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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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项目管理表格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
表格编号
工程名称
启迪协信青岛科技城一期
项目
协议各方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
马庚辰专职安全员:
田瑞
甲单位:
单位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乙单位:
单位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一、 协议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中有关规定;
二、 协议原则
1.如甲单位、乙单位为总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则甲单位、乙单位在总包单位监督、管理下签订
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甲单位、
乙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统一安排,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成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如甲单位、乙单位为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则甲单位、乙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甲单位、乙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协议单位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同时各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察和相互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4.协议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5.协议各方应在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情况的前提下,妥善商议解决交叉作业相关事宜,未尽内容,由业主、监理单位协调,协议各方商量解决。
三、协议内容
1.协议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协议各方在本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即B证、C证),否则,因协议单位安全生产体系不健全、未建立项目各项安全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3.协议各方必须保证各自单位入场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协议各方必须提供各自单
位作业人员安全劳保用品,并保证各自单位作业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因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未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
岗,或协议单位未提供本单位作业人员劳保用品,未保证本单位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即使是受害方,其所在单位也应承担30%责任。
4.协议各方在施工现场内进行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搭
设、拆除作业、危险高处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处办理各项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在安全隔离惜施、安全警示措施、安全监护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经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方可进行危飨作业,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危险作业方负责。
5.协议各方在施工现场内严禁擅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安全屈道或防护棚,脚手架安全平网、密目安全网、架体杆件,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等)安全警示标示等,各方如因施工需要拆除,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并到总包单位处办理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审批手续,在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拆除后,拆除方应派专人警戒和做好警示标示,警戒人员离开时应恢复防护,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擅自拆除或拆除后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将由拆除、变动方负责。
5.明确规定,在垂直方向有交叉的,由上方作业队伍负责做好符合国家规范的硬防护,同时做好警示警戒工作,否则不允许对方下方施工上方或其他方位动火的, 由动火单位负责清理过火
通道及落火点的清理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
。
5.协议各方必须经常性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施工产生的危险源进行防护、警示,消除作业工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防止自有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在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安全状态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否则,由于危险源防护和警示不到位、施工区域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章行为而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由违章方承担责任。
7、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由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由于事故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3、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界定由总包、监理、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参与。
总包单位(公章)
甲单位(公章)
乙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及联系方式:
专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