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福建省扶.docx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福建省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福建省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福建省扶
附件2
2014年设施畜禽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高畜牧业标准化、设施化养殖水平,增强畜产品供应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2013]9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目标
重点补贴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的设施建设,改进养殖条件,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设施化水平,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二、补贴内容
(一)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
粪污减量化设施:
包括漏缝地面、刮粪清粪、雨污分流、异位发酵床等设施;
无害化处理设施:
沼气池、沉淀池、曝气池、塑料大棚或阳光棚储粪间、翻堆勾机或搅拌机等设施;
资源化利用设施:
有机肥厂、沼液输送管网和运输车、沼气发电机等设施;
监控和防疫卫生设施设备:
安装闭路监控系统和车辆、人员、场地消毒设施。
项目实施后必须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排污口水样检测符合排放标准),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和资源化利用。
(二)蛋鸡设施养殖
粪污处理设施:
机械化刮粪机、干燥机和存储鸡粪的阳光棚或机械设备,有机肥厂;
防疫设施:
车辆、人员、鸡舍消毒设施,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设备;
自动化饲喂系统:
蛋鸡饲养笼具、自动化喂料和喂水设备;
自动化集蛋系统:
自动化集蛋、自动清洗、喷码和包装设备;
温控和监控设备:
水帘降温、抽风机、隔热、保温和闭路监控设施。
三、建设与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为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
项目验收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进行省级财政补贴。
1、生猪:
对年出栏1-10万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项目建设期内建设的生态环保设施,原则上按环保设施投资规模的30%给予补贴,每个场补贴资金100-300万元。
2、蛋鸡:
扩建规模达5万只以上产蛋鸡的蛋鸡场(总存栏需达10万只以上),每个场补贴50万元;新建或扩建规模达10万只以上产蛋鸡的蛋鸡场,每个场补贴100万元。
企业自筹与省级补贴资金比例不低于5:
1。
五、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禁养区内,生态环境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好,养殖设施设备先进,管理与防疫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没有发生污染环境和质量安全事件的规模生猪、蛋鸡养殖场,农垦国有农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也可申报。
2、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财务人员(没有财务人员的,必须聘请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兼职)、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租赁合同,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猪苗的还须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申报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设施补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备或新购置1台套以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含无害化处理机和冷藏设备),新购置无害化处理设备可另申请补贴(见附件3《2014年病死猪机械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每台套省级补贴20万元)。
4、已享受特大型生猪标准化场建设项目不在此次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设施补贴项目申报范围。
5、优先扶持新建或扩建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蛋鸡养殖场、改扩建生态环保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一区两园”示范乡镇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采用漏缝地面-免冲洗模式的猪场。
六、申报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向所在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特别要明确细化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建设的内容、金额。
2、确认。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协助项目单位申报,负责审核推荐,提出每个场推荐理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在非禁养区等),制作PPT材料(包括养殖场全景、设施设备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设施照片),与县财政局联文报设区市汇总。
设区市农业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与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共同逐场察看,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申报书、PPT材料和申请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上报。
3、评定。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竞争性原则进行筛选立项,并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4、验收。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抓紧实施,建成后及时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0天内,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会同县级财政部门,邀请县级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初验收。
市级农业部门根据各县初验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主要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账务建立情况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
对验收合格的,7天内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完成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
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市级农业部门对验收合格的汇总上报省农业厅一式两份、省财政厅一份。
验收组织单位需对提供的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
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究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5、拨付。
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将拟下达的补贴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七、项目监管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在实施区域的遴选、申报单位的确定、督促检查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责任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制定具体方案、督促组织实施及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实施进度负直接责任。
设区市要加强申报条件的审核,强化项目实施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3、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每季度上报项目实施进度,2014年12月上旬前上报项目总结。
省农业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附件:
2-1.设施畜禽补贴项目申报书
2-2.设施畜禽补贴项目汇总表
2-3.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设施建设标准
2-4.蛋鸡设施养殖建设标准
2-5.设施畜禽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附件2-1
设施畜禽补贴项目
项目类型:
□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项目负责人:
福建省农业厅制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时间
现存栏母猪(头)
生猪出栏量(万头)
现蛋鸡存栏量(万只)
