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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弱者扩音武器的传媒农民利益表达与抗争的策略选择.docx

作为弱者扩音武器的传媒农民利益表达与抗争的策略选择

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

农民利益表达与抗争的策略选择

王平

[摘要]在当前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是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进行利益表达与抗争比较经常的策略性行动。

本文在评述与借鉴农民维权抗争,特别是弱势群体媒介话语权问题的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将农民底层政治的自主性作为分析农民维权抗争的基点,同时将关注焦点放在农民维权抗争的媒介事件上,从而发现了农民的另一种底层抗争的政治机制——“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

本研究主要运用了底层视角与理论试图探讨传媒作为弱者的武器和策略选择何以可能、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何以可为、作为利益主体的农民何以会将、何以能将传媒作为维权抗争的策略选择等问题,从而弥补了传媒学术界在底层社会与传媒之关系方面研究的不足。

本文最后指出,“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的抗争机制的研究对于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弱者的武器;传媒;农民利益表达;维权抗争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与变革时期,由此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并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

在这些问题中,尤以农民的遭遇以及引发的利益表达、抗争与话语权保障问题为最。

在利益表达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借助一定的社会力量是农民进行利益抗争比较经常的策略性行动。

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农民“能够增强利益抗争场域中资本力量的对比关系,从而使利益纠纷的解决朝着有利于自身方向发展”[1]。

在各种社会力量中,最常见的也最具吸引力的就是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

关于农民维权抗争的事件近年来时常见诸报纸、电视、网络等传媒,其中关于农民工讨薪事件报道如爬塔吊讨薪、跳楼讨薪、裸体讨薪、太太讨薪队等,以及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和基层干部贪腐等深层次原因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报道尤为引人瞩目,日益引发人们对底层民众生存困境与权益维护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担忧。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在这些形式多样、此起彼伏的维权抗争报道背后,我们可以看到隐含其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逻辑,那就是——当前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越来越积极地或无奈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媒尤其是网络等新媒体进行利益表达与抗争。

不论成功与否,这其中都反映出艰难困苦中的抗争者以传媒来作为利益表达与抗争资源,将自身或集体的维权困境转化为一个媒介事件。

笔者将这种抗争机制定义为“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即农民在维护抗争中以传媒作为抗争的武器。

农民的维权抗争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美国农民研究专家斯科特认为,任何一种农民政治学的历史或理论,若想证明农民作为历史行动者的正当性,必须掌握农民所使用的“弱者的武器”。

他在马来西亚农村田野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日常抵抗”的解释框架,认为研究农民维权抗争更为重要的是去理解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即平常的却持续不断的农民与从他们那里索取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之间的争斗。

这些日常形式的反抗通常包括:

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

这些被称为“弱者的武器”的斗争形式具有共同特点:

它们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此外,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也是其重要特点[2]。

依循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日常抵抗”解释框架等思路对中国农民维权抗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学者多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如郭于华的《“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

研究农民反抗的底层视角》[3]、《农民维权与底层政治》[4]等,董海军在《“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

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一文中论述了弱者所具有的隐性力量及以弱者身份作为武器进行抗争的作为,指出“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的抗争机制的研究对于社会管理与发展具有更深远的意义[5]。

上述研究对理解当前农民的利益表达与维权抗争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和价值,尤其是这些研究关注农民底层政治的自主性,以农民自身的主体立场来分析他们利益表达与维权抗争的逻辑,这样的底层研究视角与精神无疑是值得借鉴和发扬的。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中,农民属于底层社会,也正是身处底层,农民所受到的社会结构的制约和行为,只能用底层视角与理论去理解,才可能更为接近真实。

在底层社会的研究中,人们一般多以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视角去分析底层社会,尚少有人从跨学科分析的角度深入探讨底层社会与传媒的关系问题,因而对于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这一抗争机制未能从底层研究视角与理论给予高度的关注。

其实,弱者不仅是采取日常抵抗的形式或将自身身份武器化来进行抗争,他们还会将传媒作为利益表达的武器,在社会政治的大环境下,尤其是新媒体的语境下,利用现代传播媒介的公开性、权威性、互动性、聚合性与影响力等功能优势进行抗争以引发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从而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

