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度部门决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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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度部门决算公开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综合管理

组织拟订全社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和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人事编制、账务劳资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后勤保障、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全区民政统计年报;负责民政文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推进、协调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审批相关业务;承担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纳入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审批事项依法规公开运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对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进行前期论证、勘查、审核;负责统一发放行政许可文件及登记证书等;负责及时将审批结果及资料推送相关科室;接受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指导局科室相对应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社区治理

牵头制定现代民政建设发展规划和现代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指导现代社区综合体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设和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任务;指导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牵头组织拟定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动“街道去机关化回归社会建设,社区去行政化回归自治,网格去中心化回归服务”的现代社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组织

协调指导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社群共享经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指导、协调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社会救助

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及其他特殊对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上级和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贯彻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实施细则和救灾工作方案;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按规定核查上报和发布本级灾情;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成自救;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城市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区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老龄工作

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办法;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指导区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建设;负责贯彻落实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承担福利机构资助及补贴评审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建立慈善监管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社会事务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和办法;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的救助护送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地名管理工作;指导殡葬、婚姻、儿童收养管理服务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依法管理指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市场;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双拥优抚

拟订全区优抚工作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负责优抚对象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补助金的发放管理及优待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区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相关业务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与管理;承担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贯彻落实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事务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咨询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科、社会救助科、老龄工作科、社会事务科和双拥优抚科。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

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南京市建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福利院)。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

建邺区民政局本级、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兜底全覆盖

1、兜底线保基本,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依托《建邺区社区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精心构建“社区治理到门口、网格服务到家庭”的“一门受理、全科办理”救助服务体系。

7月1日统一完成低保调标,每人每月860元。

截止2018年10月,全区城乡低保1912户2767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81.4788万元。

“两节”期间,投入资金1000.745万元,慰问困难群众2万余人。

下拨临时救助款65万元,对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致使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水平的151户家庭共计260人,给予了临时性生活救助,救助金达58.867万元,人均救助金达2264元。

同时,在全区低保人口中着手推动以金融核查为重点的经济状况核查。

推进“阳光救助”平台的运行,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救助公信力,进一步发挥政府兜底作用。

2、夯实民生服务,推动民政服务普惠均等化。

扎实做好福彩爱心驿站的打造,困境儿童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的救助,收养评估、婚姻家庭辅导,慈善超市等公共服务。

为全区10名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签定关爱照料服务协议。

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分类保障政策,建立困境儿童“1+1+1”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力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全覆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率100%、重大案例紧急处置率100%,慈善超市民营率100%,彩票销售、慈善募集款等按序时进度完成。

开展清明社区公祭活动。

完成了全区地名普查省级验收。

3、突出示范效应,以点带面着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完成2个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个“市级减灾演练社区”任务,并围绕国家防灾减灾日,开展了系列宣传演练活动;2018年投入35万元,为全区户籍居民办理了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保险,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养老服务多元新格局

4、完善养老体系,构建“养医康教”多融合新格局。

养老机构11家,新增床位187张(其中家庭床位167张),全区总床位数达288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2166张78%),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8张。

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98%;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家,综合护理中心建成6个,完成率100%。

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11个,完成率183%。

老年人助餐点达到50个。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24%。

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率100%,75岁以上独居老人申请安装紧急呼叫终端补助率100%。

为政府购买服务老人和7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1533户,完成率104%。

开展老年人能力状况评估12847人,完成率100%。

签订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四方协议1924人。

5、强化精品意识,打造优质工程项目示范样板。

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争创“省优质工程扬子杯”、“省级文明工地”和“绿色建筑三星标准”。

截止10月,区社会福利院项目完成主体封顶。

4层以下部分二次结构施工和主体结构验收,进入机电设备安装阶段;完成地下室侧墙防水、保温施工、完成基坑回填施工,同时开始5-9层二次结构施工。

6、创新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智能网络建设。

完善了区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平台,完善与市级养老服务网络的对接,建立了居家养老“点菜”式服务的架构,开展以“十助服务”为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

(三)社会治理创新新变革

7、减负扩权增能,扎实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顺利通过国家民政部对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终期验收。

8月15日受民政部委托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陈伟东教授带队一行5人,对区开展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

验收组对建邺区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区建设、工作上扎实推进实验区建设、财力上大力支持实验区建设给予肯定,指出我区的“减负、扩权、增能”的典型经验做法值得在全国进行总结推广。

8、对标奋进,扎实推进谐社区和国际社区建设。

高标准打造现代社区综合体,深化“三委一中心”社区改革,完成6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提档升级;扎实推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建设,对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为民服务、政社互动等9个方面、12项的要求,以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品质、更高水平,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

按程序依法指导兴隆街道新成立上新河社区居委会。

全区6个街道全部成功创建省和谐示范街道,25个社区被评为省和谐示范社区,和谐社区合格率达96%;积极筹划推进双闸街道青奥社区(筹)国际社区试点建设。

目前,国际社区服务效能已逐步显现。

承办了首届新时代江苏现代社区发展论坛,接待省、市领导及兄弟单位考察调研30多场次。

全区542名社工持有社工师证,万人持社工证人数达12.7%。

9、培育引导并重,社会公益活动蓬勃开展。

坚持专业化、社会化、本土化发展方向,坚持区级政策引导、街道引进培育、社区使用管理的原则,培育和引导并重,降低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

