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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考评公示制度三篇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三篇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内容及评扣分标准

⒈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表现突出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2)收到表扬信件、锦旗、镜匾,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表扬的对象是集体的,直接参与表扬所指事项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3)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每次扣2分;

(4)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10分;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每次扣5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因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1)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实的扣5分。

(2)泄露病人医疗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对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其情节加5-10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有生、冷、硬、顶、推现象,经核实的扣10分,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5分,性质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2)上班着装不整洁每次扣2分、不挂牌上岗每次扣2分、语言不文明,每次扣2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且引发争吵的主要原因在医院工作人员本身的扣15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10分;根据情节轻重扣5-10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

(2)自觉拒收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8分。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有索要、收受病人及其家属财物的扣30分。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的,扣3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等物品谋取私利的扣30分。

(6)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30分。

(7)为服务对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扣30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的扣30分。

(8)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扣30分。

(9)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扣10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医务人员有滥检查、滥用药行为的扣20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属科室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属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多收的,扣个人5分。

情节严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30分。

(3)参加省、市等安排的卫生扶贫项目,加2分,受到行政部门表彰的加5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2)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的扣20分;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科室当事人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加2分;属于集体发明创新的,前3名者加分。

(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3)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未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扣30分。

8.一票否决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考评方法

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

考评得分≥95分;良好:

考评得分≥80分;一般:

考评得分≥60分;较差:

考评得分<6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

医院合1、合2职工均接受评价。

其中:

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

每月开展考评,年终汇总考核得分并在院内公示,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

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

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

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2

为了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对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定如下:

1.建立和完善职工医德医风个人电子档案,把它作为考核职工医德医风的重要依据。

2.完善医德医风教育考核,医德医风教育大会做到电子签到,对无故不参加教育大会的职工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作严肃处理。

3.每年度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并将其与职工晋升、职称评定、聘任和奖惩挂钩。

4.继续完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向患者索要“红包”和其他馈赠的处理规定。

5.违反一般医院医德医风规定的按照《奖惩制度》执行。

医德考评公示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江阴市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及考评细则》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医风。

第四条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纳入年终我院各级各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科室)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室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考评范围包括全院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考评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四)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由院纪委牵头负责,监察室、党办、办公室、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参与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领导小组。

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党办、人事、医务、护理、科教科、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党办负责医德医风考评具体事务。

第四章医德医风规章制度

第九条医德医风档案制度。

医院在岗职工,均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档案是评价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

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医风档案。

第十一条建立医德医风投诉、监督制度。

(一)医德医风监督员制度。

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社区等单位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宣传医院发展状况。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反馈结果。

(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医患关系办公室为投诉管理部门,监察室、党办、医务部、护理部、病员服务中心、门诊部等科室对投诉情况分类处理,负责调查核实投诉事项,并及时反馈、沟通,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改进意见。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

每月开展门急诊病人、住(出)院病人满意度函调工作,请病人就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环境卫生等内容,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对医护人员的评价填写在表上。

门急诊病人可投入门诊医德医风监督箱内,住院病人出院后将满意度函调表投送(邮寄)到医院,每月底由党办负责回收、整理、汇总、分析、反馈。

(四)病员信访制度。

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接待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

对病人投诉应及时收集整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将结果在15天内反馈给病人或其家属。

(五)工休座谈会制度。

病区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由病员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科室参加,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患者反馈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医德医风奖惩制度。

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五章考评的主要方法与应用

第十三条医德医风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

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

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

由医院医德医风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十四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其应用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为90分(含90分)以上,良好为80分(含80分)90分,一般为60分(含60分)80分,较差为60分以下。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五条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在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

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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