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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购置、验收

1、机电科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需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维简费、安全费等)。

按照年度计划及各基层单位需要情况,统一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按公司有关程序审批上报。

2、年度计划未列入的设备,禁止提交采购计划。

因生产需要确需采购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报追加计划。

3、设备采购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确认其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应有产品防爆合格证。

4、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通知机电科及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供应科向供应商索取。

二、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各队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

2、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

三、设备的发放领用、使用管理

1、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机电科同意后,到企管科(结算中心)开出领料单,机电科对签字后的领料单存档一联。

2、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

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

3、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

4、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

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

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

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6、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

7、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

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

8、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

9、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0、机修车间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及时上报说明,由机电科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

 

设备检修制度

一、日常检修

1、日常检修由使用部门当班机电维修工和设备操作工共同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2、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负责人逐一检查。

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

3、检修完毕后,由设备操作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停产检修

1、根据省局规定的机电设备每年至少停产检修七天的时间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机电科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机电设备的停产检修工作。

2、设备停产检修,使用单位要提前向机电科提出书面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统一汇总,编制全矿停产检修计划,并向上报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审批生产。

3、主要大型设备的检修,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配备责任心,技术性强的人担任主要工作,并作好检修记录,由包队科员负责存档备查。

4、受检修的设备,一律按颁布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

三、计划检修

1、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设备必须实行计划检修。

2、副井提升绞车,主皮带,主扇风机,主排水泵,主变电所,空压机及矿井其它主要设备,除每年实行停产检修外,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检修工作。

3、移动性设备,要实行定期,定时轮换或在生产间隙进行检修,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能占用生产时间。

4、有备用的设备,一般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应在平时空余时间检修。

5、机电设备修理单位,由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每月把设备检修,安装加工明细制单填表,随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送交单位检查。

6、需要检修的设备,机修车间,各职其能,必须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进行检修,并严格填写《设备检修卡片》明细项目。

7、凡属作业计划外的检修项目,各使用单位将检修项目、内容及时间报机电科,经机电科批准后,承修单位方可进行检修。

8、设备检修后,机修单位技术员,检修人员及其组长要在《设备检修卡片》上签字,交回设备库的设备,库管员及验收员要进行认真的检验,合格后在《设备检修卡片》上签字,方可分别将设备入库。

9、修理单位修复的设备,因检修质量问题,已投入运行24个小时内造成的后果由检修单位负责,24小时后,出现问题由修理单位随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安排技术人员到本单位指导维修工作。

四、设备的大修

1、设备的大修,使用单位要把设备使用及其运行情况,及时用书面方式向机电科汇报,机电科要查档观况,合理安排,定期报表设备大修计划,报分管矿长审批。

2、设备大修前,对所修设备机电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仔细鉴定,并据鉴定情况,确定大修项目,做出大修预算。

3、设备外委大修,要经矿长及生产矿长批准,机电科具体主办严格办理大修,合同或协议书。

4、设备外委大修后,要据协议合同严格进行验收及必要的技术制定,验收无误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并将验收情况测试记录有关资料留档存查。

油脂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是设备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地搞好设备润滑工作与合理使用润滑油脂,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机器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生产效率的一项有效措施。

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油脂润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

一、各基层队队要制定专人负责所辖区域的设备润滑工作,制订设备润滑工作的各项制度,并负责润滑技术和业务指导,深入现场检查、监督。

二、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与“三过滤”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1、定点:

根据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的位置及数量,进行加油、换油,并要求熟悉它的结构和润滑方法。

2、定质:

使用的油品种质量必须经过检验并符合国家标准,润滑油脂按照润滑卡片或图表规定油品使用,清洗换油时要保证清洗质量,润滑器具保持清洁,设备上各种润滑装置要完整,防止尘土、铁屑、粉末、水分等落入。

3、定量:

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本着节约用油的原则规定油箱换油和各润滑点每班用油的定额。

4、定期:

按照润滑卡片或图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加油、添油和换油周期进行清洗换油。

5、定人:

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

规定什么润滑部位和润滑点由操作工负责加油,什么部位由润滑工负责加油、换油。

6、入库过滤:

油液经运输入库、经泵入油罐贮存时要进行过滤。

7、发放过滤:

油液发放注入润滑容器时要经过过滤。

8、加油过滤:

油液加入设备贮油部位时要经过过滤。

三、勤检查、勤巡视,发现润滑设备有异常情况或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

四、保持润滑设备、器具和润滑油嘴以及润滑油脂干净清洁,不混乱润滑油脂牌号。

五、按规定期限或实际情况及时清洗油箱和更换润滑油脂,需维修工人执行的也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提出实施。

