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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事故的应急预案

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

I区I01~I04宿舍工程

公司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深圳市银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0日

工程概况

I01、I02、I03、I04宿舍工程,地处武汉光谷富士康科技园。

总建筑面积约53000㎡。

建筑物建筑总高度为32.0m。

为6层框架结构。

前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责任为中心,落实层级的责任制。

除了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突发事故的发生,要果断及时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

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及千家万户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及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关系着社会的安定繁荣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根据建设部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按照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要求,施工现场不但应该做到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所有企业及施工现场、厂、车间都要组建突发事故的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制定健全的急救措施(以下称事故应急预案)。

建筑系统施工高空作业,深基础操作,临时设施多,工序环节多,工人量大且复杂,这些都增大安全生产的难度。

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

现将行业中多发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暑、中毒、粉尘、坍塌、火灾和爆炸)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供从事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工作指导,也可作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要认真付诸实践,指导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1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1.1安全生产。

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1.2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1.4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1.5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含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1.6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1.7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1.8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1.9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件。

1.10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1.1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1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13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14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15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1.16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1.17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18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18.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18.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18.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1.18.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1.19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1.20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2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医务室,配备医护人员,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

因条件不能设置医务室的,日常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2.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包括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2.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2.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2.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2.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

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

2.2.5在扑救现场,应统一行动,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2.4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2.5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2.5.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2.5.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2.5.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2.5.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2.5.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质安部、党群部、办公室)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2.5.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工程质安部、党群部)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3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3.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3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4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5不得攀登脚手架。

3.6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3.7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3.8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3.9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3.10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11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4急救技术及常备药品

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性急救,以减少伤亡。

现将一般常用的急救知识和常用的急救药物简述如下。

4.1急救技术

4.1.1口对口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4.1.2口对鼻人工呼吸。

伤者因牙关紧闭或外伤等原因,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方法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只是把捏鼻改为捏口,对住鼻孔吹气,吹气量要大,时间要长。

4.1.3胸外心脏按压。

由于电击、窒息及其他原因所致心博骤停时,应使用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急救。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注:

此法不适宜用于胸骨骨折、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伴有内脏损伤、内出血、肋骨骨折等。

4.2常备药品

4.2.1外用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发放内服药

紫药水

消毒防腐

创可贴

小创伤出血

万花油

烧烫伤

京万红软膏

烧烫伤

风油精

虫咬、牙

碘酊(2%)

局部消毒

清凉油

关节痛、驱暑醒脑防治虫咬

酒精(70%)

局部消毒

红药水

清毒止血

棉垫、崩带

外伤出血

眼水、眼膏

眼部感染

止血胶带

外伤出血

 

4.2.2内服药

品名

适应症

品名

适应症

速效感冒胶囊

发烧、感冒

扑尔敏

抗过敏

氟哌酸

腹泻、尿道感染

果导

治便秘

复方甘草片

镇咳、祛痰

安定

失眠

碘喉片

咽炎、扁桃体炎

心痛定

治高血压、冠心病

颠茄片

胃痉挛

阿司匹林

解热、镇痛

多酶片

助消化

云南白药

散瘀、止痛、止血

5应急组织机构

5.1公司成立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由分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任组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工程质安部、党群部、人事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5.2各项目部(部)成立应急队,由项目经理(部主任)任队长,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副主任)任副队长,队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5.3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信息传递给项目部(部)领导,并由应急队副队长负责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5.4事故应急队负责组织将受伤者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必要时,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医疗单位紧急联系。

5.5公司应急准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现场指挥、救护、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5.6事故发生后,公司工程质安部应组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6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市政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市政行业的问题抓紧工作。

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6.1.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6.1.2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6.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6.1.4不得攀爬脚手架。

6.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6.1.6桥梁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6.1.7边长大于250mm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6.1.8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6.1.9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顶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6.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6.2.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2.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6.2.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6.2.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剌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

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6.2.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6.2.5.1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6.2.5.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6.2.5.3止血带止血法:

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6.2.6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7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

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件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7.1体打击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7.1.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

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7.1.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7.1.3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7.1.4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7.1.5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7.1.6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7.1.7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7.1.8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7.1.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7.2发生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7.2.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7.2.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8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

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8.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8.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8.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8.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8.1.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8.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8.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8.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8.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8.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8.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8.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8.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8.1.9.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8.1.9.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8.1.9.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8.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8.2.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8.2.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8.2.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8.2.2.3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8.2.2.4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8.2.2.5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8.2.2.6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8.2.2.7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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