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制度汇编.docx
《监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制度汇编.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制度汇编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收到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认真识图。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展开图纸自审工作,研究设计意图。
3在图纸自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文字记录,列出问题清单。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由业主组织,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
5设计单位应详细介绍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
6监理工程师应对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记录)作归档。
7工程开工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记录)作为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8施工过程中,监理或施工工程师仍然可以就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咨询设计。
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1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后,应及时逐项复核工程开工条件;监理工程师完成复核后,报送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报业主代表批准。
4开工报告批准后,施工项目部才能组织工程施工。
5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中所列开工条件不能全部满足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签署同意开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署开工报告。
6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前,施工单位自行开工时,监理工程师对所完成工程量不予验收认可。
7因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导致工程施工暂停时,施工项目部必须进行切实整改;完成整改并经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复查符合复工要求时,复工前必须提交复工申请报告。
8专业监理对复工报告进行审查,审查认可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经企业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报送企业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送相关专项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就劳动组织、工艺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签署可行意见。
4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前提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实施意见。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满足工艺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重新编报。
6施工单位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时,需有报审表。
报审表不少于3份。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报送专家审查,监理工程师参加专业审查会议。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后,及时归档。
施工技术复核制度
1项目监理部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各项技术进行复核,以保证所用技术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2承包单位在应用特种技术和新技术、新工艺前,必须提交该项技术的工艺措施,论证其可靠性以及对工期、成本、质量的影响,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进行试验和演示。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应用。
3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施工新技术工艺不能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等方面的要求时,不能同意并制止运用该技术。
4监理工程师不能确定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业内专家论证。
5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报业主同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
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进场材料应按国家和武汉地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检验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2见证取样送检频率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
3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进场验收。
在监理见证员的见证下,按批量取样送检。
如无特殊规定,监理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全部见证取样。
4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室,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并且符合业主的相关要求。
5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审阅每一批进场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设备、半成品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同意用于本工程。
6对于甲供材料,监理见证员仍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7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并且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行独立抽检。
并建立独立台帐。
8见证取样取检的材料试验不合格时,按规定加倍取样送检,加倍取样送检合格合,视为本批材料合格;否则,视为本批材料不合格,做好标识,作退场处理。
9监理资料员应对进场材料建立台帐;见证员应做好试验台帐。
10检验试验台帐及所附报告应妥善存档。
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与管理制度
1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试验等,均应按有关的专门的技术规程执行。
2混凝土及砂浆试块制作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见证取样。
3承包单位应将养护7日(夏季时可改为3日)、28日的试块进行试验,并在试验后3日内将试验结果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
4监理工程师应对认真单位报送的试验结果报告认真地进行审查核对,监理工程师在未接到试验成果报告,并审核合格前不得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或工程质量等级的文件。
5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成果报告单,监理、承包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并分别作为监理资料或施工资料归入档案。
6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配置的工地试验室或标准养护室。
7施工单位配置的试验工程师应有相应资质。
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不得从事检验试验工作。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应在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该工序进行检查。
3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质量工程师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本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4监理工程师认为隐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整改或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6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予认可该工序的工程量,并向业主报告。
8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改正。
9对较严重的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发出〝监理通知〞。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工程师签认。
10发现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启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现场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2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3每道工序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检查验收。
4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应及时指出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5按照质量缺陷(问题)的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交流、工地会议、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的形式实现对施工质量的控制目的。
6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或缺陷拒不整改时,监理工程师不应认可本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向业主报告。
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理工作,应作为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
8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按规定监理程序处理。
9关键工序、重要部位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并详细、准确填写旁站记录。
10监理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掌握现行规范、标准。
11严禁监理工程师验收时擅自降低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启动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发出“工程暂停令”或局部暂停令,要求停止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同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整理调查报告。
3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4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签字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应对关键工序或重点部位实施监理旁站工作。
2旁站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完成。
3旁站工序开始前,施工单位安全或质量工程师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约定工序开始时间。
4旁站人员在旁站过程中,无故不能离开。
必须离开时,应安排其他监理人员完成此项工作。
5旁站人员须起到应有的作用:
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及时制止;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6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主要机械、材料、测量、检(试)验设备准备情况。
7旁站工作结束后,旁站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旁站记录。
8旁站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
9旁站人员发现施工中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较大问题、认为施工过程有安全、质量隐患,采取措施遭拒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向业主代表报告。
工程投资控制审签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报告进行审核。
2市政专业监理对本期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3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期的工程量报价进行审核。
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期安措费进行审核。
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支付证书。
6本期计量的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是完成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的。
7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不完善或安措费使用不足的,本期计量时应扣除部分安措费,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整改。
8计量以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和业主相关文件为依据。
9监理应建立工程计量台账。
10对重大变更设计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的投资,驻地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11对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从中协调,根据施工中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做出判断,及时做出答复,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益。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程师肩负施工安全监理责任。
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93号令)关于监理单位的各项规定。
3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针对本标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安全监理工作依据之一。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部分。
5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组织各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6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进行旁站监督时,应提前进入作业区域,检查相关设备、人员、证件等情况。
