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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大连XX食品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

XXX

编制时间:

XXX年XXX月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9.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12.劳动防护用品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公司生产发展方针,经营目标采取一系列的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报废进行综合管理,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

经理要把安全生产例会列于主要工作议事日程,主管生产的生产经理对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做出决策,并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设备科是专职设备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工作,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第四条:

安监科是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检查等。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期满时,对照考核内容,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的各项指标和要求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并在年度考核期满后15日内写书面自查报告报厂安监科。

安监科在被考核单位自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监督,并在年末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厂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奖惩办法

根据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

考核范围的奖励办法:

考核分在95(含)分以上的为优秀,厂部奖励人民币3000员,并给予通报表扬;

考核分在90(含)分到95分的为合格,厂部奖励人民币1500员;

考核分在80(含)到90分基本合格,不奖不罚;

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扣除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车间,责令其立即改正,责任人带领车间学习、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年终按考核得分并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车间、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对所有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培训要求并进行培训,使其都掌握本岗位工作技能和必要的知识,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的活动。

三职责:

1质检科是公司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

2经理、生产管理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质检科提供培训信息、内容及需求,并会同质检科落实培训计划。

3质检科及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的技能操作和卫生操作培训。

4若请公司外部人员进行培训时,由质检科科长负责协调、联络。

四控制制度:

1识别培训需求

识别各岗位员工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工作经历人员的培训需求。

2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2.1培训对象:

HACCP小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特殊工作人员以及与HACCP体系有影响的相关人员。

2.2培训内容:

食品卫生安全控制及HACCP的发展、HACCP七个原理、CAC食品卫生通则、SSOP、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要求、加工技术、CCP点的操作要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等的相关内容

3实施培训

3.1年初或年末,由各部门提出培训需求,提交质检经理审核,编制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报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3.2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3.3各类人员的培训

(1)新进人员的培训:

新进人员必须接受由质检科负责进行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食品卫生的培训。

由车间负责进行的车间卫生责任制度及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的培训。

并接受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合格予以上岗,不合格不上岗。

(2)检验人员培训:

检验员必须接受本岗位技术及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接受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合格予以上岗,不合格不上岗。

化验员必须接受国家卫生监督机关的专业培训,有上岗证者予以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转岗人员的培训:

从其他岗位转至生产线或检验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车间卫生责任制度及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生产线有关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生产工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接受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合格予以上岗,不合格不上岗。

(4)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包括卫生员、有害化合物管理员、关键控制点人员、计量器具管理员、防鼠管理员等)的培训,由所在部门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化验员、叉车工、驾驶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由质量认证咨询机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检查、总结

4.1质检科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并监督检查。

4.2质检科在年末汇总计划实施情况,以确认是否满足培训的目标及要求。

5资格认可

5.1内部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2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如锅炉工、电工、司机、报关员、报验员、化验员、内审员等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培训效果评价

经过培训后,要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的方式包括:

笔试、面试、操作等;此项工作由质检科在培训计划中具体做出规定并填写《员工培训评价记录》

7培训记录

质检科负责保存培训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每天至少对分管范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每班组在生产前,由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检查出来地隐患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备案。

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在解决之前必须先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分管领导,各班组长参加。

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查现场管理,查制度落实、查纪律、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完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

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定项目,定时间,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并写出安全检查报表备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整改,复查验收。

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拖延,预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凡要求参加检查而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保障在生产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报告制度。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应立即停止生产,并登记建档,同时指定应急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告知整改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先,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成为一种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对日常检查好定期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排队,逐条进行登记,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负责人,根据隐患的大小和危险程度提出处理措施。

处理安全隐患,按照三落实的办法,即落实处理隐患的责任人,落实隐患地点和内容,落实处理及完成的时间。

对处理隐患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

对有些一时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应制定处理计划,落实处理资金,尽快得以消除。

对需要其他单位共同解决的隐患,应积极主动协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火灾事故:

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

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因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公伤亡事故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

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死亡事故;一次伤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交通事故:

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

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设备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责任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它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理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于分级实施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排查治理内容

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厂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监管。

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活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害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检测,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

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密闭等)

采用能减少或消除危害的作业制度和作业时间

采用其他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踢狗应急处理的方法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害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氨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的危险化学药品,因其独特的性质,所以对其使用要严格安全管理。

液氨在常压下是气体,因此对其储存由于量较大,所以要用密闭的压力容器,管道要用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齐全,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要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测,作好记录。

机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设施,并定期有防雷检测中心检测,作好记录。

液氨属易燃物品,机房内,设备周围严禁烟火及电气焊作业。

机房内电器线路布置合理,所有线路必须穿线管,照明用具,电机接线为防爆型,防静电装置,符合规定。

所用电线架设必须与液氨系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设备上方有架空电线。

操作过程中加强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机房内加强通风,确保室内氨浓度在爆炸范围以外。

操作岗位应配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在处置泄漏,维修设备时,劳保用品穿戴齐全。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操作岗位配置8kg干粉灭火器4个,设消防栓及消防带一套,以防液氨泄漏时紧急处理。

危险作业管理和职业卫生制度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XXX,

成员:

xxx,xxx,xxx,xxx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生产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安全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安全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和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

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

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危害告之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查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好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作业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加强管理。

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亲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目的

1.1为了规范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范围

术语

3.1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

3.2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染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K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

是指橙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3.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装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瓶移动中午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6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7维护保养:

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

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3.8改造:

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命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发生变更的业务。

3.9大修:

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及时指标不应变更。

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按相关自能由安全部进行管理。

4.2安全部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4.3安全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4.5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6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硝烟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共组。

4.7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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