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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唐山春兴特钢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一、设备事故考核

1、考核

1)一般设备事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由此导致停产、停机的按事故影响时间以2元/分钟标准进行加罚。

2)较大设备事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由此导致停产、停机的按事故影响时间以5元/分钟标准进行加罚,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

3)重大设备事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由此导致停产、停机的按事故影响时间以8元/分钟标准进行加罚,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

4)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另行研究处理。

5)责任单位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总调及机动部发生设备停机信息,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6)故意曲解事故定义,压低事故等级,虚报、瞒报故意拖延事故分析报告者,凡有上述一项给予500元考核,多项并罚。

7)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者,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

8)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未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机动部造成组织抢修不力使事故蔓延扩大者,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10000元考核。

9)对所有设备事故,三日内不能及时上报事故分析,事实不清楚,事故分析不透彻,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现一项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10)事故责任单位在跟踪考核期内,未再发生同类及以上事故,按处罚金额50%给予奖励;如在跟踪考核期内未能履行相关整改措施,发生了重复性事故,将加倍考核,进入下一跟踪考核周期。

跟踪考核周期为:

特大设备事故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一年,重大设备事故满半年,一般设备事故满三个月。

2、奖励

1)提前发现设备运行异常现象并及时详细汇报处理,避免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发生者,奖励500—1000元。

2)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并能有效控制事故发展的可减轻处分。

3)设备管理部门、生产厂、车间及班组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点检和检修计划,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凡连续三个月没有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公司给予奖励3000元。

5)凡连续六个月没有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公司予奖励6000元。

6)凡连续一年没有发生特大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公司给予奖励10000元。

二、设备经济指标考核

一、设备经济指标

项目

 

生产单位

设备可开动率

单位产品制造费

(元/吨、万m3)

事故时间

计划

目标

挖潜

计划

目标

挖潜

计划

目标

挖潜

烧结(单机)

高炉(单炉)

灰窑

炼钢(单炉单线)

轧钢(单机)

氧气厂

大唐汽拖、发电

1、奖惩细则

(1)、设备可开动率

各系统根据设备可开动率指标进行控制,完成计划的单位不考核不嘉奖,未完成计划,每降低0.01%,考核责任单位10元,完成目标的奖励1000元,完成挖潜指标的奖励2000元。

动力厂、大唐汽拖发电及十一万站完成100%的设备可开动率,每月奖2000元。

设备可开动率以机动部统计数据为准。

(2)、设备单位产品维修费

未完成计划的,按超支金额的10%进行考核,完成目标的,按低于目标金额的3%进行奖励,完成挖潜指标的,按低于挖潜指标的5%进行奖励。

单位产品制造费用每月月底进行结算,以设备库、材料库的结算金额为依据进行计算,每月考评一次。

(3)、事故时间

事故时间指标指各系统中非责任性事故停机指标即功能位置事故指标,未完成计划的按超出小时数,每小时考核300元,完成计划不考核,完成目标的奖励500元,完成挖潜的奖励1000元。

三、设备基础管理考核

1、规章制度及设备档案管理考核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帐、技术档案,设备台帐要做到数据准确、齐全、更新及时。

对于规程、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单位考核500元。

2、对大中修计划的考核

1)年度大中修费用,指列入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的检修项目所发生的备件费,材料费和施工费。

按单项实际发生费用考核,单项超预算指标,按超出部分金额的10%考核。

2)大中修项目完成率要求达到100%,每发现一项因非生产原因而未完成的项目,考核1000元,未完成的项目不予结转。

3)设备大中修项目开工交接资料不齐全或交接不及时的,每发现一项(次),考核50元。

3、设备检修管理考核

1)、工期考核

检修及技术改造时间超时,如无正当理由,超出时间以每分钟5元考核生产厂或外委单位。

2)、质量考核

检修及技改如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检修未按计划进行且未事先经机动部批准,检修项目每项考核生产厂2000元。

3)检修记录

检修信息记录缺失、更新不及时、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楚、保存不完好,每项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4、技改项目经济效益的考核

考核:

技改项目经济效益未达到申报项目时经济效益的分析指标时:

1)经济效益不如原有水平,考核责任单位技改投资费用的80%;

2)经济效益保持原来水平,考核责任单位技改投资费用的50%;

3)经济效益超过原来水平但未达到申报项目时经济效益的分析指标,考核责任单位技改费用的10%;

奖励:

技改项目经济效益达到申报项目时经济效益的分析指标时:

