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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东部地区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6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康复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

7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980%的街道、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8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8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

10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能得到减免或补贴,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建立省、地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

普遍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逐步试用导盲犬。

11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

12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等,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8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50%;完成本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重点工程任务,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3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

贫困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广泛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

14综合医院康复科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承担社区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康复训练室,配置专业人员,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和转介等服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8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50%。

完成本市“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重点工程任务,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5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16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教育

17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倾斜。

18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19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有条件的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教育训练。

20加快发展并提供有质量的、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原则上地(市)级城市建立盲人、聋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

21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不断提高高等特殊教育质量;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基本形成并广泛开展;残疾人教育师资数量充足、质量较高。

22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23广泛深入开展中国手语推广工作。

(五)就业

24基本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神农百草膏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

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5残疾人就业服务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化建设良好。

26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扶贫

27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残疾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农村残疾人都纳入了农村低保范畴。

28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9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的培训。

30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

(七)社会保障

31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

3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

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

(八)宣传文化

34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了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有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

35在大、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

(九)体育

36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30%以上,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50个,下一级辖区和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20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10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

(十)维权

37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辖区、县(市)、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政策均落实较好。

38执法检查力度大并形成制度,各级残工委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或视察活动。

39制定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关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40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法院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41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残联等7部委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

43市(地)级政府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跨部门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检查。

44电视新闻、电视剧等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触摸模型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

45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集体上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组织建设

46市及市以下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

47市及市以下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业务娴熟,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服务。

48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驻会盲人、驻会聋人理事,配备了专(兼)职的智力残疾人亲属和精神残疾人亲属,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至少达到15%;所辖县(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全部配备了残疾人干部。

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完善,市级残联人才库库存人才数量不低于80人,所辖县(区)残联不低于30人,并切实发挥作用。

49市及所辖区、县(市)的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有经费、场地、人员保障:

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每年每个协会15万元以上,区(县)级每年每个协会1万元以上。

能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专门协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十二)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50县级、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充分发挥作用。

51形成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纽带、村(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

5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并选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

53村(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54村(社区)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文体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广泛开展。

(十三)社会环境

55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并有机结合“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以及“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帮包带扶”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效果显著。

(十四)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56要建有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规模不小于800平方米,“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5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内设备完善,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指导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美观适用,具有示范作用。

58对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59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档案齐备。

60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房屋、土地证办理完成率平均不低于80%。

61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编人员经费支出。

62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需设备的配备。

63保障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房屋修缮经费支出。

64保证辖区内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持续正常运行。

(十四)信息化建设

65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各级残联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

66各级政府应将残联纳入当地政务外网,残联应有内部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75%的县,80%的县能够实现业务数据的本地录入。

67各级政府网站应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公众信息网,提高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

68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加强县级残联统计台帐的管理,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全部实现统计数据到县。

69各级残联应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的培训。

二、中部地区

(一)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主管领导履行职责。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二)残疾人的社会参与

4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乐观进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残疾人先进典型,效果好,影响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三)康复

5建立完善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6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康复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

7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

8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970%的街道、乡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

10具备手术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95%以上得到手术复明,贫困患者复明手术费用能得到减免或补贴,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基本建立省、地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

开展定向行走训练。

11加强各级聋儿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聋儿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经过训练的聋儿言语能力和智力发展较之训前有明显提高,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

12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等,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有康复训练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完成本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重点工程任务,承担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3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达到精神病患者检出率6‰、监护率95%以上、显好率80%以上、社会参与率6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002%以下。

贫困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农)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

14综合医院康复科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诊疗服务,承担社区康复培训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康复训练室,配置专业人员,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医疗和训练服务,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训练,提供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咨询和转介等服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

完成本市“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重点工程任务,使肢体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15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16切实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

(四)教育

17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18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创造条件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19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20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扩大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数量,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扩大招生规模,原则上地(市)级城市建立盲人、聋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

21保障残疾考生能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学习,因地制宜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基本形成并广泛开展;残疾人教育师资数量充足、质量不断提高。

22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23开展中国手语推广。

(五)就业

24基本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全面实施,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发展较好,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

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逐年增加。

25残疾人就业服务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内容全面,信息化建设良好。

26盲人按摩事业有较大发展,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

(六)扶贫

27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残疾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农村残疾人都纳入了农村低保范畴。

28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29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的培训。

30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

(七)社会保障

31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面明显扩大。

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社会救助。

3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

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目标。

(八)宣传文化

34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了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了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有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

35在大、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

(九)体育

36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下一级辖区和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

(十)维权

37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加强维权机构建设,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体系,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市辖区、县(市)、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政策均落实较好。

38执法检查力度大并形成制度,各级残工委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残疾人法律法规专项检查,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调研或视察活动。

39制定残联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关法律法规,将法制教育作为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

40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法院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41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大要案件;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残联等7部委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

43市(地)级政府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跨部门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无障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检查。

44电视新闻、电视剧等普遍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触摸模型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服务行业人员掌握基本手语,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

45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集体上访案件得到较好解决,维护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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