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简短概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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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简短概念
经济合同的简短概念
篇一:
经济合同与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
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
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
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二:
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
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文书。
二、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
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
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
1、协商性。
写意向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
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
意向书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
(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
意向书
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
(2)在同
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
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
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
意向书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
向性的使命。
意向书不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
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
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日期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
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
待;既不能迁就对方,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篇三:
“合同”
和“意向书”有何区别“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
赁合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
“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
尤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
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
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
来用?
其中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
约束力的条款。
如在意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
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
因此,通常来说,意向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
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
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
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篇四:
合同与协议书、
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
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
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定。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
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
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
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
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
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
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
意向书:
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
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
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
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
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
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
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从本质上来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
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
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协议,在
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
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
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
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
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
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经济合同用“合同
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
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合同就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
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
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
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
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
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法
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
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
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
称不同而已。
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
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
意向书的
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
而合同
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
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
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
书的依据和准备。
因此,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五: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合同与协议的区别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
但根据
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
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
),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
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
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
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
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
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
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
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
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
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
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
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
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
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
真正的意向
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
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
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
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亦称“下位概念”。
与“属概念”(上位概念)相对。
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中外延较小
的概念。
如“工具书”和“词典”这两个概念中,“词典”的外延较小,是种概念。
外延大
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
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
外延重合的关系。
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
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
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篇二:
第五节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文书类应用文
教学目的:
1、掌握管理规章类文书规定、办法、章程、细则、守则、规范、制度、公约的写作方法。
2、了解经济类文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3、掌握经济合同写作方法。
教学重点难点:
经济合同的写作技巧及写作要求。
第一节规章制度
一、点评上一讲作业完成情况
二、了解规章类文书的基本含义。
1、为了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常需要制订一些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作为人的行为准则。
先要具分清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章的涵义。
法规是国家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人大会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订发布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常用“法”、“条例”。
规章是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在本部门本区域内依照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常用条例、规定、办法。
管理规章是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实施管理和规范工作、行为,而制定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文件,也称规章制度。
2、规章类文书写作格式基本相同相近,结构规范成形。
标题:
(1)适用范围或对象+规范事项+文种
(2)公文式标题,如“关于XXXX的规定”
签注:
或落款,注明发文单位和日期
正文:
(1)章断条连式,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以章为序,以条为则,连续编号。
(2)条文并列式,从头至尾用条文组织内容。
第一、二条说明目的、根据、原因和适用范围,最后一两条说明实施要求和生效时间、解释权。
(3)总分条文式,如《党章》。
3、写作规章文书的基本要求:
有法律、法规依据;内容周到严密;语意准确无歧义,不带感情色彩词句和修辞手法,态度鲜明,文字简洁,概念科学;还要求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条文内容单一完整,互不交叉包孕,合符逻辑;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注意事项:
注意区别设定权利和义务的词语,如“可以、应当、必须、要”等。
大量使用“的”字结构短语设定规范或责任。
慎用单音节词。
准确使用近义词。
指示代词一般用“其他”,不用“其它”。
以上、以下、以内等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则不含本数。
三、规章类文书的类别及写作要求。
1、规定、办法
规定、办法用途较广,既可用于法规、行政规章,也可用于管理规章。
规定多用于对某方面工作作出部分规范和要求,着重写明应该、必须、可以做什么,不能、禁止做什么,违者如何处理等内容。
办法多用于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范和要求,重在处理的可操作性,着重写明应该怎么做,强制性语气比规定稍弱。
2、章程
⑴章程是规定一个集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组成成员、活动规则等事项的管理规章。
应注意全局性、严密性和共容性。
国家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一般不使用。
一般党派、学会、协会、董事会等使用。
⑵章程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签注和正文组成。
标题:
组织(团体)+文种
签注:
章程的权威性和执行效力标志,注明通过章程的会议和日期。
正文:
分条分章的条连式或条文并列式。
总则部分写明组织名称、性质、任务和指导思想等。
分则各自为章,写明组成成员条件、组织机构、经费、业务范围、活动内容和方式、其他事宜等。
附则常说明生效日期、实施要求、修订权限、办事机构地址等。
章程与简章不同,简章不等于简要的章程,更接近于启事。
3、准则、细则
⑴准则是单位团体对所属成员提出较高标准的行为品德规范和要求,必须认真遵守的一种管理规章,写法与守则类似。
标题为适应对象+准则,标题下签注,也可正文后落款,一般比较简短,常为同一单位中各种规章中最重要的行为规定。
⑵细则为具体执行、实施有关法规、规章而制订的一种解释性、操作性的管理规章,常用法律法规的补充。
写法与规定、办法类似。
4、守则、规则
⑴守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人员的行为和品德作出规范的管理规章。
如《中学生守则》。
⑵规则是在一定范围内对某项工作、活动作出行为规范的管理规章。
如《阅览室规则》。
相同之处写法相似,作用有局部性、单一性特点。
不同之处守则侧重制约人,规则侧重制约工作、事项、行为。
5、规范、规程
⑴规范是对某项工作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作出的规定。
常用来确定岗位责任、实行目标管理。
如《质检科工作规范》。
⑵规程是对某项工作、某项活动的操作过程、实施办法作出的有序的规定。
一般用于程序性较强的工作,如《电工操作规程》。
6、制度、公约
⑴制度是机关、单位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订出一些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规章。
如《保密制度》。
内容要求合理合法,职责分明,具体明确,结构单一,条文简短,语言简明,一看就懂,便于施行。
⑵公约是一定范围或有关群体的群众为正常进行工作和社会生活的需要,经过讨论协商而制订的某一方面的行为准则和品德规范。
如《宝塔大道绿化爱护公约》。
尊重群众意愿,内容单一,条文较少,易读易记,多用四字句,或顺口溜式押韵句。
第二节经济合同
一、经济合同的含义和作用
(一)经济合同的含义
198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经济合同明确、规范的定义。
所谓“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乡组等主体。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往来的对象日趋复杂而频繁,法人的范围也在扩大,经济合同的适用对象也有突破,它不仅适用于单位与单位、部门与部门之间,也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还适用于国与国之间。
(二)经济合同的作用
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鉴定经济合同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法律规定,一经鉴定,就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合同
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失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权利等,都受有关法律的保护。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机制的运转,需要稳定的经济秩序;生产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保护和发展各个部门、各企业乃至各个体的专业化和协作关系。
经济合同是社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独立主体之间的联系纽带,经济合同的签定,就使社会经济交往有了约束性和规范性,从而能有力地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3.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问题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问题。
它要求各经济主体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成果。
经济合同的签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加强经济核算,搞好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强竞争力,以取得较高经济效益。
二、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如按期限分,有长期、中期、短期合同;如按书写形式分,有条款式、表格式、条款表格结合式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按合同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可分为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
三、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
不同的经济合同,有其不同的具体内容,这里讲的“基本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的协议条款。
根据这些条款可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标的。
标的,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货物、劳务、货币、工程项目等等。
不同经济合同有不同的标的,任何经济合同必须有标的。
标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规定所允许流通、交往的种类物或特定物。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指“标的”的数值指标,如产品的数量、完成的工作量、借贷的金额等。
它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作为衡量标的尺度的,不但标的所涉及的具体数字要准确,而且所用的度、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