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4560691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7.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docx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

第24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要点)

一、概述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处罚

认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明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

2、破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

3、(情节严重)致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害

主要为一般主体并可由单位构成(逃汇罪只是单位),少数为特殊主体

绝大多数为故意,且许多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少数为过失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1、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表现:

①掺杂、掺假②以假充真③以次充好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结果犯)

一般主体(自然人或单位)

故意

1、罪与非罪的界限:

点燃目的物并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

2、与失火罪的界限:

故意/过失(如果过失引起火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消除,却故意不采取措施及时补救,而人其燃烧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主观已从过失转化为故意,从而使失火行为转化为放火行为,应认定为放火罪);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

3、与以放火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⑴若是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产生法条竞合),则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论处;⑵若是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则看主观上和客观上是否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有则(成立想象竞合犯)认定为放火罪,否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⑴放火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结果作为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⑵毁灭罪迹而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前所犯之罪与放火罪数罪并罚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爆炸罪

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1、引发或者制造爆炸

2、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犯)

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

1、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

⑴若是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如针对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产生法条竞合),则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论处;⑵若是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则看主观上和客观上是否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有则(成立想象竞合犯)认定为爆炸罪,否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等其他犯罪

2、与危险品肇事罪的界限:

故意/过失;故意制造爆炸/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危险犯/必须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投放危险物质罪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1、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指向公共饮用的水源,出售的食品、饮料或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饲料等物品中投放)

2、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犯)

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界限:

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危害公共安全/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投放危险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自然人/自然人、单位;故意/过失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侵犯对象:

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1、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正在使用中/关键部位或重要装置)

2、足以造成发生侵覆或毁坏的危险(危险犯)

一般主体

故意

1、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危害程度

2、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的界限:

是否危及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3、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公共安全

1、组织、领导、参加

2、恐怖组织

一般主体

故意

1、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

2、一罪与数罪: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

区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

资助恐怖活动罪

故意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公共安全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资助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故意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航空安全(即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1、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2、劫持(强行控制)航空器(正在飞行中:

舱到舱)

一般主体

故意

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犯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其他犯罪行为是否是本罪的犯罪手段的表现

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1、违反国家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共犯论处)

故意

1、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界限: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

1、组织、领导、参加

2、恐怖组织

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故意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2、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公共安全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一般主体

故意(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一般主体(其中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

故意(直接)

1、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是否是为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罪名

概念

构成特征

认定

处罚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交通运输安全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此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

2、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结果犯)

一般主体

过失

1、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有无过失和违反交规

2、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人重伤罪的界限:

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

3、与以驾车撞人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过失/故意

交通肇事后逃逸……

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产、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公共安全

1、违反规章制度:

①不服从管理②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遭受重大损害)

特殊主体:

工厂、矿山、林产、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劳改企业中直接从事生产的在押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无照施工经营者强令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过失

1、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

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2、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

有无过失和违章

3、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犯罪主体、客观方面

4、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特殊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