六、润滑操作工的工作职责

1、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润滑系统和各部位的润滑方法,严格按照润滑“五定”要求正确合理润滑。

2、班前检查加油。

定期维护时,检查并清洗油毡、油线、油杯、油窗、粗滤网、冷却箱等,保持设备处于良好润滑状态。

3、出现润滑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发现油变质和油箱缺油时,及时通知润滑工处理。

4、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维修、清洗和换油。

5、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润滑工具,保持其清洁完好;保护好设备的润滑标牌和加油点标志。

七、润滑油脂的管理

1、各基层单位应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润滑油脂的统一管理,做好领用发放工作。

2、润滑油脂要分类、分牌号设置明显标牌,放置合理,严格控制,避免混乱油脂牌号和类别。

3、保证润滑油脂质量,严防水分、尘土、粉末、铁屑及其它杂质渗入。

4、对回收废的润滑油脂应妥善处理和保管。

以防止混入合格润滑油脂,待后回收。

八、设备的清洗换油规定

1、设备的清洗换油工作,应尽量与一二级保养及大、中修理期相结合,换下废油时,应分别存放,送往润滑站统一处理。

2、加换润滑油脂时,应加足到油标规定位置。

3、润滑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油箱的油质及消耗情况,对尚未到期换油的油箱,如发现油质己变黑或油面低于油标规定位置,应换新油或添加补充。

4、设备在大、中修理时,由修理工放掉旧油、清洗油箱,修理完工后,由润滑工加换新油。

九、废油的回收管理

1、润滑油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机械磨损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会逐渐变质,主要是粘度增大、闪点降低、酸质、胶质增多和渗入杂质而造成油脂老化变质,成为废油,各基层队要负责组织将换后的费油进行回收。

2、废油回收工作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

(1)同一品种,不同牌号的废油应收集在一个桶内。

(2)特别脏的和不大脏的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3)生产单位维修用于洗涤的废油及其他废油,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4)高级的废润滑油脂和一般用的废机油应分别回收,不得混在一起。

(5)储存废油的油桶应当加盖,防止灰砂及水混人油内。

(6)油桶应有明显的标识,仅作储存废油专用,不应存放其他液体。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加强钢丝绳的管理,保证钢丝绳安全可靠的使用,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购置的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煤安标志等有关证件,应由机电科或使用单位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钢丝绳使用前及使用中,机电科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钢丝绳入库后,除认真保存相关手续外,还应对实物进行妥善保存和维护,避免雨淋、风吹、而造成锈蚀,影响使用性能。

四、提升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厂家合格证等)。

五、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认真检查,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六、各钢丝绳使用单位加强对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定期给钢丝绳抹油,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

七、新绳更换后,旧绳应在一周内回收交设备管理组,未按期回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九、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斜坡轨道地辊管理,地辊位置要安装适当,以不磨绳为原则,发现承轴损坏要及时更换。

定期清理轨道杂物,地辊固定牢固可靠,保证转动灵活。

十、在开拓、掘进施工中,各单位需用小绞车时必须向机电科提供斜坡轨道技术参数(坡度、运输长度、矿车数及载重量),由机电科计算选型后,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十一、新绳使用一个月内发现问题,各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组织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十二、井下各类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经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查绳鉴定后,确认已不能使用的,及时进行更换。

十三、各使用钢丝绳单位的把钩工、信号工必须加强责任心,避免压绳。

十四、各使用单位在使用钢丝绳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绞车滚筒上排列要整齐;

(2)钢丝绳拐弯处必须使用滑轮或限位轮,以防钢丝绳摩巷邦造成意外损伤;

(3)反拉矿车或设备、物料时必须使用滑轮导向,严禁用单体柱、工字钢、大链、木料等代替导向轮。

 

阻燃胶带、电缆管理检验制度

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公司胶带、电缆管理工作,提高其复用率,降低消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胶带、电缆时,必须采购具有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合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谨防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二、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三、凡用于井下的各类胶带,必须使用阻燃胶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阻燃胶带、电缆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五、公司所有胶带、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入库。

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

六、设备管理员要对胶带、电缆的使用情况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

七、使用单位需要胶带、电缆时,应提两天前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机电科批准后,给予发放。

八、设备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标准化》等要求管好、用好胶带、电缆。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了防止防爆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入井,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批准,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设备入井验收必须以《煤矿安全操作规程》、《防爆五十条》及《煤矿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为检验标准。

三、机电设备管理员确认设备的完好性后,联系机电技术员核实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设备管理员确认“三证”与设备一致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井手续。

