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52209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9.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x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职权名称:

标准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和进口产品的相关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销售和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并执行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企业的产品是否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是否符合标准化要求;科研、设计、生产中是否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证书。

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

(三)企业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的;企业产品未按规定附有标识或与其标识不符的;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职权名称: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获证企业制造地点、企业名称变更,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企业新增制造项目(包括产品、型号、规格、量程、准确度),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企业许可有效期届满是否进行生产;是否按照规定在产品明显部位(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上标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倒卖、伪造、冒用或变造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产品委托加工是否按规定执行。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获证单位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证要求;对制造计量器具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3、(职权名称:

最高计量标准核准监督管理)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建立最高计量标准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是否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4、(职权名称:

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法组织对辖区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市级监督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任务,对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综合判定。

五、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对检验不合格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后处理。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5、(职权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情况,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组织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涉嫌从事违反法律活动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法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6、(职权名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7、(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以及检验检测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等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形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者督导检查。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安全监察人员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罚款,以及对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资料进行查封、扣押、登记保存等处理措施。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查处。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8、(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的修理(单独,下同)、使用(含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下同)进行行政许可,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为加强这些环节的许可监管,市质监局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纠错。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的修理、使用单位以及鉴定评审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修理、充装单位是否超过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充装;

(二)特种设备的修理、充装单位的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特种设备的修理、使用等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对申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单位进行许可证前、证后监督抽查;

(二)对特种设备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进行评审、考试工作质量抽查或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质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的修理、使用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鉴定评审或考试工作。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的修理、使用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市质监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特种设备的修理、使用、鉴定评审、考试机构等单位实施监督。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条款较多,不再罗列。

下同)的特种设备的生产、检验检测单位或人员,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情节比较严重或逾期未改的特种设备的生产、检验检测单位或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停产停业整顿;

(三)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事故、构成犯罪的特种设备的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及相关人员,应撤销行政许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9、(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

(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是否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出具调查结论;

(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时限。

三、监督检查方式

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二)听取事故调查组的汇报;

(三)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质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应撤换相关调查人员。

对调查结论失实的不予批复;对调查进程进行控制。

五、监督检查程序

市质监局分阶段听取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汇报。

对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六、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15号令),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市质监局按照规定权限,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

(三)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对不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的人员予以撤换;

对事故调查报告与事实不符,处罚建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不予以批复。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10、(职权名称:

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

单位:

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和经销企业、自愿性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的范围和证书有效期开展检验业务工作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数据、虚假报告的行为。

企业是否存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自愿性认证机构是否存在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天文地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