在媒介化社会语境下,处于弱者地位的农民因为不能够、不满足或难以通过信访、司法救济、人大和政协等组织渠道进行权益维护,而是公开地、喧闹地、非正式地以传媒作为舆论武器或“扩音器”进行维权抗争。

在这里,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的运行逻辑至少需要回答以传媒作为弱者的武器和策略选择何以可能、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何以可为、作为利益主体的农民何以会将、何以能将传媒作为维权抗争的策略选择这样一些问题。

本文下面要做的,就是试图运用底层社会视角深入探讨这样一些问题。

二、传媒作为弱者的武器和策略选择何以可能

这一问题需要结合作为弱者武器的传媒和作为弱者主体的农民各自特点和需求等加以分析。

(一)从农民利益表达与协调的渠道看,传媒渠道有着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1.大众传媒为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了一条最廉价有效的渠道

大众传媒在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方面,有着十分特殊的作用。

在建设法制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已经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但是,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毕竟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利益表达、协调和舆论监督等功能与作用,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一个国家要保证公民利益诉求的通畅表达,必须设置健全有效的表达与协调机制。

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虽然我们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社会团体利益表达制度等,这些制度在维护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的困顿与艰难仍然是非常普遍的事实。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述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或存在一些缺失和不足,如我国人大采用的是兼职代表制而不是常任代表制,使得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受到了时间、精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两会闭会期间很难担负起专门的利益表达与信息传输功能,此外我国公民相对缺乏政治参与和自主表达的意识,有事找代表的观念尚未形成[6];由于我国人口多,信访机构的负荷很重,群众性信访的命中率并不很高,且信访机构庞杂而且无序,级别不高又没有实权,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难免效率低下,此外,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基层官员将上访者视为闹事的“刁民”和“不稳定因素”而加以压制和打击,很容易造成极端事件,因而信访显然也不是一条很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以司法听证、行政听证和立法听证为主要形式的听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公正性和透明度得不到保证且缺少相关法律对操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和保护;社会团体利益表达机制如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利益表达方面虽有一定的功效,但这些群体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且很少主动地提出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决策与权益维护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大,尤其是农民这一最大的群体尚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来直接进行上传下达的运作[7]。

由于现有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存在着诸多缺失与不足,农民等弱势群体往往难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或者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各种利益表达渠道中,大众传媒具有信息量大、包容性强、影响面广、利益输入比较直接等特点及功能优势,不仅是最有效、最快捷的,而且是最廉价、最易于操作的表达、协调与监督机制。

这种机制植根于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之中,通过传递信息,表达民意,反映民情,彰显社会公正和良知,不仅是公众利益表达的一条有效渠道,而且是“一股十分重要的公众的民主力量”[8]。

弱势群体的心声一旦经由大众传媒的宣传报道以后,则可能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促成问题不同程度的解决。

近年来,随着大众传媒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其公信力和权威性也日渐彰显,老百姓有事找传媒的现象有增无减。

“作为人民群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传媒往往以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身份为很多无法与决策系统接触的人群提供了表述问题与意见的窗口,从而扩大了政策问题的来源,有效地克服了政府决策的一些‘盲区’,客观上为公民深入和普遍的行政参与开辟了广阔的道路”[9]。

可以说,大众传媒已经并将继续对当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2.新媒体的兴起拓展了农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和空间

“媒介即讯息”,在麦克卢汉看来,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都开创了人类感知和认识世界的新方式,也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创造出新的社会行为类型。

而互联网、手机等数字新媒体不仅颠覆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而且赋予了使用者前所未有的自主意识与言论自由。

在传统媒体时代,民间的声音或公众舆论有时被控制在体制性框架内,媒介所有者或把关人有时也会为了利益集团的私利或商业利益,而淡化乃至漠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普通民众的声音往往难以找到表达渠道,处于压抑或者沉默状态。

而在新媒体时代,因特网以及因特网与手机相结合的新新媒体以其特有的传播优势,如平等性、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和聚合性等,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开拓一个新的舆论空间。

