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工工程劳务承包协议外架高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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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工工程劳务承包协议外架高层
施工班组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就外架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所有外双排脚手架的搭设、拆除,挑架预埋件的埋设,工字钢的安装、拆除以及钢丝绳的倒拉,外架的斜撑,楼层上、下垂直转运。
硬防护的铺设、拆除;安全网、立、兜网、(注:
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挂、拆除(乙方自带铁丝、钉子)。
2、三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设、拆除,施工通道、上人楼梯、防护栏杆的搭拆及临边栏杆、楼梯扶手红白油漆的涂刷,挡脚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红白油漆的涂刷及所有钢管刷漆工作。
并提供外架搭拆施工方案。
3、零星项目:
塔吊中附座架子的搭设、拆除及维护,楼层料台、梭槽的搭设及维护,(每栋每层不低于8个),安全标示牌的挂拆及清捡,外架立、兜网及硬防护的修复,所有临时设施的搭设(如:
制作房、工棚、后期内装移动架、基坑维护架、局部独立灯笼架等)。
本班组所有材料的上下车堆码、施工现场水平及垂直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等。
第三条 工程总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提供开工令为准)
2.承包工程主要节点工期:
(开工令为准)
±0.00下架体工程完成时间:
年月日,日历天数天;
±0.00上架体工程完成时间:
年月日,日历天数天;
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完成时间:
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或建设单位修改、变更图纸和图纸会审记录内容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_JGJ162-2008及其它现行验收规范要求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按照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目标及主要措施实行文明施工管理,不得违章指挥;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班组各工种的工作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对上岗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的人员根据项目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予以清退。
5、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组织原材料的供应工作,防止工程停工待料。
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图施工,发扬优良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合同,自负盈亏。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需要,乙方必须配备3-4个技术人员或施工员配合甲方及交接。
4、保证完成工程任务所需的技术工人数量,如因人员数量不足,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或推迟完成工程任务工期,除承担由于本工种造成项目部及其它各班组的所有损失外,另处以该班组完成工资额10%的罚款,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5、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文明施工准则。
6、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质量、安全、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组织加班施工、夜间施工、雨天施工。
8、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及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照价赔偿损坏其他班组的劳动成果及设备设施费用。
9、严格管理,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承担施工过程中本班(组)工人违反质量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10、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乙方自行准备配置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合格的劳动安全用品一律不准使用。
乙方使用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购买合格产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就近妥善安排务工人员吃、住、行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14、进场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5、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等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斗殴。
16、违反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无条件按项目部现场奖惩条例执行处罚。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每天上班前对现场操作工人进行班前技术、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4、乙方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切可行的管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实行调拔制,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由甲方审核后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计划用料,节约用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如材料使用造成浪费或由于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材料损失及其它损失费用按实计算,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当月工资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
按投影面积元/m2(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准)计算。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1)、含完成合同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所需人工工资和国家及成都地区各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费用;(赶工费、夜间加班费及其它补助费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2)、含完成合同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所需的所有零星材料、专用机械工具费用;
3)、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测量放线等费用。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干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时间为每月25日,支付上月结算款的80%。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80%,余款20%待所承包工程综合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付清。
(结算款支付额扣除%保修金,保修期年后无保修事项全部支付;如有保修事项所发生费用由保修金内扣除)
第十三条 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五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约定的各项内容,如:
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
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就顺延。
4.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