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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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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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和加强对公司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
第四条公司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一);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公司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外聘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参加脱产形式的外派培训或带薪培训,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外聘人员辞职或因违反国家法律及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支付公司违约金。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每年年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外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外聘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容,年底时协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外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对不能胜任的外聘人员,提前一月通知本人做好交接工作和离职准备,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继续聘用人员做好续聘工作。
第十条公司每月对外聘人员的出勤情况单独填报考勤表,考勤表应注明项目名称与地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外聘人员的待遇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待遇根据外聘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参照市场劳动力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与公司约定一年以聘用期的外聘人员,可根据需要由公司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
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即为公司给予的补偿金,其数额达到或超出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公司不再另外支付补偿金,未达到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补偿金时,公司给予补足。
意外伤害保险文本由公司保存,复印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发放节日费、交通费、资料费、误餐费等补贴。
第六章劳动关系的终止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劳动关系的终止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上岗过程中失职、营私舞弊、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4)与其他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聘用,并按国家劳动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1)外聘人员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外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聘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聘人员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外聘人员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甲乙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
外聘人员要求提前与公司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提前三日告知公司,试用期满后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公司,对于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其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总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附表一:
聘用协议书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年龄: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以下聘用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聘用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协议。
甲方使用乙方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协议期满即终止执行,如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延续使用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并在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
二、工作部门、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担任职务;
(二)乙方的岗位职责为: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岗位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数量,达到生产安全、质量等指标要求。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依据上级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惩处;
2、对乙方行使行政管理权,负责按乙方的岗位职责下达生产、工作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管理,积极工作,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3、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维护甲方声誉和形象;
4、身体健康;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
(二)甲方付给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五、劳动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
(二)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公出差,按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的规定支付差旅费。
(四)根据协议期限,办理社会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六、解除聘用协议的条件
(一)甲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聘任协议:
1、乙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乙方拒绝服从甲方正常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严重失职、渎职,泄露有关专业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因病连续一个月以上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经培训仍达不到岗位任职要求的;
6、乙方与其他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因不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与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无常经营时;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七、违反聘用协议的责任
(一)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因非乙方原因解除协议时,甲方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在协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或未提前三十日告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而离职,甲方拒付当月和上月的工资及津贴;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四)乙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严重失职、渎职,泄露,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损失金额及后果,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五)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执业资格、技能鉴定培训的,乙方应在甲方服务年以上。
服务期未满,经甲方同意,乙方终止聘用协议时应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比例赔偿甲方培训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人事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