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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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docx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电梯编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注册代码

设备代码

维保单位

 

维保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书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申请定期检验前,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填写。

2、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的定期自检,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动方式

交流单速

交流双速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

直流调速

代号

AC1

AC2

ACVV

VVVF

DC

4、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自检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自检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5、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6、本报告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结论方可判定为“合格”。

7、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自检人员的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8、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安装地点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ACVF□ACVV□AC1□AC2□DC□其他

自检结论

经自检,综合判定该电梯:

□合格,可申报电梯检验部门申请定期检验。

□不合格,需整改。

自检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备注

项目及类别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维修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

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要求:

①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②不得向房内开启;

③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④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6

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7

主开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0

紧急

操作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2.11限速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2.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2)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应当在控制屏或者紧急操作屏上标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3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5

井道

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

 

3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

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4.3

安全窗(门)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4.5对重的固定C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6

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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