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厂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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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评价

酒厂建设项目总体布局与常规防护设施评价

1)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

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见下表。

表5-1厂址与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依据

检测情况

备注

厂址检查

1

下列地址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发展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不属于以上地区

符合

2

工业企业厂区与居住区、企业站、码头、废料场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该企业与恒丰垦殖场居民区交通联系

方便

符合

3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该项目不属于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项

符合

4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电源。

《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该厂附近有丰富地下水资源,有自来水供应管网

符合

5

白酒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危及白酒安全卫生的物质的地区。

《白酒厂卫生规范》

该企业周围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灰沙的工业企业

符合

6

厂内建筑物与厂外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该项目东面相邻有一闲置厂房,距离该企业厂房为10m;

西面相邻有一民用房(闲置),距离勾对间为6m,风险可以接受

符合

7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

新建工程和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开作战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的申请;申请未获批准,不得拆除或者迁建、改建作战工程。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项目厂区无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勾兑间距离西面民用房(闲置)为6m,风险可以接受;该项目建筑物50m内无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等社会敏感保护物;周边无军用设施,无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

符合

平面布置检查

1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高温、热加工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物呈东西布置;

该项目发酵、酿造车间、锅炉房布置在厂区边缘

符合

2

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该项目粮食仓库、煤堆场布置在厂区边缘,基酒库、成品酒库靠近厂区环形车道,远离锅炉房

符合

3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二、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三、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四、当靠近江、河岸边布置时,应位于临江、河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的措施。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该项目基酒罐、调味酒罐、成品散酒罐设置在室内,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上方无架空电力线;处于附近居民区的下游地段

符合

4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区灌装车间、包材仓库、成品仓库、1号/2号酒库距离围墙最近处有6m;

粮食仓库、发酵-酿造车间贴邻围墙,围墙外为空地和乡镇道路

符合

5

车间布置应合理,一般以物流方向布置,原料粉碎间应布置在最高风向频率的下风侧,蒸馏酒和酒库应布置在上风向,生产密切相关车间应靠近布置,辅助用房应布置在生产车间周围。

《酒精工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粉碎间设置在粮食仓库的一个独立的房间,酒库布置在上风向(由于白酒蒸汽无毒害,风险可接受)

基本符合

6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其它建筑物

《酒精工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

发酵-酿造车间距离锅炉房有80m;距离最近的2号酒库有15.3m;

酒库距离锅炉房有70m;距离成品库有15m

符合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酒精生产厂房

30

12

14

16

酒库

30

15

20

25

酒精

储罐

M3

1-50

25

15

20

25

51-200

30

20

25

30

201-1000

40

25

30

40

2)厂区道路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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