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合同书.docx
《怎样解除合同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怎样解除合同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怎样解除合同书.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5/28/9fc64cc6-a010-450f-857f-c89b49d2bcc6/9fc64cc6-a010-450f-857f-c89b49d2bcc61.gif)
怎样解除合同书
怎样解除合同书
篇一:
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XX年10月17日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就项目进行合作,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北京达成如下协议:
1、原合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一切权利义务终止;
2、原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3、原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而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因该合同的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甲方:
签约时间:
年月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日
篇二:
如何解除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同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名称):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于年月日期满,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该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解除
甲方同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甲方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乙方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
二、离职补偿
甲方同意在乙方离职时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对乙方的加班费要求及其它各类补偿或赔偿要求的一揽子处理费用。
乙方确认并承诺收到该元的一揽子处理费用后,不再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因为乙方已向珠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该一揽子处理费用在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并办理撤诉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离职手续
双方应自乙方离职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乙方的离职手续。
乙方离职时应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资料。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四、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对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
五、乙方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承诺不再基于双方原来的劳动关系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或仲裁请求;不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做出对甲方
及甲方员工有或可能有负面影响的言论或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七、年终奖金
如果公司发放年终奖,同意另行支付XX年年终奖给乙方。
八、其他
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基于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日期:
篇三:
解除合同协议书(标准版本)
关于项目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甲方与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甲乙合作项目简述),该合同/协议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该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费人民币______元及费人民币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日内退还给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日内退还乙方;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如不承担违约责任请删除】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合同/协议的第条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日内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方收到方支付的违约金后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双方不再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5、其他相关约定:
(1)
(2)
(3)
(4)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签约地点:
篇四:
合同解除流程
合同解除流程
1.合同解除流程图
■合同解除流程图
2.工作标准与指引:
合同解除分为:
尚未交付类商铺合同解除、违约类合同解除两种。
①.尚未交付类商铺合同解除:
商铺为什么不能交付:
由于老商家清场拖延,出现矛盾纠纷,商铺不具备交付条件;由于不可预见性原因,商铺不能按时交付给商户等。
对于已经与商家签署合同的商铺,由于我司原因不来按时交付给商家的,在签署合同一个月后,如果仍无法确定交付时间,且商家提出解除合同,运营员、招商员同商家沟通协商,确实有必要解除合同的,报公司审批同意,与商家签署合同解除协议,退还其所缴费用。
②.违约类合同解除及不可抗拒类合同解除:
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发生下列情形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内应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
租赁物业: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人为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征用、禁卖、收购、收回或拆除商铺场地;3.因委托方小业主特殊原因需要。
合同应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究赔偿和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合同未到期,但因乙方原因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2.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
3.乙方逾期10天没有缴纳应付款项的(包括租金、管理费、电费等款项);4.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未经审批通过或者未按照审批方案装修的,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5.商铺形象包装方案未能通过甲方审核或乙方实际的经营违反甲方的统一要求和规划的,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按内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转租、分租、炒铺行为的,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经营业态,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8.乙方存在违反甲方商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9.乙方利用租赁物业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10.乙方违反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应付费用,致使租赁物业或设施严重损坏的;11.租赁保证金因扣除违约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不足约定金额且拒不补足的;
12.其他危及公共服务区的安全和严重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13.乙方在租赁物业内办理会员卡预充值等服务,未先向甲方申报批准,而私自办理者】商家出现以上情形的,运营须在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要求其整改,未收到效果的,公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我司发合同解除通知书,责令清场。
3.标准表单
标准表单一:
合同解除协议(适用于尚未交付商铺)
甲方: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
一、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解除米拉Village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合同号为:
)
二、甲方承诺退还给乙方全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装修押金、POS机押金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大写:
仟佰拾元角分),并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分三次退还以上金额,每次退还金额元.三、乙方须将所持有的二份原租赁合同及保证金收据返还甲方.
