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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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如何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断完善宏观调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贾康 冯俏彬
市场经济在实现经济高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不足,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主要
有:
(1)不能有效抑制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不稳定,以及某些产品价格的剧烈升降引起的社会性不良影响(如某些农副
产品价格在不同年度大起大落所带来的问题);
(2)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生态环境保
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不可能依靠市场本身解决);(3)不能有效调节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4)不
能有效抑制与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和不良产品(如市场不会自动清除假冒名牌产品和盗版书籍音像制品、色情产品等);(5)不
能有效解决后进国家的赶超问题。
因此,从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角度出发,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实行
必要的国家宏观调控。
除此之外,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现代化发展战略,我国的宏观调控还应有其独特之处。
首先,由于特定的自然地理和气
候条件,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频发。
要满足这样一个大国抗御自然灾害的公共需要,客观上要求有一个强势的中央政府,以有效地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和集结各方的资源。
其次,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但人口多、底子薄,作为世界上
最大的二元经济体的特点并未根本改变,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浪潮中激烈的国际竞争,又不容许我们坐等市场经济慢慢发育成
熟和完全依赖市场平均利润率调节的缓慢自然过程来解决结构优化与升级问题,而必须合理地加入政府的积极规划、引导和必要
的政策倾斜,以实现后来居上。
从广义的角度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存在宏观调控,但其特征是以无所不包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实行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调
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实施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其政策工具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景气调
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一般都需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的操作来实施。
针对某种具体问题,应
当采用哪些政策工具的组合和如何设计其操作方案,需要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调控水平。
但基本的原则和要领是,通
过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杠杆、调节各种经济参数,来规范地调节市场上诸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信号,再由市场信号引导微观市场主体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达到政府的调控意图。
这种模式是能够使市场机制的潜力和千千万万市场主体的聪明才智充分发
挥的模式。
无疑,政府的经济预测、政策研究、管理操作水平必须适应这种间接调控的要求,而这又要求实施深刻、系统的体制
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
为了实现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至少必须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大力推进改革与创新: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职能边界,纠正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
其中的重
点内容包括:
政府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以维护市场规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己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
除各种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构筑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调整和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生态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指导、支持力度,追求经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宏观管理的制度创新,发展和健全间接调控经济运行的管理体系。
我国政府在制定实施赶超战略、促进结构优化和产
业升级等方面责无旁贷,但在具体方式上,必须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直接干预、大包大揽的做法,转为以经济手段为主,以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方面的税收、国债、折旧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引导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向、流量和市场主体的行为。
应当认真总结我国1993年以后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和1998年以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经验,深入分析宏观管理
与调控中仍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经济预测与规划、政策研究与方案设计、决策程序与责任制度、机构合理精简与提高效能等
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宏观管理体系。
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政府公职人员知识的更新、素质
的提高,这些都需要以相关的制度创新来统领,如政府公共信息披露制度、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政府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公职
人员考试与考核制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积极探索政府调控方式的创新。
财政投融资、贴息、信用担保等与市场兼容的政策倾斜做法,是在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
观管理体系转变中需要特别重视的方式方法创新,应当积极探索,逐步健全。
在不少准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还应试验和
推行BOT、TOT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
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可以
促进市场经济内生性力量的成长和壮大。
在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应着力将阶段性的反周期操作与长远的、更具根本
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深化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谋求通过化解深层次矛盾支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下一步,还应考虑引
入多样化的政策手段,如必要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和税制改进,以及积极稳妥的金融市场化措施等。
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力求通过统筹兼顾的宏观管理与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和谐统一。
应
当坚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大思路,一方面应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导向下,鼓励
发达地区乘势而上,鼓励社会成员在公平竞争中正当致富;另一方面应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托
底,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运用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政策与税收再分配政策,适当调节地区间、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支
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和扶助困难群体,促使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
北京师范大学 李晓西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抓住完善政府、完善企业、完善法规、完善环境四个关键环节。
完善政府,是指把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完善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新阶段的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
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一边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问题,一边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其显著特点
是“破旧”。
进入新世纪,将开始从不成熟、不完善的政府职能向规范、完善的政府职能转变,即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更多
地体现了“立新”的特点,体现着完善的要求。
在这个阶段,政府将进一步制定经济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将进一步设法为社会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诸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交通与通讯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国土整治与水利、消防、环境保护等
;将进一步完善收入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目标;将进一步创造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解决与国外的
经济联系问题及搞好内外平衡。
为达到这些目标,政府将进一步科学界定管理范围、管理力度和方向,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
系;将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
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将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
体系,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完善企业,是指使企业(也包含各类市场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的成熟企业。
