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14.docx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1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14.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14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照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自查)时间:
2018年1月15日检查人员:
序号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检查方法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检查(自查)结果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检查证书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证书合格,主要负责人证书到期,已报名复训,等兴安开班。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检查证书及有效期(按期复审);与岗位设置情况、应持证人数进行比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有特种设备作业证,叉车证。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查阅评价报告关于“个人可接受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情况的评价,参考评价报告对企业周边安全环境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现场查看自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查阅评价报告对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描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液位控制系统,液位报警器。
符合。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查阅评价报告对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描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第
(二)项、第(三)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现场查看;查阅评价报告中对于“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6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无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三(16)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16)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现场查看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结合评价报告中距离的符合性检查评价结果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4.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4.0.1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对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查阅其安全设施设计资料、安全设计诊断报告书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标准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现场查看;将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与评价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对比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无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现场查看;对比现场与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报警装置分布图;查看报警装置检测报告;对照防爆分区图对现场电气设备进行查验,查看防爆电气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现场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标准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查看评价报告对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现场查看;结合企业安全阀、爆破片台帐查看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符合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文件;核查责任制内容与岗位职责的一致性;查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核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闭环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有建立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查看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查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核实特殊作业票审批及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实行作业票制度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