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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士官宣传手册

2008年招收士官宣传手册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不仅给广大学子携笔从戎、报效祖国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而且为大家在军营锻炼成长、施展才华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

一、为什么要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培养和从社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拓宽士官来源渠道、优化士官队伍结构的实际步骤,是适应我军建设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缓解部队先进技术装备与人才短缺矛盾、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规定?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

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男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招收。

三、招收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其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就读学校(分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和办理入伍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和办理入伍手续;专业审定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部队不再派人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填写《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学校审查意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入伍训练和分配使用由部队各大单位统一组织。

四、今年的招收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6月上旬,市征兵公室室依据当地国民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招收的院校、专业和数量,实施宣传动员,完成招收报名工作;6月底前,市征兵办公室集中组织体检,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完成组织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等工作;7月底前,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招收士官的运输按照征集义务兵的办法执行。

五、应招对象如何进行政治审查?

应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就读期间的政治审查,由所在院(系)对其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招毕业生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其政治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

应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直接招收士官协查函》和《直接招收士官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直接招收士官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按时限要求发回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综合各方面意见,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直接招收士官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其他应招毕业生的政治审查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协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六、招收的士官如何任命?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由接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年限晋升。

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统一为当年的12月1日。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人员,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6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6年、不满10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三)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

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

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七、招收的士官享受哪些待遇?

(一)经批准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招收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招收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直接招收士官反馈函》寄往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资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二)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

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一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一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二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二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二档,依此类推。

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依此类推。

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依此类推。

(三)直接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不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的待遇怎么样?

以应届毕业生应招入伍后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一级二档、四档和二级一档)为例,不同档次工资待遇分别是:

一级二档:

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70元、军龄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37.45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19.45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一级四档:

每月军衔级别工资590元、军龄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60元、工作性津贴140元、生活性补贴32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60元、住房公积金17元、住房补贴245.64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1847.64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二级一档:

每月军衔级别工资700元、军龄工资10元、职业性津贴180元、工作性津贴180元、生活性补贴460元、伙食补贴35元、生活补贴150元、福利25元、房租补贴10元、住房公积金30元、住房补贴290.67元、伙食费270元(一类区一类灶,按每月30天计,扣交伙48元),共计2340.67元(不含地区和单位补贴、岗位津贴、降温费、粮差、服装费、保险等)。

九、士官复员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士官复员费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费:

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本人1.5个月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给本人2.5个月工资。

安家补助费:

军龄10周年以内的,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给本人0.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每年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军龄10周年以上的,复员到大中城市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本人1.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每年发给本人2个月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

分为五个等级:

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元;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生活补助费1000元;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元,生活补助费750元;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

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1-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十、士官转业费标准是如何规定?

士官专业费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生活补助费;军龄满8-9周年的,发给本人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军龄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以上两种情况累计都不得超过16个月。

安家补助费:

士官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给本人4个月工资;从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十一、士官探亲休假有哪些规定?

未婚士官与父母分居两地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2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2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十二、招收士官的退后有哪些规定?

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学历、职业资格证书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

省级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并通知原招收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回,注销其入伍手续,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予以落户;属非责任退兵的,原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并享受相关待遇。

属责任退兵的,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

十三、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有哪些规定?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

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十四、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有哪些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九条“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规定,为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甲方)、预招对象(乙方)、院校(丙方)三方责任,制定此协议书。

(一)甲方、乙方、丙方在签订协议书时要严格遵守直接招收士官的政策规定。

(二)此协议书一经签订,即表明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招收乙方到部队直接担任士官,乙方同意入伍并任职为现役士官,丙方同意配合甲方做好招收的各项工作。

(三)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招收士官的条件和要求,如实介绍招收士官的政策规定和部队情况,做好招收士官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应向甲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本人对入伍直接担任士官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配合完成招收士官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专业审定,合格者由甲方提名并签订本协议,办理入伍手续,有一项不合格者本协议自行取消。

(六)乙方在批准入伍之日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或者乙方所学专业是国家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但乙方未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协议自行取消。

(七)乙方升学、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批准入伍之日前局面告知其他两方后,可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八)乙方在批准入伍后,根据新兵检疫复查规定发现不适宜继续服役的,退回其入伍所在地,本协议自行取消。

(九)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均应认真履行,若有一方提出变更,须征得其他两方同意。

一方擅自违约给其他方带来工作被动和损失的,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十五、维护应招对象参军入伍的正当权益有哪些规定?

要维护应招对象参军入伍的正当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其参加报名、体检、政审等原因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毕业生因应招入伍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应招对象送检条件有哪些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送站体检:

(一)男性身高不足162cm,体重不足45kg或过于肥胖者;女性身高不足160cm,体重不足42cm或过于肥胖者。

(二)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

(三)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不能走远路的平板脚),严重脱肛,疝气。

(四)明显文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

(五)疥疮,与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

(六)经常心口痛、拉肚子、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5年内患过肝炎。

(七)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

(八)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九)耳聋,耳内经常流脓,明显斜眼、近视眼。

(十)其它严重疾病,身体有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性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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