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奥园营销推广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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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奥园营销推广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

“沈阳奥**花园”营销推广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

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沈阳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沈阳奥**花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名称:

2、地址:

3、项目规模:

第二条代理方式及委托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工作,乙方根据客观市场调研结果向甲方提供相应之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市场化改造建议、经济分析等,提供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报告及各阶段性营销推广策划报告。

2、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商,销售约万平米部分可售面积。

乙方作为甲方唯一被委托的本项目代理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商销售。

3、未经协商一致,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第三条销售价格及目标

1、签约后,乙方将针对本项目进行充分地市场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项目价格体系报甲方讨论、确认;之后10日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本项目房屋销售价格。

2、具体开盘日期双方将另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式开盘前有二至三个月的市场推广与认购期。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在和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提供本项目之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详实资料(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工证、预售许可证、地理位置图、建筑工程图纸、房屋平面图、每套房物销售面积、分摊原则和系数、按揭银行帐户、买卖契约、认购书),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标准、设备标准、交楼标准、交房入住时间、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详细说明,此说明将作为合同附件予以明确。

3、为确保销售目标如期完成,甲方应在项目运作中严格遵照乙方提出并由双方共同确定的相关营销策略(含市场策略、推盘策略、价格策略、销售执行等)、推广策略及广告计划。

4、甲方负责一切推广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售楼处、样板间建设及包装费,工地围挡结构施工及包装费,各项施工费、印刷费、制作费、媒体购买费,媒体活动、公关活动、营销活动费用等。

5、甲方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售楼处、办公场所和相应设备(包括:

办公家具、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相关耗材、空调电扇等采暖或制冷设施等),提供看房车一部并承担油耗、维护、维修、保险、司机工资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每月固定电话费用及上网费用等。

6、甲方同意乙方按既定的内部折扣率给予客户一定的优惠,但如优惠价低于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或超出内部折扣率范围,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

7、审核乙方为项目制定的工作标准、管理制度等,审定乙方报送的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执行方案,并及时给予明确反馈。

8、甲方对乙方制定的价格表、销控方案、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执行方案等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9、甲方如实向乙方主要负责人通告项目工程进度、手续进度相关情况,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达。

10、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及相关其它协议性文件。

11、甲方负责收取客户购房款、办理银行按揭、办理结算手续。

12、甲方签发房屋进住证,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13、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4、甲方如因股东改组或项目转让等自身内部问题,须付清乙方已完成之销售业绩的全部代理佣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批文副本复印件。

2、确保在合作过程中遵纪守法,严肃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与甲方通力合作,确保相关计划指标的顺利达成。

3、成立项目专案组,专案组含括营销推广策划、销售职能等。

4、结合实际调研与客观分析,向甲方提供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报告。

5、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本项目。

6、项目专案组与甲方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协调解决与项目相关各项事宜,并向甲方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7、结合销售、推广形势,定期向甲方提报阶段性营销工作总结及计划,定期提交销售分析、销控计划、营销及推广建议等。

8、定期、不定期针对政策形势、经济环境、整体市场态势、区域市场态势以及典型竞争项目等,进行跟踪调研,并结合项目自身形势剖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报告。

9、负责本项目推广策划的文案及平面设计工作,协助甲方进行推广执行;参与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就相关问题积极提出自己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10、负责客户的发掘、谈判、跟踪、服务等;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性文件。

1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向客户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12、协助甲方督促客户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房款和相关费用,督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客户,及时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

13、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并提供正式发票于甲方。

第六条服务费用

1、乙方服务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与溢价分成两部分。

2、代理佣金

2.1、代理佣金为乙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和销售代理工作所收取的费用。

2.2、双方商定本项目代理佣金为销售业绩的2%(含相关策划费用,不含推广费用)。

2.3、甲方收到单套已签约住宅房款不低于该总房款的30%(含30%)以上后,叁日内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该笔代理佣金(代理佣金以该住宅总房款计算)。

3、溢价分成

3.1、溢价分成界定:

乙方以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制定价格表,价格表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乙方在实际销售中,超出销售底价而实现的超额收益部分即为溢价分成部分。

3.2、溢价超额收益分成原则: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

3比例分成(甲方70%、乙方30%)

3.3、溢价超额收益分成结算:

在每套房屋签约成交之后,乙方统计溢价超额收益情况,报甲方确认,甲方根据本条第3.2约定原则,叁日内以人民币形式向乙方支付所应获得的超额收益(超额收益亦以该住宅总房款计算,可与乙方该笔代理佣金一并支付)。

4、预付款支付

鉴于乙方异地操盘的高成本性,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之前,即在项目前期策划与筹备阶段,甲方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策划预付款陆万元;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实现回款、且甲方正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因溢价而产生的超额收益时,甲方每月从应支付的服务费中,根据情况扣除一定费用,直至将前期已向乙方支付的策划预付款扣完为止。