7施工作业危及安全时,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定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有独立的监理日志,记录当日的施工监理活动。
10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后,应积极跟踪整改过程,并进行复查确认。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9.15.1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决策的依据。
驻地监理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的对比情况。
9.15.2进度检查要做好各主要记录和报告事项。
9.15.3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同措施的依据。
9.15.4巡查工地,发现施工进度同计划出现偏差时,及时采取组织、技术、经济、
合同措施,调整施工计划,保证工期合理,并监督实施。
9.15.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强制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正常情况下,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控制情况,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定期报告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3每月21日前,施工单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月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作为总《监理月报》的依据之一。
4《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5《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报告期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对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应纳入《监理月报》中。
6工程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报告:
6.1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及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措施;
6.2施工质量出现出现较严重问题,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措施;
6.3施工安全出现重大隐患,或施工风险增大,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措施;
6.4其他方面较严重的异常情况。
7监理定期报告中,应包括成果统计及工作计划。
8定期报告应在每月25日前递交。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部必须建立完整、有序、清晰的监理资料档案。
2监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保存、移交以及电子资料的接收、发送等工作,是资料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3资料员应将监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4工作日八点半以前,资料员应查收邮箱,及时作出处置。
5接到建设单位的领取文件通知后,资料员应及时取回,并于当天进行处置。
6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资料员应立即按照资料种类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处理。
7资料管理,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城市档案馆的要求。
8要求信息资料应保密,不允许外借和无关人员查阅;任何单位、个人,补允许借阅、查阅监理部资料时,均应填写借条或查阅记录,并如期归还。
9信息资料原则上和施工进度同步,少数资料应提前,所有资料不允许滞后。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正确性等进行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为持续有效地对施工安全进行管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各岗位监理工程师均应遵照本制度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根据本岗位的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3对一般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完善,及时排除隐患。
4对重大安全隐患,监理部应向业主汇报情况后,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各岗位监理人员,对隐患排查工作,必须有书面闭合记录。
6监理工程师发现隐患后,用《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暂停施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7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本岗位工作职责,动态掌握施工信息,针对性地巡视、检查施工工地和相关安全资料,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8任何岗位的监理人员,都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发现施工作业中存在事故隐患,不得隐瞒或逃避。
9对疏忽、失职、渎职并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监理部根据情况可作出劝退(职)的处罚。
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1]第15号)和武汉市地铁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文明施工监理检查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本单位的其他监理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将方案中的文明施工部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之一。
3监理人员必须穿着整齐,不允许穿短裤、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带安全帽和胸卡。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标准时,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5对完成整改的不符合项,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复查确认。
6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巡视工地围挡及周围、门前的路面、绿化带等情况。
7监理工程师在日常检查还巡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方面的不符合项时,应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工程师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处理有关各方争议;
10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1在坚持按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受培训人员不得缺席;
2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指导新入职的监理员,作为日常培训工作的一部分;
3培训老师一般安排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聘请公司专家担任;
4对不认真接受培训又不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监理人员,项目监理部可将其退回公司;
5超过二次缺席培训活动的监理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6如有监理人员提出增加培训次数的建议或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及时安排。
7本制度推出即日起实行。
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图、相关现行施工规范对各工序进行质量验收。
2施工单位应实行三级检验制度。
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进行验收确认。
3对质量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完成后并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可对该工序进行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图纸和现行规范,并在工序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施工图和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不得擅自降低质量标准。
6当施工单位推行“样板引路”时,样板工程质量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
7 工序施工中,对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纠正,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或者召开质量专题会议,针对性地解决;对个别或偶发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可在施工现场要求处理。
8工序报验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序报审表。
9装修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组织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的各装修施工队对主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交接、验收。
10工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同意进行下一道工序。
11对隐蔽工程,除执行本制度外,还需要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2本制度从工程开工日开始执行。
监理细则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各专业、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细则应依据与工程相关的法规、技术管理文件、现行规范等编制。
3监理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
4监理细则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应应监理细则向施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5项目监理部参加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施工项目部参加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等。
6监理细则交底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程序方法、监理措施、监理控制工作的要点等内容。
7监理细则交底工作,应形成一式二份交底记录,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总各一份。
并妥善保存。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参加专家论证会,并表达监理意见。
3监理部应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监理细则交底。
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项目部安排专业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
5项目监理部应安排经验丰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管理。
6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及监理项目部均应编制动态管理清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更新。
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注重施工作业现场监督管理:
做好巡视、检查、旁站工作。
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监理记录。
9监理工程师发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制止,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施工项目部开展验收工作。
2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应在本分项工程检验批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应符合温州市业主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4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应对各检验批中实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
5分项工程的全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相关单位主要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验收工作在质监站监督下进行。
7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监理单位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9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分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
验收合格时,由各单位代表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
10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应形成纪要,参与验收的单位各执1份。
11分部工程验收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妥善存档。
起重吊装作业监理工作制度
1大型设备吊装或大件吊装,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2对吊装作业,施工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记录妥善保存。
3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就吊装设备向监理工程师报审。
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的完好性,主要包括合格证、检验记录、参数、设备状况等。
5严禁不合格设备进场和设备带病作业。
6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包括司索工)。
操作人员必须人证合一,不允许无证上岗。
7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应对大型吊装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按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
8当旁站监理人员发现吊装作业过程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制止其作业,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9光线及天气情况不符合吊装作业条件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活动。
10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应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吊装作业地点、时间、作业内容等。
11旁站监理夫员应对当次吊装作业做好旁站记录,妥善保存。
深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