在全区社会组织中大力弘扬“爱党、守法、奉献”的社区公益精神,事项和公益创投项目中期和结项监测评估,截止10月,全区社区社会组织达到每万人17.3个。

2018年投入500万元开展“快乐公益”四季创投活动,包涵了为老服务、为小服务、现代社区、志愿服务、帮扶助困、孵化培育等六大类,公益创投区级配比率100%,社会组织评估率100%。

承办南京市第五届“社洽会”,洽谈项目和金额历届最高。

10、积极谋划,稳步推进社工管理激励机制改革。

规范社工管理待遇。

上半年对全区社工的薪酬待遇重新进行了测算和规范,将薪酬结构调整为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三部分组成,绩效工资中的70%为季度绩效,30%为年度绩效,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拉大了优秀社工与普通社工的薪酬待遇。

11、解放思想,高标准建设新时代“幸福号”现代社区。

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孝道文化、幸福家园的社区文化、饮水思源的救助文化、家国情怀的拥军文化、爱党奉献的公益文化、文明和睦的婚姻文化、绿色生态的纪念文化、冶城古都的地名文化。

开展“社区故事会”论坛。

在江苏文艺广播《社区欢乐秀》节目中,开设“厉害了,建邺社区”专栏,专题播出我区现代社区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好的做法,宣扬我区“向上向善、孝老敬亲”的社区精神。

新媒体“罐头文艺”公众号每月2次专题宣传“建邺社区故事”。

“社区故事会”在各平台播出24期,开展线下直播活动3次。

组织首届“十佳居委会主任、优秀社工”评选活动,开展社区年度综合评估,在全省、全国进一步放大“厉害了,建邺社区”品牌影响力。

(四)双拥优抚融合新发展

12、巩固双拥模范城成果,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深化行业拥军、科技拥军、两新组织拥军等举措,全力做好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印发《2018年度建邺区双拥工作要点》,定期编发《双拥工作剪影》,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为驻军单位办实事、解难题,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开展了“做雷锋精神的种子”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双拥文化,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做好全区“光荣人家”牌登记发放工作,全年发放“光荣人家”牌10600块。

积极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00余人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未发生去外省、进北京涉访问题。

13、落实优抚政策,提高为军服务水平。

全面落实“省23条”、“市21条”等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精心组织全区535名“两参”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无军籍职工健康体检,完成退役伤残军人评残及伤残证的更换、参试人员职业病伤残鉴定工作。

军休干部20人、安置退役士兵99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率100%。

扎实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经验做法被省市转发。

 

第二部分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共12张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7,899.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58.34万元,增长4.58%。

其中:

(一)收入总计37,899.64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494.3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减少1934.67万元,减少7.61%。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福利院建设资金2000万元,本年度无此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为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为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为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为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8.9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以及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加2.14万元,增长31.66%。

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增加。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主要为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14,396.35万元,主要为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以及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福利院项目建设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37,899.64万元。

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18.81万元,主要用于区婚姻登记处对接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系统升级改造。

与上年相比增加18.81万元。

主要原因是新增此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012.73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以及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8180.9万元,增长41.25%。

主要原因是支付福利院建设项目经费6693.29万元,军休干部经费增加约54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自然增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70.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与上年相比增加159.09万元,增加15.73%。

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费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户垃圾费返还。

与上年相比增加6.46万元,增加85.68%。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金上半年经费由市级相关部门直接拨付,下半年经费由市财政指标拨付,本年度资金全部通过市财政指标拨付。

5.住房保障(类)支出39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

与上年相比增加148.71万元,增加59.73%。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提租补贴提标。

6.其他(类)支出615.73万元,主要用于福彩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及彩票公益金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209.02万元,增加51.39%。

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增加。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南京市建邺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7,670.3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福利院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本年收入合计23,503.2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3,494.38万元,占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8.90万元,占0.04%。

图1:

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本年支出合计30,229.3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841.75万元,占32.56%;项目支出20,387.57万元,占67.4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

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874.78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8.39万元,增长4.58%。

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优抚、养老等项目经费自然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0,219.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721.76万元,增长40.57%。

主要原因是福利院建设项目经费6693.29万元,军休干部经费增加约544万元,其他项目经费自然增长。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82.42万元,支出决算为30,2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2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中不含上年结余。

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81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年中增加项目。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86.66万元,支出决算为62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级追加人员增资经费。

2.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年初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定双拥基地打造项目未能进行。

3.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5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余。

4.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3676.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上报的综合体项目未达标准要求,相应经费暂不予拨付。

5.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6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定婚姻登记处装修项目,因未能取得婚姻登记处新址,未能实施。

6.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52.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调整至提租补贴科目列支。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78.9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年中调整至本科目列支。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23.15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年中调整至本科目列支。

9.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数32.53万元。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干部去世2人,增加抚恤支出。

10.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年初预算480万元,支出决算数69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6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配比经费。

11.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年初预算45万元,支出决算数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配比资金科目调整,调整至其他优抚支出科目列支。

12.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810万元,支出决算数100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追加专项补助。

13.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年初预算720万元,支出决算数79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配比经费。

14.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年初预算6100万元,支出决算数638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级拨付军休干部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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