经济效益超出部分的1-5%,奖励项目提出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属于专利型技术改造)。

5、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

1)生产设备固定资产帐、物、卡必须相符,每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新增、调拨、闲置封存、报废处置设备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发现一项属自身责任的办证手续缺失或办理不及时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3)新完工更新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转固定资产手续,否则扣相关责任单位200-1000元。

四、工程现场管理考核

1)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定货之前,所属单位审核图纸技术资料并填写审核记录,没有审核或审核没有记录扣所属单位500元。

2)工程预备会之前,所属单位向机动部提供图纸资料和设备检修缺陷项目表各一份。

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扣所属单位200元。

3)工程预备会之前,所属单位向及机动部提供设备材料到货清单一份。

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扣所属单位200元。

4)工程开工前3天,施工单位向所属单位和机动部各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不能及时提供扣施工单位200元。

5)工程专题会确定的十一,相关单位准时落实,有一项内容不能按时落实,按项考核,每项扣相关单位200元。

6)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现违章一次扣施工单位500元。

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尤其是隐蔽工程不经所属单位和机动部负责人共同验收,发现一次扣施工各单位500元。

8)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没有认真核对备件材料,以致影响施工进度,发现一次扣施工单位500元。

9)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不能文明施工,所属单位或组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不能按时执行,每次扣施工单位200元。

10)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由机动部和所属单位审核确定,施工单位按照工期施工,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每滞后一天扣1000元。

11)所属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要进行适时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没有检查或检查没有记录,每发现一项扣所属单位200元。

12)所属单位备件材料漏报,以致组织到货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发生一次扣所属单位200元。

13)项目工程量由所属单位和机动部负责人共同验收,所属单位擅自增加工程量,扣所属单位500元。

14)所属单位要确保施工废弃物等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所属单位500元。

五、设备日常管理考核

1、设备点检、日常检修考核

1)设备点检制度落实情况,按月考核。

没有设备点检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弄虚作假、点检不到位,视情况考核100-500元。

2)设备日常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按月考核。

发现工期超时、质量不合格等,考核100-500元。

3)设备点检及日常检修执行好的单位半年给予500-1000元奖励。

4)其他按《2015年设备点检管理奖惩办法》制度执行。

2、设备润滑考核

1)设备润滑不到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2)各单位润滑五定卡片记录及设备润滑日常管理资料记录及时准确,每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100元。

3)采用新油品前必须首先上报机动部,如发现不报考核200元。

4)润滑油品未按规定化验,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5)对于润滑管理优秀的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给予奖励500-1000元。

3、点检投牌考核

考核标准:

发现投牌时间在8小时之内的,视为及时,不做考核。

超过8小时(一个巡检周期)视为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超过8小时(2个巡检周期)以后,每超8小时(一个巡检周期)加扣责任单位100元。

不及时返回“点检巡视牌”,藏匿或遗失,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4、备品备件管理

1)设备、备品备件不按要求放置、账物卡不符,发现一处扣100元

2)各单位在每月的15日之前将备品备件计划上报库房每月计划超过两次以上者扣100元

3)验收不及时,未把好质量关及产品出现差错影响生产的一次扣10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处理

4)各单位上报计划的货物到库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支领。

避免造成库房的积压不按要求执行者每项扣100元

5、信息反馈

1)每发生一次迟报,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2)每发生一次不按要求上报,弄虚作假,考核责任单位3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3)每发生一次漏报或不报,考核责任单位500元,考核责任人150元。

6、环保设备考核

各厂环保设备如有停运应及时通报机动部,如没有及时通报考核200元。

六、修旧利废考核

第一条修旧利废的内容:

它包括“修旧”和“利废”两个方面,

①修旧:

指对具有修复价值的设备、部件、元件进行功能性修复,这类拆除运行的设备或者部件尚未全部丧失其功能和价值,通过钳工焊工、技改、更换零部件等方法可以恢复其原有功能。

②利废:

指对拆卸下来的旧设备、配件利用其中有用、有价值的部分,进行二次回收、开发和利用,主要通过“拼装、改造”等技术途径,最终达到以旧代新,减少备件的采购。

第二条为了修旧利废,降低维护成本消耗,未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设备、部件、元件进行拆除、解体、销毁。

第三条各分厂每次定检定修、各类大中小修拆卸下来的设备、部件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必须先由本单位组织修旧利废工作。

