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迪建工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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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建工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农民工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迪建工所有项目,以及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及与劳务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 公司办公室:

1、协助工程部监督劳务公司与民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收集相关资料备案;监督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劳务公司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协同工程部处理,对查实拖欠民工工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

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3、负责为公司现场代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 工程部

1、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加强与各项目部、公司各部门的沟通配合,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做到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

2、核查泰迪建工所属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事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查实后移交公司高层领导安排处理或协调。

3、整顿和规范项目部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设立民工工资投诉电话,并公示在各项目部的公告栏;

4、严格把好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的的准入和管理、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关口,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保障;

5、将涉及泰迪建工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劳务队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内禁止在我公司参加劳务投标和劳务分包。

6、负责监管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遇有拖欠纠纷时必须主动到现场协助处置。

(三)财务部

1、做好泰迪建工所属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支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规,第一笔工程款拨付前,财务部应将劳务公司民工工资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

2、协助泰迪建工所属各项目部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中民工工资部分转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管账户资金动态,避免因缺乏管理造成拖欠或借农民工工资索要工程款。

3、建立各项目工程款拨付台账,各项目每笔工程款的拨付申请必须明确农民工工资总额和上月民工工资支付明细,经公司现场代表和工程部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预算部审核后拨付,项目部拒绝提交民工工资总额和上月民工工资支付明细的,可以暂缓工程款划拨。

(四)项目部

1、泰迪建工所属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由项目部(含合作单位)负总责,负责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GF—2003—0214),分包合同必须对分包工程(劳务)总造价、进度款支付时间及额度、变更工程价款支付、合同纠纷及违约处理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双方保障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现场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责任,避免因合同纠纷责任不明导致拖欠行为发生。

分包合同报公司审核备案,工程部对要件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备案并要求限期纠正。

2、落实专人从事劳动用工管理及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建立用工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并按月上报公司公司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备案,并对考勤及用工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上报公司,见附表一。

3、负责监督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条款。

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向农民工收取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或抵押物,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4、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具体措施和双方责任,尤其是计件收方标准和解决纠纷办法。

班组长应按劳务公司要求提交农民工基本信息资料,工人基本信息应包括:

本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协议应明确班组长漏报瞒报责任,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严禁班组长工人代签代领,确有特殊情况的,劳务工人在项目部现场见证的情况下书面委托他人代领。

5、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尤其是对于变更工程量按合同约定及时核定并支付,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方式、时间及时结算,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督促建设单位在拖欠范围内及时垫付。

6、负责建立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工程款使用及劳务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全部登记造册。

重点监管现场实际用工和应付劳务工资情况,必须落实到分包单位、班组长及每个工人签字确认,分包单位及班组长每月应对每个农民工应发、实发及暂时拖欠工资情况签字确认,农民工应对每月个人应领、实领工资签字确认。

第四条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一)项目部应督促、要求劳务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至第一次工程款的拨付前,向泰迪建工提供民工工资支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劳务分包合同总价的10%,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项目部劳务公司发生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时,公司依法责令项目部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支付的,公司财务部可依法动用农民工工资保函(保证金)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公司对项目部处以贰万元/次的处罚;被动用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直接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划拨补齐。

同时,劳务公司及连带责任方赔偿因延误工期给公司、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项目部因农民工工资未处理好影响竣工验收的,公司对项目部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

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项目部劳务公司方可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第五条 民工工资分账户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进度款应按工程预算划分为民工工资及工程材料等其他费用两部分,民工工资在每次进度款划拨到工资专用账户,鼓励项目部在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项目部在申请计量支付或申请进度款时,应附上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汇总表,如实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等事项,各方签字盖章齐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见附表二。

汇总表由项目部核实审查后,报公司办公室、工程部和财务部备案,劳务公司未及时报送工资表,由劳务公司负责垫付。

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对工资表的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多报、漏报情况的均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 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

项目部工资发放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工资发放公示牌”和“民工权益告示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八条 项目部在申请终期支付时,项目施工承包人除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外还应在发包人指定省内媒体上连续三天进行项目工程结算的公告,公告后一个月内无工程款纠纷与投诉时,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剩余工程款的依据,项目部应对劳务公司的现场工作及市场行为,尤其是现场民工工资管理书面评价,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终期支付时承包人提供的民工工资结清单详见附表三。

第九条 对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滞留所产生的食宿、返乡等费用,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出。

第十条 强化对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公司不定期组织公司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对项目部的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对使用农民工人数较多或有欠薪记录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重点监控。

第十一条 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到公司办公室进行用工备案的;

(二)未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交给农民工本人的(凡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与劳动者本人的应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未建立农民工花名册的;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或抵押物的,由公司办公室责令限期退还农民工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或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项目部虚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公司按合同总价5%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 项目部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用工的,公司财务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财务部停止支付工程款。

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款。

第十五条若项目部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媒体曝光、被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处罚事件产生,项目部除承担该处罚与消除社会影响外,公司在此处罚的基础上实施五万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 由于承包人所属作业班组人员以及对外经济纠纷导致泰迪建工成为被告或农民工上访、行业部门通报等对泰迪建工造成影响时,对承包人处1-5万元/次的罚款;出现上述事件后,承包人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场处理的,对承包人处2-10万元/次的罚款,上述处罚在最近一次工程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泰迪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附表一 

务 工 人 员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劳动合同号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工种

家庭住址

负责人

备注

附表二

务 工 人 员 工 资 发 放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计酬时间

工资金额

实发金额

本人签字

负责人

备注

 

  附表三 

务工人员工资结算清单统计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

合同期限

应得工资总额

实得工资总额

本人签字

负责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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