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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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法选择题

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a)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c.工会d.职工代表大会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d)、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b.公认c.公开d.公平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c)。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d.经济关系

7、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b.不应c.应当d.不得

9、《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b)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可以b.应当c.需要d.无须

10、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b.一个月c.二个月d.三个月

1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b.续订c.终止d.中止

12、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a);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b);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b.责令改正

c.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d.给予警告

1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c)时间的劳动合同。

a.解除b.续订c.终止d.中止

15、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

a.劳动报酬b.试用期c.保守商业秘密d.福利待遇

16、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

a.一个月b.二个月c.半个月d.一个半月

1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d),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六十d.百分之八十(80%)

1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a)。

a.违约金b.赔偿金c.补偿金d.损失费

19、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c)、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a.管理人员b.中层管理人员c.高级管理人员d.一般管理人员

2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c)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可以b.不必c.应当d.不得

21、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a)形式。

a.书面b.口头c.书面或口头d.书面和口头

2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a)。

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23、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b)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不一定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2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d)支付劳动报酬。

a.提前b.及时分期c.提前足额d.及时足额

2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b)。

a.法律援助b.支付令

c.社会救济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26、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c)违反劳动合同。

a.视为b.有时视为

c.不视为d.部分视为

27、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a)。

a.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b.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c.由劳动者一方保存

d.由劳动行政部门保存

28、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d)。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b.①③④⑤⑥⑧

c.②③④⑤⑦⑧d.①③④⑤⑦⑧

29、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d)。

a.即时终止

b.续延半年后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

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31、劳动者提前(d)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b.十c.十五d.三十

32、用人单位(c),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3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d)年。

a.二b.五c.十d.十二篇二:

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

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对于扩大就业、节约企业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具有双重意义。

本文仅从用工单位角度出发,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谈一点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一、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性质

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没有作出规定。

《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劳务派遣职务侵权责任承担的内容,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实际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过程由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已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中介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方式,因为传统的用工方式只涉及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却不同,它存在三方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上述规定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依法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

二、劳务派遣中权利义务的分配

劳务派遣涉及三个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指挥管理关系。

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

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

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纠纷中的追偿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该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肯定享有追偿的权利,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

实践中应注意两点:

一是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如上述单位能够证明侵权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其应享有追偿权。

但不能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也不能在用人单位有监督管理之过失的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大部分责任。

二是对于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对于这个问题,在用工单位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的权利,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了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能再对劳务派遣单位行使追偿权。

关于追偿权的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做出过规定,比如,日本民法规定,雇用他人者,对受雇人因执行其职务而加于第三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不妨碍雇用人对受雇人行使求偿权。

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对于为侵权行为的受雇人,雇用人有求偿权。

但是,目前对追偿权规定的国家和地区不多,从规定追偿权的规定看,也较为原则。

据了解,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的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追偿权的问题做出过规定,比如,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

劳动者如果因过错损害到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完全的弥补。

用工单位如想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应当把这种员工的侵权责任转化为派遣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就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

派遣服务机构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后,可适当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这样,既避免了侵权责任的难以认定,也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程度的弥补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四、规定追偿权的利与弊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追偿权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其有利的一面体现在:

首先,可以促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谨慎行事,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可以明确界定追偿的范围,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追偿权,在某种程度上可能更有利于对工作人员的保护;此外,可以通过对主观恶意较大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以起到制裁的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

但是,规定追偿权也有其不利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1、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对外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责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约定。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工作人员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或者确认该约定为无效。

2、如何确定用人单位追偿权的条件比较困难。

如果规定在工作人员有故意的情形下可以追偿,那么是否意味着工作人员出现了重大过失就不能追偿,容易引发歧义;如果将追偿条件限制为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范围又过宽,同时又排除了一般过失,使范围变窄。

因为不同行业、工种的工作环境不同,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或者与公众接触较多,容易引发事故;有的行业则安全性较强,或者具有封闭性,不易造成对他人的损害。

总之现实中的情况错综复杂,很难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追偿权的条件。

3、目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还不太高,和用人单位相比,工作人员在劳动关系中属于弱者,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

如果对追偿权作出明确规定,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利用该条规定,将本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工作人员。

考虑到追偿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追偿条件规定过严,对广大劳动者不利;追偿条件规定过宽,也不利于工作人员谨慎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和不同劳动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

因此,本法对于追偿权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但是,本法未作规定,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追偿权,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于能否追偿或者追偿多少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解决。

篇三:

劳动法试卷及答案

测试卷

部门:

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6、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

7、工资应当以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8、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9、目前我国法定休假日是天。

10、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五项保险。

1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或者生效。

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2、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

5、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6、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7、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8、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的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9、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10、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三、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40分)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三日b、十日c、二十日d、三十日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两个月、一年、半个月b、两个月、一年、半个月

c、一个月、一年、半个月d、一个月、半个月、半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月。

a、一个、二个、六个b、一个、二个、三个

c、二个、三个、六个d、二个、三个、六个

5、劳动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三日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a、一次b、两次c、三次d、无数次

7、《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月的平均工资。

a、三个b、十二个c、十个d、六个

8、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a、30天b、60天c、1年d、2年

10、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a、继续有效b、失去效力c、效力视情况而定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1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b、不影响c、不一定影响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12、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

①劳动合同期满;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①②④⑥⑦⑧b、①③④⑤⑥⑧c、②③④⑤⑦⑧d、①③④⑤⑦⑧

1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

a、即时终止b、续延半年后终止c、续延一年后终止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14、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万元。

1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b、四二十八c、六二十四d、六二十八

18、(),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a、被依法宣告破产的b、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c、被吊销营业执照的d、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1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二倍b、二倍以下c、一倍以上二倍以下d、百分之一百五十

20、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四、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是()

a、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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