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管理制度.docx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部治安管理制度.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A
初版
实施
REV
版次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签名
日期
MODI.
修改
STATUS
状态
编写AUTH.
审核CHKDBY
批准APP’DBY
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
GUANGDONGPOWERENGINEERING
CORPORATION
文件号DOCUMENTNO.
GPEC/TSP/M1/03
台山分公司
工程管理制度
内部治安综合管理
版权所有COPYRIGHTGPEC/TSP2001Page1of11
发文范围:
(共25份)归档夹类:
管理制度夹号:
5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发文
份数
项目经理
合同部
1
综合项目
1
工地总经理
1
财务部
1
归档备查
1
副总经理(施工)
1
人事部
1
副总经理(行政)
1
行政部
1
书记、工会
1
调试项目
1
质量部
1
金检项目
1
安全部
1
力特项目
1
物资部
1
焊接项目
1
技术部
1
锅炉项目
1
计划部
1
汽管项目
1
土建施工部
1
电仪项目
1
安装施工部
1
油保项目
1
本版文件于200年月日开始实施。
批准人:
内部治安综合管理
1.目的
加强治安综合治理,搞好消防工作,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必要的保安力量,维护治安秩序,守护重点要害部位及设备,保障工程安全、平稳顺利的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广东火电台山分公司施工现场、生活区:
2.1.广东火电台山分公司保安人员的招用、辞退和管理;
2.2.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火警)应急措施;
2.3.内部报案工作管理。
3.定义
无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3.《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消防规定》
5.职责
5.1.负责生活区、施工现场治安、消防、防范工作。
5.2.负责广东火电台山分公司生活区、现场施工治安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上报及提出处理建议。
5.3.把好招用质量关,招用素质好的保安员,加强本单位内部的治安、消防、防范工作,预防案件发生,减少损失。
5.4.健全建立本单位治安、防火组织,并开展工作。
5.5.编写防火、防盗规章制度及各项防范措施。
5.6.加强与广东电力一局行政、保卫部门的联系,发挥职能部门检查、督促的作用。
6.程序
6.1.重大治安案件、火警(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6.1.1.治安案件
6.1.1.1.成立重大治安突发性案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分公司治安责任人任组长,各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及有关部门(项目)领导参加。
6.1.1.2.加强治安防范,与当地公安部门、治保会、邻近施工单位保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现场各施工单位建立联合保卫组织,参加召开的各项会议,防止重大、突发性案件发生。
6.1.1.3.协调好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关系,发生问题相互配合,共同协作齐抓共管,把治安隐患防患于未然,在突发性案件发生后,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6.1.1.4.发生重大、突发性案件,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控制和保护案发现场,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发展,跟踪缉拿肇事者和联系当事人,同时立即电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6.1.1.5.发生重大突发性案件时,报案人应把案发地点及案情如实简捷地报告行政部及应急领导小组。
接报案后,迅速派员赶赴案发现场,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当地公安部门。
6.1.1.6.应急领导小组接报案后,马上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简短的碰头会,统一意见后,应急领导小组长指令保卫和有关部门作应急准备。
6.1.1.7.行政部接到指令或报案后,派人员迅速赶赴案发现场,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采取应变措施付诸行动。
6.1.1.8.行政部接到指令后迅速派车运载应急人员和器材到达案发现场。
6.1.1.9.在公安人员未到达之前,调动保安全力封锁、控制案发现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围观、起哄造成案发现场的复杂性。
6.1.1.10.在公安机关人员到达后,保安人员协助公安人员调查取证,搞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6.1.1.11.案发后,按内部治安案件报案工作程序,书面向工地经理报告。
6.1.2.火警(火灾)
6.1.2.1.组建火警(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分公司防火责任人任组长,各部门(项目)防火责任人参加。
