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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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AQ2007.3-2006
作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26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AQ2007.3-20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0-1发布2007-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照AQ2007.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制定,用于指导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以达到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绩效,防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目的。
本标准全部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中南大学、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兴凯、李晓飞、张涌、史秀志、边卫华、高士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创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或其独立生产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
3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方针
3.1.1方针的制定
3.1.1.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1.1.2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时,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3.1.2方针的内容
3.1.2.1方针应阐明企业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3.1.2.2方针的内容应体现: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风险特点;
——预防伤害和疾病;
——预防财产损失;
——持续改进。
3.1.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3.1.3.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3.1.3.2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3.1.3.3企业应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3.1.4方针的评审与修订
3.1.4.1企业应定期对方针进行评审。
3.1.4.2企业应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对方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宜性。
3.2目标
3.2.1目标的设立
3.2.1.1企业应设立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
3.2.1.2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具体并可测量。
3.2.2目标的实施
3.2.2.1企业应制定目标实现计划并保证实施。
3.2.2.2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
3.2.2.3企业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1法律法规意识
4.1.1企业各级人员均应了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特别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义务。
4.1.2企业应定期了解各级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4.2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4.2.2企业应建立有效途径,及时获取员工或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
4.3融入
4.3.1企业应将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3.2企业应根据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对所有层次人员提供培训。
4.3.3企业应向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影响的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或为其建立获取途径。
4.4评审与更新
4.4.1企业应确保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
4.4.2企业应确保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有效性。
5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5.1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责任制的建立
5.1.1.1企业应建立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5.1.1.2安全生产责任的描述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1.2责任制的内容
5.1.2.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1.2.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应明确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5.1.3责任制的沟通与评审
5.1.3.1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责任人和管理层人员。
5.1.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评审.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
5.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5.2.1安全管理机构
5.2.1.1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5.2.1.3主要负责人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标准化系统专门负责人,以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进。
5.2.2安全生产委员会
5.2.2.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
——委员会成员应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员工代表。
5.2.2.2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的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会议纪要应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5.2.2.3企业应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5.2.3特殊职位人员任命
5.2.3.1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特殊职位人员,应由主要负责人书面任命。
5.2.3.2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5.3员工参与
5.3.1企业应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特别是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3.2企业应确保员工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活动,并建立收集、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事项的渠道。
5.4文件与资料控制
5.4.1文件控制要求
5.4.1.1应建立文件控制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5.4.1.2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或废除。
5.4.1.3安全规章制度应能被所需要的人员获取。
5.4.2安全规章制度
5.4.2.1应根据风险和作业性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5.4.2.2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4.3安全记录要求
5.4.3.1企业应对主要的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建立安全记录,并确保对安全记录的有效控制。
5.4.3.2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5.5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5.5.1外部联系
5.5.1.1企业应建立外部联系渠道,明确职责,确保与外界就相关安全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
5.5.1.2企业应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企业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
5.5.2内部沟通
5.5.2.1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沟通制度,明确沟通的方式、时机、内容、职责及信息的处理。
5.5.2.2主要负责人应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5.5.2.3企业应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5.5.2.4企业应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
合理化建议制度应有效地执行,以确保管理层是以公平的方式来评审所提出的各项建议。
5.6系统管理评审
5.6.1企业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实施管理评审,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
5.6.2管理评审应建立在真实反映企业安全管理状态的有效信息之上。
管理评审过程应文件化,评审结果应与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并确保依据评审结果制定的行动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5.6.3企业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5.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5.7.1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5.7.1.1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的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企业要求。
5.7.1.2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1.3企业应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5.7.1.4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应遵守企业的安全要求。
5.7.2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7.2.1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的管理制度,确保承包商的能力满足企业的要求。
5.7.2.2企业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的相关记录。
5.7.2.3企业应识别承包商工作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井在允许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的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培训。
5.7.2.4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的风险。
5.8安全认可与奖励
5.8.1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表现的认可与奖励制度。
5.8.2企业应确保所有层面的员工均能参与个人的认可过程。
5.8.3企业应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表现信息。
5.9工余安全管理
5.9.1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社区。
5.9.2工余的事故应报告和分析。
5.9.3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6风险管理
6.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6.1.1一般要求
