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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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修改稿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修改稿)
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修改稿,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用地项目评估~促进工业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是指对申请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从政策导向、投资建设、技术条件、现实(实施)条件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条拟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项目~其准入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招商单位、国土资源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业用地出让公告、编制土地出让文件的依据和前置条件。
工业用地项目评估也可以由市经信局根据工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适时组织开展。
经过评估的项目进入“创新强工、转型升级”项目库,有效期2年,。
世界500强或者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招商选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评估。
第四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推动科学发展与促进创业创新原则,
二,正确产业导向与合理产业布局原则,
三,公平、公正与效率优先原则。
第五条申请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环保要求和能耗标准,
三,投资强度和产出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四,实施企业合法经营。
第六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基本分为100分~分为扩大再生产
企业、初创企业两类~分别根据投资建设、现实,实施,条件、技术水平,条件,、发展前景四方面评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一、扩大再生产企业
一,投资建设,10分,。
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温政办„2011?
166号文件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考值120%~并承诺用地在50亩以内(包括50亩)在24个月内完成投资~用地在50亩以上在30个月内完成投资的~得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给分.
二,技术水平,40分,。
企业综合技术水平,20分,: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市百龙企业得4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其他政府认定的鼓励或奖励企业酌情给分~不超过2分。
上述各项不累算~以最高得分为准,下同,。
2,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4分~获得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3分~其他政府支持建设平台酌情给分~不超过2分。
3,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不含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得5分~承担国家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及省部级科技项目得3分~承担温州市级科技项目或省级工业新产品试制或工业新产品立项并验收得2分~其他项目酌情给1分。
4,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或驰名商标得5分~获省科技进步奖、省质量奖或省著名商标得4分~获温州市科技进步奖、市质量奖或是知名商标得3分~获乐清科技进步奖或县长质量奖得2分~其他酌情给予1分。
主要投资项目产品技术水平,20分,:
5,获得与投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得5分,实用新型专
利每项得1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最高累算不超过10分,
6,投资产品已通过有效鉴定~认定其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得10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投资产品认定为国家名牌得5分~省名牌得4分~市名牌得3分~乐清名牌得2分,其他技术相关认定酌情给1分~上述分数不累算~以最高分为准。
三,现实条件,40分,。
1,亩产产出:
按连续三年亩产产值加权平均,30%+30%+40%,计算~达到600万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亩产税收:
按连续三年亩产产值加权平均,30%+30%+40%,计算~达到30万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3,效益增幅:
三年产值和税收增幅两项两年度四项指标平均值每增加3%得1分~最高得10分。
4,资产负债率低于50%~得10分~每高出5%扣减1分。
备注:
对未获用地支持或完全租用场地~其亩产条件计算按照其实际租用面积每1000平方米按1亩折算。
四,发展前景,10分,。
根据项目实施与产业关联及市场推广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判~最高10分。
评估专家根据上述5项合计的评估分值~结合产业门类~对提交评估的工业用地项目评出推荐、不予推荐两档。
二、初创企业:
一,投资建设,10分,。
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温政办„2011?
166号文件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考值120%~并承诺用地在50亩以内(包括50亩)在24个月内完成投资~用地在50亩以上在30个月内完成投资的~得10分,达
不到上述要求~不给分。
二,技术水平,40分,。
项目投资主体企业,一家为限,综合技术水平,20分,: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市百龙企业得8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得7分~其他政府认定的鼓励或奖励企业酌情给分~不超过5分。
上述各项不累算~以最高得分为准~投资主体在外省市的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给分,下同,。
2,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研究院得10分~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8分~获得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7分~其他政府支持建设平台酌情给分~不超过5分。
主要投资项目产品技术水平,20分,:
3,获得与投资产品相关并签订独占许可转让协议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得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最高累算不超过10分,4,投资产品已通过鉴定为国际领先得10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其他技术相关认定酌情给分~上述分数不累算~以最高分为准。
三,实施条件,35分,
1,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50万元/亩的~得20分~注册资本金高于或低于150万元/亩的~每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2,提供直接参与初创企业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清单及相关职称学历证书~其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符合投产项目要求得15分~具体要求由专家自行判定。
四,发展前景(15分)
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实施与产业关联及市场推广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判~最高10分。
评估专家根据上述5项合计的评估分值~结合产业门类~对提
交评估的工业用地项目评出推荐、不予推荐两档。
第七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商公告。
工业用地招商单位发布招商公告~接受拟用地者预申请报名。
二,项目初审。
工业用地招商单位成立项目初审小组~对项目是否符合招商方案进行考察~结合工业用地实际状况~征求人民银行及公安、法院部门意见~梳理出拟提请评估的项目名单及所有报名的项目汇总名单~提请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估。
预申请企业必须与招商单位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专家评估。
根据评估权限~市经信局视项目情况~分别协同市发改、科技、环保、监察等部门和有关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等工业用地招商单位~组织专家于5个工作日内对工业用地招商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初评~确定工业用地项目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中企业数与地块数原则上按相关规定来确定比例。
四,项目确定。
市经信局将工业用地项目建议名单提交由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后确定参加招拍挂企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工业用地招商单位和经信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证明。
第八条参与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的专家~由行业业内专家、项目投资专家等组成,由市经信局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5名。
评估专家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技术及市场需求~了解行业发展前景~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的中级职称专业人员。
项目评估专家库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建立。
拟参加项目评估的专家为评估项目申请单位及控股或者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或者为评估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与评估项目申请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
