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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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广东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修改稿)

为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等文件精神,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与聘用体现岗位的竞争性、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又快又好、更快更好地发展,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更鲜明,综合实力处于国内省属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岗位总量按照粤机编办[2006]99号给我校的定编数1385为岗位总量。

2.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总量的76.3%设置,其中教师岗位按岗位总量的60%设置。

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19%设置。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类别设置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科研)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二级学院(部)以及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分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7个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和十二级。

正高级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教授(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科研)岗位名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科研)岗位名称为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科研)岗位名称为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

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校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2.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0︰27︰10。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九级职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七、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一)岗位职责

学校统一制定教师(科研)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职责,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二)各类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制定。

学校在不低于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制定具体聘用条件。

2.专业技术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

3.其他岗位等级聘用的任职条件由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4.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制定。

(五)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岗位聘用及基本程序

1.学校制定教师(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等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由学校按照岗位数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学校方可聘用。

其他各级岗位的聘用由学校自主确定。

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3.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各二级学院(部)岗位聘用与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4)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教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

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

(5)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聘期与考核

1.各类岗位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

2.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根据相关政策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十、首次设岗聘用过渡办法

1.关于首次设岗聘用结构比例

设岗聘用严格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首次岗位聘用时,岗位数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2.关于正高二级岗位设岗聘用

正高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应成为反映学校人才学术水平的重要标杆,选聘时要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首次设岗时,正高二级岗位原则上只设在教学科研岗位。

3.关于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特别程序批准的非常设岗位。

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方可使用。

4.关于“双肩挑”人员

“双肩挑”人员是指本身为专任教师,评聘了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根据学校实际,“双肩挑”岗位放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五、六级职员岗位。

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5.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岗位聘用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称。

不具有高校教师职称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称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6.关于岗位工资兑现

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新的岗位工资从审核备案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

十一、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组织机构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

学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各类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及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办公室。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实施进程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具体事项;负责组织相关学习和培训;负责进行三类岗位的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分析测算;负责草拟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主体文件;负责拟定教授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负责采集教职员工信息;负责其他日常工作。

2.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含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岗位具体分配办法及各单位岗位的校区分布、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说明书等);负责拟定教授三、四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负责教授三、四级岗位人员聘用的遴选和推荐;负责审议二级学院(部)单位拟定的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负责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人员聘用的遴选和审核。

3.教辅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拟定非教学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含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岗位具体分配办法及各单位岗位的校区分布、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说明书等);负责学院(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部门岗位的设置和条件的拟定;负责技术岗位人员聘用的遴选、审定。

4.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拟定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含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岗位具体分配办法及各单位岗位的校区分布、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等);负责学校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审核推荐等工作。

5.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拟定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含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岗位具体分配办法及各单位岗位的校区分布、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等)。

 6.各二级学院(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岗位具体分配办法及各单位岗位的校区分布、等级、数量、名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等),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中征求意见后,报学校相关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委员会审议;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五级及以下岗位条件拟定和聘用人员的审核和推荐;负责向学校相关工作小组推荐有关岗位人员。

十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程序

1.发文公布。

学校公布《广东医学院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及各类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学校向各工作小组布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3.应聘申报。

教职工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4.审核推荐。

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以适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组织评议,按照比例控制标准或学校下达岗位数、聘用条件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对需经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方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进行审议。

5.学校审议。

各工作小组将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6.学校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岗位聘用。

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8.结果上报。

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不设特设岗位,需要设置时,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人员的聘用等级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本人或本人亲属相关的情况,应当回避。

十三、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校领导小组复议裁定。

2.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监察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方案包括四项实施细则,见附件l一4。

2.学校在职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涉及的职务、任职时间以我校正式发文或认可为准,任职年限从聘用时间起算。

4.本方案及实施细则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医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广东医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广东医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4.广东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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