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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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工程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工程

建设项目

比选方案

 

项目名称: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工程

比选人: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

比选范围:

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工程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朱因科

联系人:

杨卫平林勇

联系电话:

0813-

传真:

0813-

2009年3月9日

 

比选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建设

2

项目批准文号

富发改发[2008]138号

3

建设地点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内

4

建设规模及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1230平方米,砖混结构

5

建设投资

95.25万元

6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7

比选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

8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包工、包料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0日历天

11

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12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3

报价依据

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

比选保证金

4万元。

15

踏勘现场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组织

16

比选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替代

17

比选文件份数

1份正本、2份副本

18

比选被邀请人提交比选相关资料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09年3月20日时上午10:

30时止;地点:

富顺县招投标大厅;收件人:

19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

2009年3月20日上午10:

30时正,地点:

富顺县招投标大厅

20

评审及确定中选人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1

履约保证金

按中选价的10%计算缴纳,不计利息。

22

最高控制价

95.25万元

富顺县永年镇中心卫生院业务楼工程项目

比选方案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197号)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比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省时间、监督有效,达到择优确定比选申请人的目的。

第三条项目比选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时须成立项目比选领导组、组建评审委员会。

比选工作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说明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0项。

第五条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六条报价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

本工程采用二次报价,即实施方案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谈判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如果第二次报价低于第一次报价,则第二次报价无效,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如工程量有增减,所有材料、费率等内容完全按比选人预算书决算后,总价再按比选时中选价与最高控制价同比例下浮幅度决算。

第七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价:

(一)资格部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比选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建造师(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个人简历及类似工程施工管理证明文件;

7、业绩材料,财务状况材料(按比选公告要求提供);

8、建造师(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非退休人员。

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员)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二)施工组织方案部分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

3、项目组织机构;

4、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

5、施工平面布置图;

6、资源配备计划(包括人力、财务、设备、设施等);

7、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合理化建议及降低造价措施;

9、与业主、设计、监理的协调配合方案;

10、施工组织设计或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11、报价以企业成本为准;控制价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22项。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控制价时,比选人不予接受,视该比选申请人自动退出比选。

比选申请人认为最高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时,可不参加本次比选。

12、施工中涉及到施工方的各种关系的协调,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施工中出现涉及人身、财产的安全事故,其法律、经济责任概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八条实施方案的密封和开封

(一)密封

1、比选被邀请人应准备实施方案正本1份和副本2份(A4幅面),每份实施方案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实施方案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比选被邀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实施方案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实施方案中。

如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比选被邀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实施方案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实施方案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实施方案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比选被邀请人负责。

5、实施方案的密封和标记:

送达实施方案时,比选被邀请人应将实施方案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所有信封上均应:

①标明项目名称,②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比选被邀请人公章,③信封上还应写明比选被邀请人名称和地址;如果比选被邀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比选人对实施方案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开封

1、监督机关或比选被邀请人代表检验实施方案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

2、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由比选人开启实施方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实施方案:

1、不送达指定地点的;

2、不缴纳比选保证金的;

第十条评审标准

1、评审委员会先对比选被邀请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资格部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进行下一步。

2、评审委员会对比选被邀请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部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下一步。

3、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建设中的安全、工期要求、报价的保证措施、履约保证金、决算办法、付款方式和合同主要条款等。

4、谈判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在同一时间作第二次报价(最后一次),填写“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及第2次报价单”。

5、确定中选人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如有并列,再次进行竞价,直到决出最低价为止。

6、评审结束时,评审委员会须向比选人提出确定中选人的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一)在评选开始之前的30分钟内,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比选人签到。

2、监督人员签到。

3、比选被邀请人签到。

在预先确定的评选开始时刻未到达的比选被邀请人,拒绝其参加比选。

4、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到。

5、监督人员查验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二)在预先确定的评选开始时间,比选人、比选被邀请人、监督人员应当在评审现场。

比选人主持评选活动,进行以下工作。

1、比选人宣布评选活动开始。

2、评审委员会确认比选被邀请人代表身份。

(三)监督人员宣布评选纪律。

1、对比选被邀请人的要求:

从签到时至报价结束,不得与其他比选当事人串通比选,如要离开评审室,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下。

2、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不得向外界有任何联系,如要离开评审室,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下。

3、对比选人、监督人员的要求:

在整个评选过程中,不得有诱导性、歧视性的发言和暗示。

(四)谈判顺序:

比选被邀请人抽签方式决定谈判顺序。

(五)评审委员会对比选被邀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进行下一步。

比选被邀请人都未通过资格审查,宣告比选失败。

(六)评审委员会对比选被邀请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部分进行审查。

(七)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八)谈判结束后,所有比选申请人在同一时间作第二次报价(最后一次),填写“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及第2次报价单”。

(九)评审委员会根据“谈判条款”及“评审确定中选人办法”进行评审,推荐出中选人。

(十)比选人宣布评审结果,评选活动结束。

第十二条比选相关资料索取,必须是比选被邀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拟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且须持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施工设计图纸收取押金500元,退还图纸时一次性退还图纸押金。

第十三条比选时间、地点、文件份数:

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7、18、19项。

第十四条比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

1、交纳比选保证金金额:

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直接向比选人提交的,未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的,在报名截止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比选申请人;未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在比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的比选被邀请人,中选的,转入履约保证金;比选失败的,比选人在比选失败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3、比选保证金的没收。

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A.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比选谈判且经合理催告并由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证明的;B.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C.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的。

(二)履约保证金

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比选被邀请人应本比选方案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

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21项。

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担保方式提交。

差额履约保证金以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的,中选人在提交正常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值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额履约现金担保。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现金担保的,取消中选资格。

第十五条比选计划草案

1、比选人具比选方案、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书、项目批文、比选项目概况、比选公告等资料,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到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时间安排:

拟定于2009年3月10日在四川日报网发布比选公告。

2009年3月16日在富顺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随机抽取比选申请人。

2009年3月20日在富顺县招投标大厅比选。

3、邀请比选申请人的数量:

3个。

4、拟划分合同段的数量:

1个合同段。

5、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

6、比选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随机选择比选申请人报告、评审报告、中选通知书、合同书等资料到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比选申请人应当承担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本《比选方案》的解释权属比选人。

(盖章)

2009年3月9日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及第(1或2)次报价单(此单需复制)

我单位作为比选申请人,对此次比选活动中我方所承诺的条款已经完全明确,也深知所承诺的事项和作出的报价可能给我方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如果我方在比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选后因报价低或不执行承诺条款而不履约,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监管部门市场禁入等处罚。

 

我单位对项目报价为:

在比选人确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内,报价为:

、大写(小数点后必须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建设工期:

天;

实物工程量增减按决算。

比选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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