现代传播媒介不再成为由少数人垄断的稀缺资源,而成为一个平民化的大众媒介,传播内容和形式也不容易被把关人所掌控,相对于传统媒体,公众更能够自由、自主和真实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主张和利益诉求,媒介的平民化使得普通民众也能分享舆论表达自由。

正如尼葛洛庞蒂所说:

“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拥有互联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10]。

当然,新媒体环境并不是单纯由新媒体构成的,它是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交集。

新媒体的“部分取代”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传统媒体的重大威胁,而传统媒介积极应对又加速了新媒体的进步。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整合联动,进一步促进了公众表达渠道的多元化,这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提供了更畅达、更有力的舆论传播空间。

如2010年9月始山西“尘肺”农民工钟光伟开通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很快引起众多网友和各大媒体的关注,并最终在网友“强大的围观力量”之下,法院协调矿主赔偿了27万元;广东乌坎事件,也是一个典型的个案。

在乌坎村民集体事件中,积极参加抗争的农民大多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集体抗争开始利用新媒介渠道维权,如通过微博、BBS等表达心声。

乌坎事件由此在网上引发广泛的舆论关注,进而主流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深度报道,事态逐渐向着良性方向发展:

当地政府最终能与乌坎村民沟通对话,承诺调查土地问题和拘押而亡的村民死因、撤除围堵军警、释放被押村民代表和对前村官实行“双规”,通过村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及小组长等等。

在农民维权抗争的报道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互补,使报道议题形成了有效的互动、联动与深化,从而产生了多维度的媒介汇流,传统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引导新媒体的报道基调,使之更趋理性和主流;新媒体则以其得天独厚的技术特性和传播优势丰富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内容,强化了新闻传媒整体的舆论监督效能 。

(二)从传媒的属性与组织目标看,关注弱者的维权抗争是传媒的内在需要

作为弱者的农民维权抗争事件能够引起媒体的关注,从媒介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源于其自身的需要。

现代传媒具有三大属性,即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公共属性,与此相应的传媒组织三大目标分别是经营目标、宣传目标、公共性与公益性目标。

将农民的某些利益抗争行为或权益维护事件作为新闻话题,正好能够符合大众传媒的内在属性及目标要求。

从传媒的经济属性和经济目标要求来看,传媒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面对市场,把自己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为此,传媒须高度重视销售收益或注意力经济。

在城市化、工业化与市场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农民利益表达与抗争事件不断涌现、方式不断翻新,在某种意义上也正适合了传媒日益增长的经济属性,能够吸引更多的受众眼球,争取更广大的受众市场。

如近年来媒体对农民工讨薪等维权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多,从孝感男子“导演”农民工跳楼讨薪,到深圳某农民工裸体讨薪;从河南农民工为讨薪“活埋”自己到郑州农民工黄河岸边拜河神求显灵助讨薪,从四川“太太讨薪队”赴云南为夫要钱,到重庆刘仲凡讨薪未果被打无奈求助微博等等,媒体大都给予不同程度的报道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全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关注。

从传媒的政治属性和宣传目标要求来看,其信息生产属于与社会的上层建筑直接相关的精神生产,对社会意识和社会行为具有重要的引导与控制作用,因而还须发挥相当重要的宣传功能与作用[11],如宣传某种法律法规与政策、灌输某种意识形态,提倡某种思想或信念、行使某种社会影响力等。

当前传媒关注农民群体利益表达与权益保障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积极响应与落实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体现,如 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2年修改后的农业法新增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首次将农民权益保护纳入了法律体系,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5年中共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1982年以来中央关于“三农”的多个一号文件,更是构成了全国上下关注“三农”问题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历史大环境。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对农民权益维护活动或有关问题的报道,能够满足新闻传媒具有的政治属性和政治业绩需要,因为这样的报道是响应党中央号召的行为,是关心农民群体的政治表态。

如在人民日报社论《全社会都要关心保护农民工》的提倡下,各地媒体纷纷响应号召,关心农民工,这使得传媒能够将农民的维权行为或抗争事件看成是既有新闻价值又有宣传价值的问题或事件。