6.1.2.2.加强施工现场、堆放场及生活区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查隐患,查险情,查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6.1.2.3.火警发生后报案人应迅速将火警地点、火情报119,同时报行政部和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参加灭火人员携带灭火器材和工具、设备,迅速集中赶赴现场投入灭火行动。
6.1.2.4.应急领导小组长迅速作好火灾现场布置,组织力量全面扑救,必要时电告邻近单位求助。
6.1.2.5.疏通救火通道,派员接应消防车。
6.1.2.6.选择消防车到达后火灾现场施救的合适位置。
6.1.2.7.在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筹集必要的消防器材、沙、土、消防车施救时的补给水源以作应急准备。
6.1.2.8.布置警界线,做好火场监护。
6.1.2.9.一切参加灭火人员必须服从应急领导小组长的统一指挥,协助消防队处理火灾现场工作,参加灭火抢险抢救伤员和减少物资损失。
6.1.2.10.火警(火灾)发生后,行政部派车运载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
6.1.2.11.火警(火灾)现场如有人被严重烧伤,则拔打急救电话120要求派救护车到现场抢救。
6.1.2.12.火灾发生后,应尽快查明起火原因,电气设备起火,应立即断开主电源,电气火灾扑救原则“先断电,后灭火”,控制可燃物,隔绝可燃物,消除着火源。
6.1.2.13.材料堆放场发生火灾,必须迅速报警,抢救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做好疏散工作,抢救出来的物资堆放,应远离火灾现场。
6.1.2.14.生活区发生火警,应立即断电报警,开辟安全通道,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
6.1.2.15.根据火警(火灾)的损失情况,做好火灾现场的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逐级向有关单位和领导作书面报告。
6.2.内部治安案件报案管理
6.2.1.各单位、个人发现案情,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把发案时间地点案情如实向行政部保卫科报案,在报案的同时有条件的应立即做好标记保护好案发现场,待公安机关和行政部保卫科处理。
6.2.2.行政部保卫科接(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界线,维护秩序,指定人员专项调查取证,收集材料,分析处理,对有意破坏现场的人,要追究其责任。
6.2.3.特、重大案件,行政部保卫科除全力以赴封锁保护现场外,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待公安人员到达后协助处理。
6.2.4.属治安案件涉及人员的处理,由行政部保卫科依据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由分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属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涉及人员的处理,由分公司提出处理建议报总公司作出处理决定或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处理依据附后)
6.2.5.所有案件都应如实填写“内部治安案件报告表”(见附表),当事人、知情人和有关负责人应在报案后及时写出有关书面报告报行政部。
(治安案件应在8小时内、重特大案件在4小时内)。
6.2.6.案件发现后,应在4小时内报行政部领导,同时抄报涉及的单位、部门,并向工地经理书面报告,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2.7.发生案件时应及时报告,不隐瞒、虚报,对不报、虚报案件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2.8.行政部保卫科必须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案件涉及有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发生案件不按程序办事,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被盗公物不予签办报失手续。
6.2.9.保卫人员应严守职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每件案件的处理工作。
6.3.保安人员的招用、辞退及管理
6.3.1.保安员招用及辞退准则
6.3.1.1.根据施工实际需要招用保安员必须做到先审后录,要有推荐人(担保人),被推荐人必备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待业证、健康证,经行政部领导审批后,人事部门按规定审查办理进场手续。
6.3.1.2.凡被录用的警卫人员一律如实填写“进场登记表”、“力工招用审批表”,填表不认真、甚至失实的不得录用。
6.3.1.3.为提高队伍素质,招用的警卫人员必须是男性,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35岁,身高1.68米以上,体重55kg以上,体质健壮、五官端正,无恶习,并要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以便日后搞好保安工作。
6.3.1.4.退场(包括违纪处理退场或自动辞退)必须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退场人员在下达通知起三天内领取应发的工资离场。
6.3.2.保卫员的工作准则
6.3.2.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保安任务。
6.3.2.2.遵纪守法,勇于护法,保安员必须模范地学法、守法、用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施工安全。
6.3.2.3.不计得失,勇于奉献,保安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国家和单位的正当利益摆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甚至献出生命。