对于不能修旧利废的,将清单提交机动部进行二次判定,一致认为没有利用价值之后再按照原来规定的程序进行回收、变卖外卖等。

如有上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或部门予以原值的10%-20%的经济考核,或者按照简易程序直接给予100~1000元的考核。

第四条奖励办法:

总体原则按设备原价值等级的1%-15%进行奖励,奖励直接参与的修旧利废人员。

设备原价以公司财务三级账单据为准。

计算方法:

(一)、修旧奖励额=备件或设备修复后原值×1%-15%

(二)、利废奖励额=利废原值或者拼装后的价值×1%-15%

第五条修旧利废活动常态化开展的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登记造册,由各分厂厂级领导确认后提请《修旧利废》立项,然后组织修旧利废,完成后由各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单》交到机动部,然后由相关区域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审查确认。

(二)、验收规定:

为确保质量和安全,修旧利废实行严格的二级验收体制。

凡是设备修复好后,各分厂先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初审,合格后再申请机动部进行终审合格验收,并在《修旧利废验收合格单》的终审栏签署意见。

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验收时间:

①对于价值高、紧急使用的,当即组织验收,各单位部门不得推延,及时满足生产、服务生产。

②对于小部件、周期较长的修旧利废可实行“批量验收”,即:

由各单位每月20日向机动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单》,由职能处室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验收,判定是否合格。

(三)、奖励兑现:

各单位的修旧利废工作,每月可进行奖金结算一次,结算时须附上经过机动部签字后的《修旧利废备件节约奖申请表》和《修旧利废验收合格单》。

(四)、质量保证,各单位在修旧利废工作中必须保证质量,包括安装、焊接、组装等必须达到技术要求,对于粗制滥造的不予奖励,已经发放奖金的,退还原奖金的1.5倍(其中0.5属于惩罚性)。

第六条职责规定:

1、各分厂负责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修旧利废,负责质量把关、验收和后续投入运行的维护保养和监测。

2、公司机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完善、质量验收、技术指导和奖励制度的兑现。

3、实行联合签字负责制,在二级验收中,凡是参与验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要在验收单上签字。

4、机动部每季度要分别公布修旧利废的奖励情况,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总结、提高。

第七条特别规定:

(一)、单独建帐:

对修旧利废验收合格后的设备、部件验收要单独建帐管理。

包括投入运行的和待用状态的,都必须建立《修旧利废管理台帐》。

(二)、重点点检润滑:

设备维护人员和岗位工在日常的巡点检和润滑工作中必须把这些修旧利废的设备部件作为重点对象,动态掌握运行状况,以保证适应高强度、高密度下的冶金环境。

(三)、优先使用:

凡属于修旧利废的设备和部件、备件,各单位必须优先使用,真正体现修旧利废的价值。

第八条奖励资金的来源与兑现具体操作,由企管处与财务处协商下发具体操作流程。

第九条规范化管理,本制度从建立台帐、验收申请、出具合格单据、奖励申请等环节都采取标准化表单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的表单格式执行。

七、动力、电气、仪表、特种设备管理考核

1、动力系统管理考核

1)动力供应单位要保证动力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发生一次计划外供应中断扣责任单位1000元,对于隐瞒不报者加倍考核。

无计划外供应中断者每月奖励200元。

2)主要动力系统检修要制定检修作业方案,设备开停、管网阀门开闭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和确认制度,未按要求执行的参照《动力系统阀门操作、维护管理办法》考核。

认真执行管理规定,检修作业安全、优质完成的每次奖励200元。

3)冬季防寒保温工作按照《冬季使用蒸汽管理办法》考核。

4)需增加动力能源用量的单位,要提出申请(附动力参数、用量等使用说明或适时方案)报安环能源部、机动部,经综合平衡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并停止供应。

5)各单位要建立主要动力设备、动力管网动静密封点、壁厚监测管理台帐,定期认真巡检,对跑冒滴漏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检查中发现一处跑冒滴漏,视程度扣责任单位200-500元。

基础工作扎实,检查记录齐全、认真,对跑冒滴漏及时处理的,经半年考核奖励300-500元。

2、电气预防性试验管理考核

1)预试工作要严格制定停电检修工作票、操作票制度,预试时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

预防性试验期间,应做好变电站单电源运行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0元。

预防性试验期间,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试验规程,按检修计划安全、有序进行,通过试验及时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按年考核奖励2000元。

2)对于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要及时给委托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于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设备要制定安全措施,监控使用。