避。
第九条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应当坚持公正公开~透明运作~自觉接受监督。
一,参加评估的专家和部门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参加项目评估~不得泄露项目技术秘密和评估过程中其他人员的意见~不得私下与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联络~不得收受项目申请单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现金或者财物。
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资料。
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取消评估申请资格或者评估结果~并予以通报。
三,市监察局应当加强对项目评估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经过项目评估并取得工业用地的单位~应当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竞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根据意向书先与招商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在项目实施中~应当通过设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建立用地管理台账、开展联合竣工验收、进行达产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管。
项目竣工投产后~其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产出水平达不到申报时承诺的标准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1日。
原《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乐政办发[20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乐清市工业用地评估计分表(扩大再生产企业)企业名称:
时间:
项目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项目情况专家评分
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考投资值120%,并承诺用地在50亩以内(包括50亩)在24个月内完成投资,用建设地在50亩以上在30个月内完成投资的,得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10分给分。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市百
龙企业得4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得3分,其他政府认定的鼓励或奖励企业酌情给分,不超过2
分。
上述各项不累算,以最高得分为准(下同)。
2)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研究院得5分,获
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4分,获得温企业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3分,其他政府支持建设平台酌综合
情给分,不超过2分。
技术
水平3)企业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不含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得5(20分,承担国家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及省部级科技项目得3分,承分)担温州市级科技项目或省级工业新产品试制或工业新产品立项技术
并验收得2分,其他项目酌情给1分。
水平
40分4)企业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质量奖或驰名商标得5分,获
省科技进步奖、省质量奖或省著名商标得4分,获温州市科技进步奖、市质量奖或是知名商标得3分,获乐清科技进步奖或县长
质量奖得2分,其他酌情给予1分。
5)获得与投资产品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得10分,实用新型专利主要
每项得1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最高累算不超过10投资
分项目
产品6)投资产品已通过有效鉴定,认定其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得10技术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投资水平产品认定为国家名牌得10分,省名牌得8分,市名牌得4分,(20乐清名牌得2分;其他技术相关认定酌情给1分,上述分数不累分)算,以最高分为准。
1)亩产产出:
按连续三年亩产产值加权平均(30%+30%+40%)计算,
达到600万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现实2)亩产税收:
按连续三年亩产产值加权平均(30%+30%+40%)计算,达条件到30万得10分,每增(减)10%,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40分3)效益增幅:
三年产值和税收增幅两项两年度四项指标平均值每增加3%得1分,最高得10分
4)资产负债率低于50%,得10分,每高出5%扣减1分
发展前根据项目实施与产业关联及市场推广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判,最高10分景10分
1备注:
1、对未获用地支持或完全租用场地,其亩产条件计算按照其实际租用面积每1000
平方米按1亩折算2、乐商回归企业原企业按照扩大再生产企业计分
建议:
?
推荐?
不予推荐评估人员签名
附件2
乐清市工业用地评估计分表(初创企业)企业名称:
时间:
项目专家
情况评分项目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
投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参考值120%,
建设并承诺用地在50亩以内(包括50亩)在24个月内完成投资,用地在50亩以上在30个月内完成投资的,得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不给分。
10分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10分,国家和省级重点骨干企业、市百龙企
业得8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科技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得7分,项目投其他政府认定的鼓励或奖励企业酌情给分,不超过5分。
上述各项不资主体累算,以最高得分为准,投资主体在外省市的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给企业分(下同)。
(一家为限)综合技术水平2)企业建设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企业研究院得10分,获得国技术(20家认证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8分,获得温州市企业条件分)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得7分,其他政府支持建设平台酌情给分,不超40分过5分。
3)获得与投资产品相关并签订独占许可转让协议的知识产权、发明专主要投
利得1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1分,软件著作权每项得1.5分,最资项目
高累算不超过10分。
产品技
术水平4)投资产品已通过鉴定为国际领先得10分,国际先进得8分,国内(20领先得6分,国内先进得4分;其他技术相关认定酌情给分,上述分分)数不累算,以最高分为准。
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50万元/亩的,得20分,注册资本金高于或低于150万元/亩的,每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实施
条件提供直接参与初创企业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清单及相关职称学历证
35分书,其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符合投产项目要求得15分,具体要求由专家自行判定;
发展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实施与产业关联及市场推广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判,最高10前景分15分
建议:
?
推荐?
不予推荐评估人员签名
附件3
温州市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行业指导指标
单位:
万元/亩
行业分类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0?
400
食品制造业?
200?
450
纺织业?
200?
48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200?
800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造业?
200?
800
家具制造业?
200?
400
造纸及纸制造品业?
200?
480
印刷业和媒介的复制?
200?
450工艺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00?
500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25?
600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25?
550
医药制造业?
337?
607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7?
607
橡胶制品业?
225?
500
塑料制品业?
200?
50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0?
40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70?
500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70?
600
金属制品业?
225?
50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70?
5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70?
50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37?
60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0?
6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82?
700
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70?
500此表为市政府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结合行
业平均值制订,详见温政办〔2011〕166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