四、入井设备必须粘贴“入井合格证”,并由设备管理员详细填写“验收时间、检查人、使用单位”。

五、使用单位应持设备入井手续入井,无入井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六、发现使用单位违规装车、使用,机电科按《机电管理规范暨精细化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七、设备验收合格入井后,设备管理员要填写设备入井记录,登记注册。

 

防爆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二、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3、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三、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

四、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五、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班组维护电工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处理。

六、机电科包队设备管理员每月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至少进行1次检查。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防止和减少电器设备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小型电器管理在机电矿长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

机电科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具体实施对小型电器的日常管理。

二、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领取发放,统一建帐、编号,统一回收、修配,其它单位不得私自从供应部门领取存放。

三、使用单位领取小型电器,必须由该单位办事员员填写“小型电器领取申请单”,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领取,“领取申请单”应填明所领小型电器的规格型号、用途、使用地点、数量等。

并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凡入井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而且是具备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并经专门的设备检验员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入井。

五、机电科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修复后的小型电器应符合检修标准,由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后入库备用。

六、凡井下停用、撤除的小型电器,必须限期由原使用单位回收上井,交设备管理组;凡改变使用地点或管理单位的小型电器必须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

七、因工作环境恶劣或意外事故损坏的小型电器,一律经机电科鉴定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赔偿。

八、小型电器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使用,并随用随领,严禁随意倒装,杜绝乱领乱用。

九、机电科包队人员要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

十、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对小型电器及时回收。

十一、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十二、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

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十三、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

十四、机电科包队人员对所管辖单位的小型电器要每周检查一次,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

十五、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机电管理规范暨精细化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供电系统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进行漏电保护装置试验。

二、加强对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严禁用铁丝悬挂电缆,尤其是采掘工作面要保持电缆的完好和按规定悬挂。

三、按规定做好各配电点的局部接地。

四、按规定定期做人工远方漏电实验、接地电阻测试工作。

五、防止杂散电流侵入电爆网,要保证电爆网络的质量,爆破母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保护好导线的绝缘层,雷管脚线或与雷管脚线连接的导线两端在接入起爆电源前,均应扭结短路。

六、爆破工要了解杂散电流的有关知识,掌握杂散电流的分布规律,在工作中时刻警惕杂散电流的危害。

七、机电部门要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带负荷相匹配。

八、各基层队要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上钩悬挂,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

九、机电科在矿井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改变时,对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进行测试,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规定值时,需加装补偿设备。

十、机电科应对供电系统电网谐波进行定期检测,谐波不超过规定值。

 

停送电制度

停送电工作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井上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检修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经机电科、生产调度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井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停送电影响监控分站时,由信息中心以书面形式填写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并传真与集团公司调度,批准后方可执行;调度室、施工检修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申请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

三、地面35KV变电站线路停电、倒闸操作、变压器轮换运行检修时,必须提前一天到市电力公司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紧急情况需倒闸操作或变压器轮换运行时,按市调电话命令执行。

四、35KV变电站6KV高压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按票操作。

五、井下如遇紧急情况(无计划停电)需停电检修时,执行调度电话命令工作票:

由停电检修单位向调度提出电话申请,并说明停电检修范围(停电开关、停电地点、所须做的安全措施),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向停电地点值班人员下达停电命令,停电地点值班人员停电挂停电牌后,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值班调度员再次核对后,向停电检修申请单位下达开始检修命令;检修工作结束后,停电检修申请单位电话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检修工作结束,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后,向停电地点值班人员下达恢复送电命令。

以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调度员和停电地点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申请人姓名、发令人姓名、受令人姓名、停电开关、申请时间、停电时间、送电时间、影响范围)。

六、如因停电影响主扇、井下局扇运行时,当班值班调度员必须及时汇报当日值班矿科领导,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电气试验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做好电气试验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试验必须执行《行业电气试验规程》等有关规定。

二、电气试验工作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如需停电试验,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三、电气试验的范围、试验项目、试验周期和标准,按行业标准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中规定进行。

四、每年春检必须对变压器、高压柜、高压电缆、继电保护装置、避雷器等进行一次校验。

五、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六、井下接地装置要详细检查,接地网电阻值的测定应每季进行一次。

七、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八、变电所及线路上的避雷器每年雨季前进行绝缘电阻测定、放电电压测试等。

九、停止运行一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在运行前测量绝缘电阻,停运三个月以上的变压器,必须对变压器油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十、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十一、每天应对井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试验,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十二、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

十三、变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十四、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十五、各种互感器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十六、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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