠款)是总共43.3万元;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此致吉林省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法定代表:

金东勋(清算组长)xx年5月14日第四篇、听证会发言稿听证代表发言听证会发言稿

社会上承认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实行油价—运价的联动机制是必要的,作为消费者代表我是同意的。

我原则上反对燃油附加费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的做法,对因国际油价上涨价格调整快而油价下降调整慢的方式有意见。

既然“政府制订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制订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那么油价上涨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都应该承担才算公平;既然“我市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原则”第一条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

”何为合理?

那我就有疑问,怎么就变成主要由驾驶员与乘客之间的分担?

常言到“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渔翁”在哪里?

“坐山观虎斗”,何人旁观?

燃油附加费这一元钱,无论去年年底是否“并入起步价”也好,还是今年年初“临界点下”取消也罢,驾驶员吃的是“明亏”到暂不吃亏,而我们消费者吃的是“暗亏”!

消费者认为这两套方案,政府部门都考虑到了“为保持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给“出租车方”的“优抚”,而未完全照顾到“消费群体”的利益,消费者已经承担了大于50%的油价涨幅,明显吃了“眼前亏”!

因此,我认为“联动机制”一旦通过,按方案规定,消费者即使“吃亏”也要吃在明处,政府对出租行业的“优抚”也应该摆在实处。

我们不需要对方领情,而是“打的”时有些“抱怨”,希望出租车行业能够理解,为提升出租车形象,更好地为乘客服务,不要让变相的“拒载”再伤了乘客的心!

当然,从上次听证会后,出租车行业状况确实在改善,它离不开司机朋友们的配合和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客运管理处在整治出租车行业及环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政府部门为制订方案仔细地研究,我表示敬意!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遗憾,何时能在平衡三方利益的时候,也能让我们消费者和司机们都不吃亏。

我认为一方面在于政府必须平压油价,继续实行“定补政策”来应对垄断的油价上涨,另一方面在于出租车企业不断整合,督促挤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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