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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图书采购.docx

招标文件图书采购

2014~2015年改薄教学装备类项目资金(图书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获财招标采购[2015]162号

 

 

招标人: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

代理机构:

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

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2014~2015年改薄教学装备类项目资金(图书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2015年改薄教学装备类项目资金(图书采购)已由获财招标采购[2015]16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地点:

2.2项目容:

采购一批图书;(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

双方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供货;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

城区学校和位庄中心校(获嘉县实验学校、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南关学校、获嘉县新华小学、获嘉县城关镇小西关小学、获嘉县位庄乡初级中学、获嘉县位庄乡弘盛小学)。

二标段:

其它乡镇(获嘉县庄镇初级中学、获嘉县庄镇寨小学、获嘉县黄堤镇初级中学、获嘉县亢村镇第一初级中学、获嘉县亢村镇亢北小学、获嘉县太山乡第一初级中学、获嘉县徐营镇徐营北庄小学、获嘉县徐营镇望高楼小学、获嘉县徐营镇初级中学、获嘉县大新庄乡第二初级中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6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5:

00时至18:

00时(时间),到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要求:

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职务、手机、电子信箱)。

注:

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月日9:

00时(时间),地点为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综合网》、《省政府采购网》、《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201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

联系人:

电话:

招标项目名称:

2014~2015年改薄教学装备类项目资金(图书采购)

货物:

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

交货期:

双方签定合同后20日历天供货

交货地点:

项目所在地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项目容:

采购一批图书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

投标报价和货币

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价格)。

投标货币:

人民币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万元,二标段:

万元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每标段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必须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转帐或电汇;

收款单位:

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获嘉支行

银行账号:

41001568710050207793-0007

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17: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

1、投标人在转账时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受理)。

2、中标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财务室咨询:

0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一份(U盘)。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9:

00时(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评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签订合同

1

a.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b.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公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中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综合网》、《省政府采购网》、《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

2.2招标代理机构:

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

2.3招标方:

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买方:

系指获嘉县教育体育局会计中心。

卖方:

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2.4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标准的投标人均可投标。

2)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本须知第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投标方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废标

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5.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该澄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拒绝。

9.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标、供货能力及图书质量、投标报价、

售后服务等。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条的容与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胶装成册。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12.2投标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

2)所提供货物的单价。

3)备品备件价(如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4)专用工具价(如有)。

5)安装调试费用(如有)。

6)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技术服务费等)。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8)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款项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国境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2.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8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

14.3投标人提交的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方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给予招标方满意合理的解释。

14.4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并保证开标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6.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无息退还投标人。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日无息退还。

16.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果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投标文件正本修改过的页数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8.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以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投标方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U盘)统一装在一个不透明密封袋中。

19.2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开标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质保期、投标声明(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容。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9条和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

24.1.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省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4.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计5人。

24.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4.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4.3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投标文件的初审

资格后审

24.4.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4.3条规定提交的明文件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合法的其它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性检查

24.4.2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4.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4.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4.4.5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3)超出经营围投标的;

4)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不全的;

5)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主要参数超出偏差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11)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24.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价格”、“技术”和“投标容及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4.6中标人的确定

24.6.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当出现并列名次的情况,投标报价低者入选。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6.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选择排名第一(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当确定的中标人主动提出放弃中标机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依排名次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分排名为第三位的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25.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26.1除第31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中标方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9.2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如下:

a.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

b.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取。

3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的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将于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31.2未能如期签署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将中标人更改为其他合适的的投标人。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以下“合同格式及条款”为合同签订时的基本容,若需修改及未尽事宜,待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4~2015年改薄教学装备类项目资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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