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4.15-08工程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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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4.15-08工程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9页共9页

版本A/O

工程维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做好劳动保护,使维修人员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2.适用范围:

工程维修人员的安全操作管理。

3.职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普通电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定期作耐压试验。

4.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做好停电、检电和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母线隔离开关;送电时,先送母线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4.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专人监护。

4.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同时严禁使用卷尺和钢锉。

4.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

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

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绝缘体,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

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电梯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

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做好标识,同时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门(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4.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4.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4.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4.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4.3空调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3.1机电维修人员应熟悉本处制冷设备的操作规程,管路系统的走向以及末端设备的分布情况;

4.3.2机电维修人员应知道管道系统的技术质量要求,熟悉流通方向、阀门位置及检修方法;

4.3.3机电维修人员要掌握普通制冷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持证上岗;

4.3.4在高压试漏保压时间内,严禁接通电源、启动设备,心须挂上“严禁合闸”或不准启动之类的醒目警示牌;在检修电动阀时,禁止带电操作,在有关的地方挂上“正在维修,严禁送水(电)”等安全施工标牌;

4.3.5带有一定压力的阀门,开、关操作时必须缓慢进行;

4.3.6不允许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低压运行管道(2KG/CM2以下)从事紧盘根或打管卡消除轻微漏水、漏气的工作除外;

4.3.7检修管道完毕后,应将所有的安全装置、阀门、开关等恢复到正常位置,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

4.3.8采用液态制冷剂冲灌系统时,严禁启动压缩机;

4.3.9氟利昂蒸气严禁与火焰接触(接触后将产生有毒气体),特别是使用卤素灯探漏时更要注意,更不允许氟利昂触及人体的眼睛和皮肤;

4.3.10一旦发现氟利昂有大量渗漏时,操作人员要打开门窗,或启动通风设备,或暂时离开现场,否则会使人窒息的严重的事故。

4.3.11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维修,楼层公共走道需把维修区域范围内实施围护,以免顾客接近,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3.12爬天花板检修空调风柜机和风机盘管时,注意天花板的承重能力,不能踩坏天花板。

在检修时应二人进行,一人天花板上作业时应带上照明灯具,一人在天花板下面协作照应。

4.3.13进行高空检修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如挂安全绳作业操作。

4.4高空作业员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4.4.2从事高空作业的维修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全。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不适

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4.4.3.1闪电、打雷、暴雨;

4.4.3.2六级以上台风;

4.4.3.3钢管上雨水未干;

4.4.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4.4.3.5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4.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4.5凡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

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

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4.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4.4.8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

4.4.9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4.10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4.4.11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

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4.4.12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4.5焊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5.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4.5.2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务必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等安全措施。

4.5.3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4.5.4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4.5.5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4.5.6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4.5.7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4.5.8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4.5.9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4.5.10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4.5.11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

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4.5.12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4.5.13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露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4.5.14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4.5.15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4.5.16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4.5.17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4.5.18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4.5.19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4.5.20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4.5.21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氧气和乙炔瓶阀。

4.6电瓶车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6.1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6.2开车前,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刹车、制动器、喇叭、前、后灯、转向系统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时应立即修理。

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4.6.3驾驶员身体不适,不能保证安全行车时,不得担任驾驶工作。

4.6.4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4.6.5驾驶员行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4.6.5.1严禁酒后开车;

4.6.5.2严禁超速行驶;

4.6.5.3严禁超载行驶;

4.6.5.4如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不得超车;

4.6.5.5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4.6.5.6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人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6.6电瓶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及四周情况,并用喇叭或手势使周围的车辆、行人避让。

4.6.7在施工现场驾驶车辆时,要低速慢行,随时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4.6.8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上、下人,并且要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6.9车辆载重行车时,要注意防止急刹车、急转弯。

4.6.10随车携带的消防灭火器要确保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及时配换修理。

4.6.11停泊车辆应安全牢靠。

为防止偷盗要上安全锁或启用防盗报警器,锁闭车门窗。

司机返回停车场取车,应仔细留意车辆情况有无遭意外损伤

4.7电动工具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7.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猁,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4.7.2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则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4.7.3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4.7.4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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