6.1.1.1企业应建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辨识各类危险源,并系统地进行风险及其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6.1.1.2企业应确保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
6.1.1.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
——正常和异常的情况;
——现在和将来的生产活动;
——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变化。
6.1.1.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文件化,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
6.1.2方法的确定
6.1.2.1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并确保方法的适应性、一致性、可重复性及可评价性。
6.1.2.2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方法应能提供充足的信息。
6.1.3辨识与评价流程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包括如下过程:
——准备;
——危险源辨识;
——危险源转化为风险的条件;
——量化风险结果;
——划分风险等级。
6.1.4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原则
6.1.4.1企业应根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1.4.2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消除;
——替代;
——工程控制、隔离;
——管理措施;
——个体防护。
6.1.4.3当员工安全健康与财产保护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1.5持续风险评价
6.1.5.1企业应持续地进行风险评价,及时处理重大风险。
6.1.5.2持续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包括:
——使用前检查;
——计划任务观察;
——设备检查;
——工前危险预知;
——交接班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修;
——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
6.2风险评价
6.2.1企业应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初始评价过程应综合考虑: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
——危险物质风险;
——设备、设施风险;
——环境风险;
——职业卫生风险;
——管理风险;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
——相关方的观点。
6.2.2初始风险评价结果应包括各种风险可能发生过程的描述和风险的级别,并按危险性排序。
6.2.3企业应依据初始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分级管理。
6.3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6.3.1基本要求
6.3.1.1企业应建立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完成关键任务风险分析。
6.3.1.2企业应根据关键任务风险分析结果,编写作业指导书。
指导书应简明扼要,突出关键步骤及要求。
6.3.2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
6.3.2.1企业应认定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并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
6.3.2.2企业应定期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的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
6.3.3任务观察
6.3.3.1企业应建立任务观察制度,并对从事任务观察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
6.3.3.2企业应保存任务观察记录。
7安全教育与培训
7.1员工安全意识
7.1.1意识的辨识与输入
7.1.1.1企业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考察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
7.1.1.2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7.1.1.3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7.1.1.4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7.1.1.5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7.1.2意识提升
7.1.2.1企业应建立监测、跟踪意识提升及深层次意识培养的需求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
7.1.2.2企业应建立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7.2.1需求识别与分析
7.2.1.1企业应识别、分析培训需求。
7.2.1.2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技术发展的需要;
——变化管理的要求;
——风险评价结果;
——相关方的要求。
7.2.2培训要求
7.2.2.1企业应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
7.2.2.2企业应保存所有培训过程和结果的纪录。
7.2.3培训评审
7.2.3.1企业应建立培训的适宜性评估机制,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7.2.3.2 评估的途径应包括:
——学院反馈;
——绩效改善调查;
——管理层反馈;
——测试结果的分析;
——现场应用能力的跟踪。
8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8.1设计要求
8.1.1企业应制定设计管理制度,对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8.1.2企业应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1.3设计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
8.1.4企业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和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开拓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等。
8.1.5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8.2采矿工艺
8.2.1企业应建立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以确保:
——采用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和台阶参数适合揭露的矿体地质条件;
——设备、设施之问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
——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开采范围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
8.2.2企业应按照适当的回采顺序进行回采,做到:
——按规定保留矿(岩)柱和挂帮矿;
——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规定;
——设备、设施和工序之间相互匹配;
——在规定的范围内开采。
8.3生产保障系统
8.3.1企业应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制度应重点关注运输、排土、供配电、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8.3.2运输线路条件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运输能力应满足生产要求,且运行可靠。
8.3.3企业应合理选择排土场的位置,并确保排土场可能产生的滚石、滑坡和泥石流等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排土工艺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排土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8.3.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在横过道路、铁路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8.3.5企业应按设计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防排水要求。
8.3.6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50016—2006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8.4变化管理
8.4.1企业生产工艺变化前,应经评审与批准。
8.4.2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4.3企业应确保变化管理所需的制度和资源。
8.4.4变化的相关资料应完整移交。
9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1基本要求
9.1.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以有效控制设备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过程。
9.1.2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及其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的档案。
9.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
9.2设备设施维护
9.2.1维护制度
9.2.1.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维护制度,以确保维护系统的效率和效力。
9.2.1.2企业应通过工艺流程和过程控制的系统评估,识别设备设施可能的故障类型,确定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
9.2.2维护计划
9.2.2.1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应重点关注:
——排水系统;
——穿孔设备;
——铲装设备;
——装药设备;
——运输系统;
——排土系统;
——供配电系统;
——应急救援系坑;
——仪器仪表;
——备用设备。
9.2.2.2维护计划的完成情况应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相关人员沟通维护情况。
9.2.2.3进行设备设施维护时,应识别异常情况。
9.2.2.4企业应评估设备设施维护系统的效力,并定期或在发生变化时对其进行更新。
9.2.3检测检验
9.2.3.1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列出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和器材清单。
9.2.3.2企业应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
10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0.1作业环境
10.1.1开采境界
10.1.1.1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10.1.1.2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10.1.1.3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
10.1.2采场
10.1.2.1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10.1.2.2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10.1.2.3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10.1.2.4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措乱接现象。
10.1.2.5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10.1.3照明
10.1.3.1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10.1.3.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
10.1.3.3照明使用电压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高于36V。
10.1.4安全标志
10.1.4.1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0.1.4.2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10.1.4.3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10.2作业过程
10.2.1一般要求
10.2.1.1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10.2.1.2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10.2.1.3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10.2.1.4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