新、扩建后存栏量(万只)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配备情况
申报项目单位简介
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2、财政补助部分具体建设内容(以上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造价、投资金额等)。
项目实施成效
生猪场项目应明确粪污处理模式,零排放、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情况
本项目申报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并承诺项目实施后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特申请立项。
申报项目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推荐理由:
……该项目在可养区内。
盖章(领导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设区市农业局审核意见
必须包括该场现场审核意见
盖章(领导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申报单位简介应包括该场总投资,固定资产,占地面积,猪、鸡舍面积,存栏,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生产水平等。
2、项目实施成效包括生产能力、生产设施、无害化处理和生产管理提升。
3、县级推荐理由:
体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在可养区或禁建区内等。
附件2-2
设施畜禽补贴项目汇总表
市农业局(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建设主要内容及目标
预计验收时间
资金(万元)
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备注
总投资
申请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一、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
1
…
二、蛋鸡设施养殖
1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
1、蛋鸡场建设目标:
新建、扩建规模及总存栏量。
2、生猪场建设目标:
项目实施后达到粪污零排放、达标排放。
3、主要建设内容:
填写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细化财政补助建设内容、投资金额。
附件2-3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设施建设标准
以年出栏生猪1万头的自繁自养规模化猪场为例。
项目单位可根据各场特点,选择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但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1、粪污减量化处理设施:
建设水泥或铸铁漏缝地面2500平方米以上(其中肉猪舍的漏缝地面1500平方米以上);配套粪尿自动分离-自动刮粪设备;明显分区的雨污分流管道分布和建筑;异位微生物发酵床即生猪养殖与发酵床分离,在猪舍外或猪舍内过道建设微生物发酵床。
2、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沼气池或沉淀池(至少有5000立方米),有曝气池和生物氧化塘或人工湿地;猪粪存储发酵的阳光棚或塑料大棚(至少有4000平方米),猪粪发酵翻堆钩机等设施设备;沼气池主推高密度聚乙烯黑膜沼气池。
3、粪肥资源化处理设施:
配备沼液运输车或沼液灌溉管网1000米以上;配备沼气发电机组或40KW以上自备发电机组。
4、猪场废弃物处理设施:
配备猪场废弃物及病死猪发酵处理机2台,或猪场废弃物及病死猪化尸池150立方米以上,但至少配1台套猪场废弃物及病死猪发酵处理机。
5、环控系统和监控设施:
猪舍有水帘降温和通风设备,仔猪和保育猪有保温设施设备。
在猪场污水处理及排污口、有机肥生产场所、病死猪处理场所和养殖重要环节安装闭路监控系统。
6、防疫卫生设施:
配备车辆消毒池、高压冲洗消毒、工作人员消毒、猪场环境消毒等设施设备。
附件2-4
蛋鸡设施养殖建设标准
以下为年存栏10万只产蛋鸡为例。
1、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配备机肥厂、自动刮板式清粪设备、自动传送带式清粪设备、鸡粪存储发酵的阳光棚(至少有6000平方米)、翻堆钩机、搅拌机、打包机等设施设备。
2、防疫设施:
配备车辆消毒池、高压冲洗消毒、火焰消毒、鸡舍带鸡喷雾消毒、病死鸡焚烧、病死鸡深埋窖井、有机废弃物高速处理机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3、自动化饲养设施:
建设保温隔热鸡舍(按1栋1000平方米存栏3.5万只育雏育成舍配套3栋每栋1000平方米存栏3.4万只蛋鸡计算,不同存栏规模的鸡舍面积和栋数可以不同)、饲料存储塔、饲养笼具、储水塔(箱)、自动供料供水等设施。
4、自动化集蛋设施:
配备自动集蛋、自动检蛋、自动清洗、喷码、装盘和包装设备。
5、环控系统和监控设施:
配备备用发电机组、自动化环境控制系统、降温水帘、风机、隔热和保温设施,鸡蛋生产各阶段、全过程各个环节实施监控的闭路监控系统。
附件2-5
设施畜禽补贴项目验收办法
根据《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
仅适用省级财政设施农业补贴确定的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补贴项目。
二、验收内容
设施畜禽养殖建设规模及目标,省级财政补贴所建设的具体内容。
三、验收要求
1、建设规模。
新建、扩建的蛋鸡场规模要达到申报要求,且必须是建成可投产运用。
2、检查方法。
根据申报书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通过查看财务台账、现场检查等环节对照建设内容是否与申报书的实施内容一致进行验收。
生猪规模场粪污处理是否达到生态环保要求,并查看有关检测报告,是否配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机和冷藏设备)。
3、建设时间。
2013年至2014年6月30日前。
根据合同时间、购货时间、施工合同时间,确定建设时间。
4、检查结果。
验收组人员将现场检查、查看财务台账的结果,填入相应的验收报告表,并签名。
四、验收程序
1、申请。
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补贴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报告表。
2、验收。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接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10天内,牵头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邀请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初验收。
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
验收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畜牧专业人员参加。
3、现场验收。
根据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补贴项目申报书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验收办法,验收组对生猪、蛋鸡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测量,查阅财务帐目、安装供货清单、业主证照原件、猪场排污口水样监测报告和是否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等资料。
4、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合格的,7天内出具相应验收报告(附件)。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组及时向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项目单位限时按质按量整改到位后,提出第二次验收申请。
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贴资格。
5、汇总。
市、县(区)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及时汇总验收合格项目,逐级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6、抽查。
省农业厅、财政厅适时组织省市农财部门有关人员,对各地上报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
7、公示。
县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将拟下达的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点,建造时间,建设内容,申请补贴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拔付项目单位。
8、监管。
验收组织单位需对验收结果真实性负责。
对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究签字验收人员、组织验收单位领导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暂停该县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附件:
2-5-1.设施畜禽补贴项目验收表
附件2-5-1:
设施畜禽补贴项目验收表
项目类型:
□生猪生态环保型养殖□蛋鸡设施养殖
项目单位
申请省级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项目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项目主要成效
(生猪场项目主要成效应包含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粪污零排放、达标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验收组意见
组长: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字
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意见
(局长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级财政部门意见
(局长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