四、本协议签订后,合同效力自动解除,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五、本协议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
合同解除通知书()
(适用于商家违约我司单方解除合同)
:
贵方租赁我司号商铺,按照合同(号)第条约定:
【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费用不得逾期10天缴纳(包括租金、管理费、电费等款项)及将租赁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第三方。
但是我司掌握的诸多证据表明,贵方已经擅自实施了该合同定义上的转租行为,贵方的转租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司的商铺管理和规划,还给其他商户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不利于我司日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利益并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
】
依据合同书第条和第条约定,我司现从即日起单方面解除同贵方的租赁合同,并没收贵方该物业的保证金元,同时,依据合同书第条的约定,请贵方于年月日前自行清场,迁离及交回租赁物业。
如贵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的,我司有权收回租赁物业,并就逾期部分向贵方收取双倍租金。
如贵方既不缴纳租金也不将物品迁出,我司将强行清场,我司将不保证贵方商铺内物品以及物品所有权的完整性。
特此通知!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
清场通知书
尊敬的商户:
贵方曾经租赁我司号商铺,我司依照合同书于年月日发函给贵方并告知:
我司自年月日起解除同贵方的租赁合同。
依据原合同书条约定内容,解除合同后3日内,贵方需自行迁离及交回租赁物业,否则逾期我司将强行清场并就逾期部分收取双倍租金。
贵方自年月日至今仍然没有自行清场并移交商铺钥匙给我司。
请贵方于年月日前进行清场,并移交商铺钥匙给我司。
否则我司将强行清场。
特此通知!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标准表单四:
追缴款通知书
尊敬的商户:
您好!
我公司先后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清场通知书》,但您至今仍未把铺位归还我公司,按照原合同和上述两份通知书,自年月日至今您占用我公司米拉Village商场号商铺所产生的费用和在合同期内(月至月)产生的电费如下:
租金:
元(如有双倍计租注明)电费:
元
希望您于年月日前到我公司缴纳,否则我公司将收取相关的滞纳金,保留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北京新港都乐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五:
解除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江西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解除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分别于XX年7月29日和XX年4月3日签署了《机械破石施工合同》和《炮机租赁合同》。
第二条:
债权债务结算
1、甲方将依据工程验收完工单上的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和已预付款等资料与乙方进行结算,在确认结算金额后并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7个工作日,甲方结清乙方工程余款。
2、在上述甲方结清乙方工程余款后,甲、乙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解除本协议
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就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它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XX年5月日XX年5月日
篇六:
解除合同协议书
解除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解除《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及其他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解除XX年9月5日签订的《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下称“该合同”),解除效力自签订本协议起正式生效,解除后的该合同所涉全部权利义务内容均依本协议执行。
二、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完成室内装饰工程(下称“该工程”)的工程量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具体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工作内容见工程清单。
三、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及交齐相关工程资料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该合同解除后,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扰该工程的正常施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办公场所和政府部门闹事或投诉,保证不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聚众闹事事件,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五、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就该合同所涉权利义务互为消灭,双方均不得依该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但乙方对已交付给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及范围内仍应继续承担保修义务,对已交付给甲方的设计成果若存在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义-1-
务。
六、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双方若有任何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单位公章)承包人: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2-(单位公章)
篇七:
单方解除合同条件及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
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
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
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
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
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
为了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
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除权。
1、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围绕运送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要求,以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的。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个条文的共同点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规定,《合同法》第232条、第215条、第236条、第195条、第337条。
2、关于违约解除权。
《合同法》第69条规定: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法律在给予先给付义务人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对行使不安抗辩权作了严格的限制。
先给付义务一方应依据法律先中止履行,中止履行的同时,对后给付义务方所存在的《合同法》第68条所列的情形负证明责任。
只有当后给付义务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时,先给付义务方才能行使解除权。
也就是说,先给付义务人在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这条规定赋予了权利人较宽松的法律环境。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或者解除合同。
贷款人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选择使用。
《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时出租人解除的是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第一个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亦应终止,承租人对次承租人(不知情的)负违约责任,承租人赚取的差价租金,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这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违反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围绕承揽人的劳动技能和劳动条件展开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决定着定作人的特殊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
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有一定的人身性,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合同法》在赋予了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同时,对合同一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限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只有准确把握该项权利,才能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效益。
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
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企业在经营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棘手问题:
履行合同,则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如不履行,又怕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两难的境地,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企业只有充分地了解单方解除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才能摆脱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