为实现这一点,需要从两方面努力:
一方面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企业自我完善,
解决好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问题。
就政企关系来讲,完善企业首先要求政府依法尊重和保护企业的自主权利:
企业能
自主确定产出数量和价格,自主决定出口还是内销,自主选择管理层、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自主协商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自
主开展各类商业活动等。
这就要求企业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产权关系是明晰的,在资源(资本、劳动
、土地和企业家)配置方面是按照市场规则和供求进行决策的。
就国有企业而言,正确解决政企关系,有赖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
构的调整,有赖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就非国有企业而言,其进一步的完善,有赖于企业运行环境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
有赖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完善法规,是指进一步完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方方面面的经济法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法
制条件。
我国已制定了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市场管理秩序的法律、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法律等30余部
专门法律。
这些法律确立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制化的公平贸易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
济的迅速发展,这些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特别要指出的是,修改和完善宪法已被列入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宪法的稳定
是国家稳定的基础。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也是必要的。
这些年来,通过
三次修改宪法,明确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各种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地位,确立了市场规则,已初步建立了
有关产权确认和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现在,需要进一步修改宪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
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完善环境,是指健全市场经济运行的环境。
主要包括: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环境;生产要素市场化环
境,即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价格按市场供求来形成的条件;企业融资的市场化环境,即利率和汇率由市场形成、资本项目完
全可兑换;交易活动自由、市场中介独立、内外资企业享受平等待遇的贸易环境等。
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完成还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程度,一步一步地实现,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完成。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我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反经验有深刻的理解,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准确的把握
,对与国外发达市场经济体制的差距和不同特点有清醒的判断。
根据《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测算,我国经济市场化程
度到2001年大约为69%。
这一结果表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与欧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国还只是一个发
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处于从初级的市场经济向完善的市场经济推进的阶段。
只要我们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办事,从实际出
发,持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就一定能早日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 常修泽
所有制结构和企业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本着创新
的精神,寻求并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的结合,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的重构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
近几年来,按照“有进有退”的战略部署,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进行了调整,但是,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
衡量,仍存在明显的差距。
一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依然过高。
2000年,在工业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
值的比重为47%,国有工业企业资产占工业部门总资产的比重达65%。
这与理想目标相比,比重明显偏高。
二是地区之间发展极
不平衡。
根据对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所占比重的测算,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板块:
(1)市场化
程度比较高的地区,不超过30%;
(2)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或民营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达70%—89%;(3)比重居中等的
省(市、自治区),占33%—69%不等。
三是垄断性行业的产权制度和格局基本上没有触动。
从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分析,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相当严重;虽然
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在很多企业尚未建立起来。
因此,
必须继续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对极少数涉及国家核心安全的企业,可以实行国有独资,但也要使之“外圆内
方”,基本上能与现代市场经济相接轨;
(2)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包括自然垄断性
行业)的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或国有企业法人控股的股份公司形式,但要打破控股的僵化模式,可以是绝对控股(75%以上)、优
势控股(51%以上),也可以是有效控股(50%以下),甚至采用“金股”(一股)制。
就多数控股公司来说,在今后几年内要
由绝对控股和优势控股转为有效控股。
(3)一般的大中型企业,应建立非国家控股的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制度。
各类产权主体(
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其他法人)均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政府不应采取财政直接拨款方式向此类企业投资。
鉴于目前这类企
业国有资本比重较大,应通过产权转让的方式实行资产置换。
(4)至于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则要推进其财产所有权的变
革,由市场来决定其产权结构。
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集体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此类企业就业的人数达14377万人,整个城乡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增加值大约
占GDP的1/3,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前一段集体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据实际调查,其产权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在
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乡镇企业等的“模糊产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深度市场化的条件下,这种“模糊产权”就不适应经济
发展的需要了。
今天,农村集体经济面临着第二次制度创新的艰巨任务,我们必须做好产权界定和变革工作。
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密切联系,但又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
要构筑坚实而又充满活力的微观经济基础,必须以新的思维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
除了作
为现代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和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的股份合作制外,要特别重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种形式有利于打
破传统所有制形式的板块结构,克服单一公有制或单一私有制的封闭性,使不同所有制成分互相渗透和融合,从而成为一种新的
具有协调多种利益机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从浙江、江苏等地的实践看,混合经济已成为新的体制的增长点,显示出强大的活力
和生命力。
此外,诸如基金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等,也是对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微观经济基础发生了一些结构性变化,我们需要研究新情况,增添新活力。
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
企业203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1万户,共创造产值1.23万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15万亿元;全国个体工商户
2433万户,共创造产值7320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近2万亿元。
加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约占整个GDP的1/3。
可见,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微观经济基础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
。
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真正确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理念,调整不合时宜的社会心理状态;第二,在政策上应进一步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清除各种歧视性规定,
在诸如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以及进出口等方面给予其公平待遇;第三,在法律上应尽快制订并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为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