从传媒的公共属性和公益目标要求来看,其作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信息生产者、提供者以及“稀有”公共传播资源的受托使用者,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满足受众的传播权、知晓权和媒介接近权等,自觉尊重、维护和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受众的权利和义务。

毫无疑问,农民的处境遭遇和维权行为是中央政府和全社会都关心的公共话题,传媒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及维权活动鼓与呼,公平合理地反映社会各个阶层或群体的声音,既是媒介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符合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公共属性的目标要求。

正如麦奎尔所说:

“传播既是基本的权力,那么权力的拥有与实践就必须建立在平等与多元的基础上,特别是既有结构的弱势者其权力更应该受到尊重,让人民得以参与媒介的运作。

”[12]从实践上看,中国传媒有着诸多质的变革,如在传播理念上从传者本位到受众本位的转变,在传播形式上从下俯视角、权威姿态到平等视角、平民姿态的转变,尤其是“三贴近”原则、“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走转改”等活动及有关政策使得传媒正不断深入关注底层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受众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需求。

(三)从作为社会行动者的农民角度看,其权利意识和媒介素养有所提高

1.农民的权利意识及媒介话语意识逐渐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社会的转型与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利益合法性得到重新确认,其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政策观念也明显增强。

新闻媒体对民主法治的宣传以及对部分基层干部贪腐行径的揭露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权益主体意识,鼓起了农民自觉依法维权的勇气。

当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地方政府不能给予有效答复时,农民就会转向依靠社会力量或更高层次的权力机关来替他们做主和主持公道。

其中“获得媒体关注”、“借助媒体曝光的威力”进行维权抗争,往往成为农民在社会结构制约下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由于处在社会最底层,弱者声音常常被淹没,权利常常被漠视。

然而,总有一种向上的力量,在“不屈不挠的生长,顽强执着的呐喊。

”[13]

弱势群体正是在这种顽强的“生长”、“抗争”与“呐喊”中,学会了运用媒体来扩大自己对社会的诉求和愿望,通过媒体的“聚焦”和“曝光”等引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从而促使自己问题尽快、合理的解决。

虽然他们利用媒体进行利益表达与抗争的目标很草根化、很个人化,抑或很局限化,但是就这种抗争本身来说,他们正当地运用了作为受众的媒介话语权利,并通过这种权利,让本就是或本应是社会公器的媒体成为自己呐喊抗争的“舆论”武器。

2、农民接近与使用媒介的条件与能力有所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媒体技术的进步,弱势群体对媒介资源的占有与利用程度有所提升,尤其是互联网的兴盛使弱势群体得到并使用媒介的程度得到提高。

目前互联网正进一步向低收入者覆盖。

据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1.31亿,占整体网民的27%,较2010年底增长4.9%,农户自发使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明显增强[14]。

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我国农村信息服务普及有了显著的提升。

农民等弱势群体不仅能够通过媒介获得他们所需要的信息资源,并且能够通过互联网发出自己的声音,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在网上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与抗争,从而引发网络舆论的关注与支持。

因此互联网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低门槛、低成本、高自由度的个人传播空间,成为弱势群体表达利益诉求最容易、最便捷的渠道。

如在乌坎事件中,微博和BBS起到了比较重要的维权作用,农民的BBS发帖在事件初期促进了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对村民诉求的知晓。

在后期,微博发力,推升了该事件的舆情热度。

在事件处理后半期,随着政府的公开应对和表态以及传统媒体关注度的突飞猛进,该事件逐渐得以顺利解决[15]。

三、作为弱者武器与策略选择的传媒何以可为

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也同样需要结合传媒和农民各自的特点、需求或职责、素养等进行深入解析。

(一)传媒:

应甘做并善做弱者的“扩音”武器

1.强化责任意识,甘做农民的代言人

在媒介化社会语境下,现代传媒确实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力,能够造成舆论影响和社会声势,是公众权益维护的重要渠道,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其在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如一些媒体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将市民或社会强势群体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或目标受众,无形中淡化、忽视甚至漠视农民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或利益诉求,致使农民群体在媒体报道的内容中往往处于缺失或边缘的状态。

这种现象当然是不正常的。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让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能够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话语权,大众传播媒介作为社会公共舆论机构,则应该为这种话语权的实现提供相应的渠道和空间。