其中:

扣除的最高上限为:

陆万元/月;最低下限为:

须确保该月服务费余款不低于陆万元,以保证乙方日常工作运营成本需要。

5、乙方正式进场后,甲方在自销套数超出本项目可售套数的3%(含3%)后,如决定给予关系客户低于销售底价的优惠,须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通知,成交后,乙方仍按优惠前的销售定价为基准计算业绩并提取佣金。

6、乙方在甲方向其支付代理佣金或服务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代理佣金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销售部的组建

1、乙方须向该项目派驻相应人数的销售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本项目的售楼部。

2、售楼部的日常管理、销售工作由乙方委派的人员负责,乙方负责支付其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税费。

3、售楼部日常卫生维护、办公等设备维护及相关费用支出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八条销售程序

1、甲方人员根据乙方安排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同时交纳定金于甲方财务人员;乙方安排客户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

2、非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代替甲方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临时情况小定/保留金除外,但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交于甲方)及签署各类合同。

3、乙方在销售该项目时,需按双方共同确定的每期销控计划对该项目进行销售。

4、销售累计达到全部销售工作的80%,即达到结案基本条件,双方可办理相应结案手续。

第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据此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协议、往来文件及相应的技术等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不得告知第三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作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损失,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第十一条甲方自销权的保留

甲方保留适量的自销权,自销套数约定为本项目可售套数的3%之内,该成交额计入乙方业绩,但乙方不提取佣金;如甲方自销套数超出本项目可售套数的3%(含3%),则将超出部分计入乙方业绩,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提取代理佣金或结算因溢价而产生的超额收益。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正式结案时止。

2、本合同有效期满时,双方可洽谈继续合作事宜,并根据情况另行签约。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5、甲方其他项目之营销推广策划及销售代理应优先选择与乙方合作。

6、如果甲乙双方发生股权转让、项目转让不影响双方对本项目进一步合作。

7、本项目的推广计划、媒体选择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

乙方制定出每阶段的推广计划、适用媒体、推广费用,甲方有审定权并。

 

甲方:

沈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2006年月日日期:

2006年月日

 

附:

“沈阳奥**”营销推广策划及独家销售代理

服务内容明细

一、项目专案组建立及工作方式

1、成立项目专案组,在项目开盘之前专案组仅包括营销推广策划等职能,在项目开盘前一个月需增加销售职能等。

2、项目专案组与甲方每半月举行定期工作例会(工作例会原则上不超过2天),协调解决与项目相关的各项重要工作,并向甲方汇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甲方应当尽量将与项目相关的规划、设计、营销等相关专项工作会议定在例会期间召开,以便于乙方共同沟通解决)。

3、与甲方日常一般性工作沟通在项目开盘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例会等方式,开盘后由驻场销售经理代表公司进行。

二、市场顾问与营销策划

1、为甲方提供营销顾问、推广策划服务,结合实际调研与客观分析,向甲方提具项目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报告及产品建议等。

2、进场后,结合销售、推广形势,定期向甲方提报阶段性营销工作总结及计划,提交销售分析、销控计划、营销及推广建议等。

3、定期、不定期针对政策形势、经济环境、整体市场态势、区域市场态势以及典型竞争项目等,进行跟踪调研,并结合项目自身形势剖析,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报告。

4、协同甲方共同制定完成项目推广策略与具体广告执行计划,负责本项目推广策划的文案及设计工作,协助甲方进行推广执行。

5、与甲方共同制定项目重要营销活动、媒体活动及公关活动方案。

三、销售团队建设及管理培训

1、组派高质素优秀销售团队,现场设置一个销售经理、一个销售主管编制,确保现场销售人员稳定于6—12人之间(含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秘书等)。

2、加强销售部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向甲方提报销售部团队建设、管理培训工作总结与计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培训销售人员。

3、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素质、表现等有监督、指导权。

四、销售执行体系建立

1、制定价格体系及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价格策略,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2、制定销售计划表、不定时期开盘销控计划。

3、拟定销售模式,包括内部认购程序、市场认购程序及正式销售程序。

4、整理购房合同、拟定付款方式。

5、与甲方共同组织开盘等相关重要销售活动。

6、来电来访统计,渠道效果反馈与评估。

7、销售资料的统计与反馈、客户资源管理及售前、售中、售后客户服务。

五、相关配合工作

1、充分利用自身资源整合优势,积极向甲方推荐有实力的制作、装修、物业等相关合作单位,并配合甲方组织相关竞标及遴选工作。

2、参加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参与物业服务、配套建设等相关策略制定,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甲方交房活动,协助办理客户入住手续。

4、其他需要乙方配合、协助的工作。

 

注:

本合同(含附件)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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