6.3.2.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坚持原则,坚守岗位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努力完成各项保安任务。
6.3.2.5.在行政部门组织下对要害部位和事故案件多发部位开展经常性防范检查。
6.3.2.6.经常组织以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防范检查。
6.3.2.7.防范检查时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在保卫人员或公安人员未到现场前不能离开。
6.3.2.8.发现火警(火灾)、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
6.3.2.9.发现有可疑物品,要立即作安全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6.3.2.10.加强库区巡视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协助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6.3.2.11.加强对管辖区域内的巡查密度,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资放置的位置、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防止有人破坏。
6.3.2.12.检查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要立即查明情况。
6.3.2.13.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6.3.2.14.发现行窃、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缉拿。
6.3.2.15.发现打架、吵架斗殴时应予以劝阻。
6.3.2.16.制止在安全护卫区内会客。
6.3.2.17.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达前不能离开岗位。
6.3.2.18.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人员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6.3.2.19.交班人员应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6.3.2.20.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的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6.3.2.21.交班前应打扫值班场地卫生。
6.3.3.保安员班长的职责
6.3.3.1.根据保安任务和单位施工、设备的实际情况组织完成保卫工作。
6.3.3.2.带头工作,团结同事,虚心接受工作建议和意见努力把工作做好。
6.3.3.3.正直诚坦,态度宽容,处事公道,言行文明,对自己的缺点勇于改正。
6.3.3.4.关心同事,了解同事的思想和家庭等情况及时做好工作。
1.记录
7.1.重大治安案件、火警(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7.1.1.重大治安、突发性案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张浩奕
副组长:
陈伟中、胡江川
组员:
许雄武、黄连华、李忠信、颜宝增、刘兆新、刘卫忠
蒋志刚、张广育、朱球英(女)、刘桂红(女)、阮有根、罗韶辉
7.1.1.1.治安小组(土建施工部):
组长:
罗韶辉
组员:
曾维涛、林国强、刘伟波、吴达清、郭远鸿、方华民、周邦正
7.1.2.重大火警(火灾)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刘龙武
副组长:
何玉才、胡江川
组员:
马海庆、刘兆新、陈广志、陈育军、唐飞、李传南
蒋志刚、冯昭能、马伟雄、阮有根、林明煊、罗韶辉
7.1.3.义务消防队
7.1.3.1.一队(管理部门):
队长:
饶记平
副队长:
冯庭见、陆家发
队员:
王宏明、鄢雄平、周勇、曾凡清、王小明、钟志良
罗勇、熊堡垒、黄达同、黄贤林、丘平光、伏加玉
黄瑞波、陈满福、陈其成、王碗林、陈恩广、罗明智
宋达琪、王小锋、潘小立、冯维产、胡爱平、刘振东
7.1.3.2.二队(施工部门):
待编
7.1.3.3.三队(力特项目):
待编
7.1.3.4.四队(土建施工部):
队长:
林明煊
副队长:
罗韶辉
一班班长:
孔令佳
成员:
李伟鹏、卢文湘、杨水兴、林学铭、陈松青
李小红、文李、古远高、敖会初
二班班长:
陈祖生
副班长:
林国强
成员:
袁达强、袁达仿、黄道明、梁加福、邓带发
王永菊、黄伟东、莫启祥、梁和耀、陈百太
周维平、刘望炳、招国辉、袁育丰、钟仕锋
三班班长:
方华民
成员:
刘经华、唐建章、周邦正、吴永辉、莫繁勇
张妃麦、区定旭、郭桔辉、韩金城、吴书章
7.2.治安案件处理依据记录
一般案件500元以上。
重大案件5000元以上。
特大案件30000元以上。
2.附录
8.1.附录一:
内部治安案件报告表(GPEC/TSP/22/009)
8.2.附录二:
治安、防火整改通知单(GPEC/TSP/22/010)
附录一:
内部治安案件报告表
GPEC/TSP/22/009编号: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报告单位
案情及损失情况:
年月日时分
注:
本报告表一式三份,送行政部、保卫科。
填报人:
附录二:
治安、防火整改通知单
GPEC/TSP/22/010编号:
主送:
抄送:
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时间:
年月日
被通知单位意见:
上述问题请该单位急速研究、安排,务必于年月日前解决,以防治安消防事故发生。
被通知的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此通知一式两份广东火电台山分公司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