”[16]

充分表达农民群众的心声,让农民群体能够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话语权,需要传媒有相当的热心、爱心和责任感,甘做并善做弱者的“扩音”武器。

正如刘少奇曾经所言:

“要有老实的态度,要深入观察问题,要甘愿做人民的代言人”,“如果能够真实地全面地深刻地把群众情绪反映出来,作用就很大,这是人民的呼声,人民不敢说的,不能说的,你们说出来了。

如果能够经常做这样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的记者就真正上路了”[17]。

如《人民日报》2011年12月22日针对广东乌坎事件发表了张铁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一文,该文分析了乌坎事件的起因、背景后指出:

“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的失误正在于,没有正视村民的合理利益诉求,让理性上访升级为过激行动……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

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

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

如何畅通利益表达?

如何保障利益救济?

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可以说这篇文章不仅为群众代言,言出群众所不敢言、不能言,而且对当前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实质、产生原因和对策都有鞭辟入里的思考和剖析,因而对有关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舆论监督效用。

2.尊重农民主体性地位,充分反映农民群众心声

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黑格尔曾言:

“在主体中自由才能得到实现,因为主体是自由的实现的真实的材料”[18]。

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农民各种权利得以充分实现的基础。

但在当前的传媒“三农”报道或涉农传播的过程中,作为权利主体的农民往往处于被报道或边缘化地位。

当农民处于消极边缘或附庸性的对象化地位而不是积极主张权利、实现权利的主体地位,甚至仅仅作为权利保障的客体而被加以讨论、评价或“被保护”时,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就会陷入政治精英、文化精英等自说自话的尴尬状态。

因而,赋予农民群体主体性地位是保障农民媒介话语权的关键,只有充分调动并发挥农民作为话语主体的能动作用,农民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具体体现在“三农”传播实践中,要求记者、编辑、主持人等一定要树立农民主体的理念,调整报道视角,让农民成为报道的主角,真正“为农民立言”;要拓展渠道,如增加版面、时间或板块,开设相关的热线、话题讨论或论坛等,让农民群体发声、发言;注意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基层,多报道农村的实际问题,多反映农民的呼声,多为农民鼓与呼;要创新方式方法,在形式上贴近农民,重视农民作为平等主体的参与、互动和反馈;要以底层视角和农民的立场来关注、思考和分析农民的日常抗争事件,以沟通理性促进农民的利益表达与维权抗争的理性化发展。

3.参与涉农制度建设,推动清除弊政的变革

“社会发展至今,几乎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有弊端,许多国家不断进行改革试验,力图克服这些弊端。

”[19]现代传媒应经常把公众的呼声和抗议报道出来,显示人民群众或“政治压力集团”的政治参与作用,成为清除制度弊端的重要动力。

传媒在发挥这一作用时,应当传播一切合理的建议和批评,包括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呼声、抗议或意见,构成社会舆论的容器,成为社会民主变革的推进器。

如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政治身份与经济地位的双重落差,使农民在教育、就业、保障等公共政策上都不能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因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施政战略中的重中之重。

然而,“任何均势的打破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建构新的思想观念、改变对农民的态度、废弃旧的办事方法都意味着个人价值观的冲突与认同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媒体的介入,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对潜在的社会意愿转化为明智而理性的制度改革措施起到驱动力的作用。

”[20]如在1980年,新华社四位记者打破消息封锁,以内参的形式如实报道了农民的贫困现状与农业发展的困境,反映了农民要求政府重新考虑农村政策的强烈愿望,最终推动了新农村政策的出台,也使中国由此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

自2000年起,媒体开始深入剖析中国城乡分割制度的弊端。

如《南方周末》抓住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小城镇建设等与制度建设有关的问题进行连续报道(见2001.6.14、2000.10.12等),倡导废除旧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城乡关系。

总之,传媒的涉农法制报道能够引导人民讨论农村社会发展尤其是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制度弊端,启发人民尤其是决策层进行制度创新和政治试验,以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4.加强涉农舆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以及利益格局正发生巨大的变化,“不仅会使原来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聚并得以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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