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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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井巷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修订)

 

总则…………………………………………………………………………

钻眼工………………………………………………………………………

装载工………………………………………………………………………

装岩机械维修工……………………………………………………………

掘进机司机…………………………………………………………………

掘进机维修工………………………………………………………………

运输工………………………………………………………………………

支护工………………………………………………………………………

锚杆拉力试验工……………………………………………………………

注浆工………………………………………………………………………

反井钻机工…………………………………………………………………

 

总则

第1条为保证井巷掘进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符合规定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要领,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工艺流程符合正规循环作业要求,职工规范操作,实现井巷施工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程。

凡从事掘进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2条凡参加井巷施工的人员,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并须在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

第3条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并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所需各类工具、器材、机具、零配件等是否备齐,其品种、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是否完好,顶帮是否安全。

若发现支护损、缺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3、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

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

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所,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和空顶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如不符合规定或不安全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

否则,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5、巷道中、腰线是否正确。

如发现有问题时,应请测量人员及时进行校正。

6、所用机电设备及管、线、轨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达到正常使用。

第4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本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质量,并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5条在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第6条顶板管理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钻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及时找掉危岩活石。

第8条找顶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找顶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方,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支护完好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硬挖。

第9条施工人员应妥善保护中、腰线及其它设施,严禁私自更改中、腰线。

钻眼、支护前,必须对中、腰线进行复核和延伸,严格按线施工,以保证工程规格符合设计规定。

第10条掘进巷道在穿透老巷、采空区、煤和瓦斯突出区、地质构造变化区或在其附近通过之前,必须按预防瓦斯、透水、发火、冒顶等专门措施进行作业。

如发现有异常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所,如果情况危急,必须迅速发出警号,所有受威胁范围的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1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掘进的施工人员,必须学习和执行有关预防突出的专门措施,严格按其规定进行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

第12条在贯通巷道施工时,必须按贯通措施的规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贯通地点的支护,防止冒顶事故。

第13条采用钻爆施工方法时,应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岩帮,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喷雾、装载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14条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搞好文明施工。

所有工具、材料、管、线等应堆放、悬挂整齐,水沟畅通,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

第15条井巷施工应坚持一次成巷,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

严格质量验收制度,各班组、各工序、各工种应进行自检、互检,对不合格工程及时处理,工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16条掘进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钻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锚杆眼布置、支护工艺、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规定。

第2条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条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4条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锚杆眼或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5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6条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第7条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8条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9条煤电钻须有“MA”标志。

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10条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第11条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第12条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压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扇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供水管路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3、工作面瞎炮、残炮未处理完毕时。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5、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有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8、迎头顶板、巷帮和端面临时支护未按规定使用或存在顶板隐患时。

第14条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要进行临时支护。

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第15条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物、杂物;如有要用风、水冲干净。

检查风、水管线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

4、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5、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16条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第17条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18条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工作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第19条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20条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矸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第21条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时,必须用炮泥填满,并重新钻眼。

第22条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23条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24条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25条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佩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档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26条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钻杆下方不得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27条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堵塞炮眼。

第28条操作风钻的要求:

1、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钎人员要相互配合,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要站在侧面,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钻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

2、开眼时,应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mm以后,再把操纵手把搬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杆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3、正常钻眼时,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禁止在风钻前及钻杆下站人。

4、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钻完眼后或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5、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踏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伤人。

6、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7、钻眼应与岩石层、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节理方向钻眼。

8、多台风钻同时钻眼时,要划分好区域,做到定钻具、定人、定开眼顺序,不准交叉作业。

9、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钻取下,钻杆拔出,停止钻眼。

10、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11、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12、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13、钻完眼后,风钻进行空运转,吹净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29条操作电钻时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戴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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