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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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概论复习资料
1、概论
1、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
①知识产权的定义:
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②知识产权的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
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期限性;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2、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
2、著作权
1、作品
(1)、作品的概念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其构成要件为:
属于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具有可复制性
2、著作权的归属
①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演绎创作所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
协商,无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发表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时:
不能侵犯整体的著作权
③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④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⑤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单位作品;由单位主持创作及承担责任【归单位,作者获相应报酬】
一般职务作品:
完成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归作者,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特殊职位作品:
(设计图/地图/软件)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由单位承担责任【署名权归作者,其他归单位】
⑥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约定范围内或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⑦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载体所有权转移并不必然引起著作权的变动。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⑧作者身份不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3、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①、发表权:
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权利。
具体内容: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②、署名权:
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具体内容:
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决定署名的顺序;
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③、修改权:
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通常是对作品内容的修改;
修改可针对未发表作品,也可针对已发表作品。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不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的使用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①、使用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②、许可使用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属于法定使用许可的除外。
③、转让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著作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权利。
④、获得报酬权
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针对法定使用许可)
获得报酬权与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或转让权之间的关系:
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
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
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
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
4、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先载权
(3)、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出版演绎作品应征得原作及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
(4)、表演者的权利
①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表演者(个人或单位)客体:
表演活动
②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③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征得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5)、录制者的权利
①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录制者(录音制作者或录像制作者)客体:
录制品(录音制品或录像制品)
②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录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录制者的义务: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制品,应征得他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6)、播放者的权利
①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广播电视组织客体:
广播或电视
②播放者的权利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
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有权禁止他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③播放者的义务:
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
5、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1)、合理使用
①合理使用的概念
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②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
针对他人已发表作品
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无偿使用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及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合理使用的情形:
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介绍评论、报道时事新闻、政治经济宗教时事文章、公共集会讲话、教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陈列保存、免费表演、艺术临摹、翻译国内发行、盲文(12种)
(2)、法定许可使用
①法定许可使用的概念
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②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报刊间的转载、摘编;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教科书时汇编他人已发表作品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①著作人身权:
除发表权外,均可获得永久性保护。
②自然人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公民:
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
合作作者: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50年
④作者身份不明作品使用权:
50年
3、商标权
1、商标概述
(1)、商标的概念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
(2)、商标的种类
平面商标与立体商标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2、商标权的取得
(1)、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
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
(2)、商标注册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正当性在先
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强制注册
(3)、商标注册的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的必备条件:
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禁止条件:
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4)、商标注册程序:
①申请的代理
国内申请人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②注册申请
首次申请的申请材料
特殊商品申请手续
扩大使用范围、改变标志、变更事项的重新申请
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③审查和核准
审查和核准:
注册申请→审查→复审→诉讼
3、商标权的内容
(1)、专用权
(2)、许可权(3)、转让权(4)、续展权(5)、标示权(6)、禁止权
4、商标侵权行为
(1)、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商标法规定,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从事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假冒或仿冒行为
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其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条件的
将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或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人产生误认的
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
通过注册的与他人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域名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容易使人产生误认的
(3)、商标的合理使用
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标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权权利用尽
5、驰名商标的保护
(1)、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
(2)、驰名商标的认定
行政机关认定与人民法院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
(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侵害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
侵害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
四、专利权
1、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一个或数个);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资格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主体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非专利权主体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在单位。
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or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or退职退休或调职一年内且与原单位有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3)、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转让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合同与继承)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从约定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可由双方约定,无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受托方所有,但委托方可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4)、外国人
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享有同中国公民或单位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可自己申请)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可依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互惠原则,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不可自己申请)
2、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
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
方法发明:
为解决某特定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改进发明:
对已有产品或方法发明作出的实质性革新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的形状:
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三维形态、二维形态
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机械构造、线路构造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形状:
对产品造型的设计,即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部轮廓
图案:
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表面构成的图形
(4)、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①独占实施权:
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②实施许可权:
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③转让权:
专利权转让登记(必须进行,登记之日起转让生效)中国人或单位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需登记+审批
④标示权
(2)、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或给予合理报酬
(3)、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4)、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
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己不实施-3年)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限制竞争、危急事件、经济发展需要、国防需要)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①权利用尽原则: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②在先使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③临时过境
④非商业性使用(科学研究和实验)
4、专利侵权行为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指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即只能是同类产品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2)、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必须有侵害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直接侵权行为
①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②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③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④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⑤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⑥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⑦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
①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5、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
①新颖性
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要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②创造性
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创造性的判断以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判断能力为准。
③实用性
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①新颖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②实用性,适于工业应用
③富有美感
④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