未按期限整改或没有安全措施的扣责任单位1000元。

3)在试验完成三周内整理出试验报告,交机动部及委托单位各一份。

到期限未提供试验报告的,考核500元。

4)新投用的电气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提交完成的绝缘试验资料,由所属单位按标准验收,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并组织验收的,考核1000元。

3、高低压电气运行管理考核

第1条高压电容投运

1、高低压电容设备必须定期巡点、检,观察是否有虚接,过热电容液外溢,外壳鼓胀等现象。

各分厂巡点检不到位的给予200元考核。

2、高低压电容必须确保手自动切换正常,灵敏可靠。

否则给予200元考核。

3、在不过补的情况下,各单位必须将电容投入运行。

各单位电容补偿系数不得低于0.93。

每低于0.01个系数,考核分厂200元。

第2条高低压配电系统

1)高低压配电室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线、操作牌5项基本安全措施必须配备齐全,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短缺上报到电气自动化处,不允许瞒报、漏报)。

缺少一项考核分厂200元。

2)高低压配电室绝缘皮子、地沟盖板、防鸟网、防鼠网必须完善,不得缺失,违者考核分厂200元。

3)高低压配电室必须有专业的巡点检负责人,并且要有规范的巡点检记录。

违者考核200元。

4)高低压配电室卫生:

地面不准有积灰、积水,配电室不准有杂物。

特别是各高压变频器滤网要定期清理,违者考核分厂200元。

5)变压器必须有专人负责巡检,高低压出线接口要防止过热、虚接,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吸潮器密封损坏老化的要及时更换。

变压器有漏、渗油要及时发现处理,变压器室油池不准有杂物。

违者考核200元。

6)直流操作屏外观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各种指示灯及声光报警要正常,直流电瓶要保持正常操作电压。

违者考核200元。

7)高压配电室内高压电源线及设备由各分厂自行维护,要定期对母排、接线端子处用红外测温枪进行温度检测,并做好详细的巡检记录。

违者考核200元。

8)各分厂必须设立高压设备、配电室夜间巡检人员,以方便发现细小的放电弧光。

违者考核200元。

9)台账记录要记录齐全、保存完好、专人管理,否则每项考核200元。

10)各单位电气使用安装必须规范,不得私拉乱扯,否则每项考核200元。

4、仪表及自动化管理考核

1)各仪表及自动化设备须有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台帐、巡检记录要求齐全、真实、保存完好且各分厂须有专人管理,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2)PLC硬件系统应保持现场卫生整洁,检查时以轻碰无灰尘掉落或表面无明显积尘为准,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3)低压及自动化设备配电室需地面保持清洁,无积尘积水,配电室不准有杂物,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4)低压备用电源UPS及电脑等硬件设备,需有明确清扫记录时间,检查时以表面无积尘,抓开箱盖无积尘为准,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5)自动化设备柜体内线路应无未接裸露线头,端子应拧接牢固,检查时以随机抽样端子无松动为准,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6)各分厂使用仪表显示应保持准确、有效,违者考核该单位100元/台。

7)各分厂使用仪表如人为损坏,需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没查出责任人的,考核该单位100元/次。

8)各设备仪表连锁应安全、有效,不使用或不及时修复的,考核该单位200元/次。

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管理考核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设备台帐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考核500元。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及时注册登记投入使用的考核200元。

3)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未按要求执行的考核500元。

对于维护保养及时、认真、无设备隐患的单位每半年奖300-1000元。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应按照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未定期检验考核200元。

5)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施工完成后,经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考核500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安装修理改造按期安全实施每半年奖励100-500元。

八、工业建(构)筑物考核

1)在设计、建筑阶段未经机动部审批,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功能和使用条件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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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除或损坏防水、防火、防腐、防震、防雷、及测量标志等设施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_v5S_d%tQ.d/g+Ww

3)碰撞或损坏建筑结构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4)在建筑物的柱子、桁架、梁、板及支撑杆件上吊、挂重物的,一经发现考核100元/次,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事故总额的10%。

5)在建筑物基础周围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未经机动部审批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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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损坏高温车间厂房结构隔热设施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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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各类屋面、楼板、作业平台超载堆放物料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未经机动部审批增建楼层、小房等,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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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厂房各类结构和构件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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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气体物料,对工业建筑造成恶性损坏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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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各分厂应重视屋面清灰工作,每年各分厂要对屋面积灰清理一次,清理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粉尘较大的区域应增加清灰次数。

未及时对积灰进行清理,造成厂房屋顶坍塌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事故总额的10%。

九、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如发现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现象视情节给予考核。

 

机动部

20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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