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订货安装合同(天津浔兴拉链、天信嘉诚).docx
《1锅炉订货安装合同(天津浔兴拉链、天信嘉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锅炉订货安装合同(天津浔兴拉链、天信嘉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锅炉订货安装合同(天津浔兴拉链、天信嘉诚).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7/df99e8b9-e2db-45f0-95ff-3af5c049840e/df99e8b9-e2db-45f0-95ff-3af5c049840e1.gif)
锅炉订货安装工程合同书
需方:
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供方:
天津天信嘉诚热力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TXJC20170612
天津浔兴拉链科技
锅炉订货合同
需方:
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
天津天信嘉诚热力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同意在供、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需方订购供方锅炉和配套辅机、附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供货范围和数量及价款
1.1产品名称:
WNS3- l.25- Q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附件供货二I程1.2产品驴号规格:
—WNS3-1.25- Q壹台1.3锅炉图号:
以出厂资料为准
1.4锅炉燃料:
天然气
1.5供货范围和数噩:
详见合同附件二
1.6本合同价款(附件一):
RMB34.5万元,叁拾肆万伍忏圆整(含税)其中锅炉:
RMB24.11万元,贰拾肆万壹忏壹恓圆整公共辅机及安装:
RMBlO.39万元,壹拾万叁忏玫伯圆整(含现场司炉人员培训费用)。
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2.1)项执行:
2.1按国家标准执行;
2.2按部颁标准执行;
2.3按企业标准执行;
2.4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商定的技术条件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1因供方产品设计、制造及配套辅机、附件、备品备件引起的质晕责任。
3.2因供方提供错误的资料引起的质量责任。
3.3因供方安装、运输所供设备引起的质最责任。
3.4由千供方上述原囚引起的质畿责任,供方对质量负贡的期限按:
3.4.1NB/ T47034-2013《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规定,锅炉主机质保期为需方收到供方最后一批货物之日起18个月或设备正式投运之日起12个月,辅机为6个月,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质保期内维修部件其质保期不百顺延,以上述质保期为截止期)。
锅炉设计质督保证期为终身。
3.4.2
3.4.3
3.5
供方须负责其提供的全部设备从制造、运输、吊装、保管、全程保险、安装、调试及锅检验收、等全部过程及相关费用。
囚上述3.2~3.3条引起的质量责任,供方负责的期限为收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0天。
本合同约定的锅炉辅机由供方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或供方设计配套的辅机技术规范供
货,对于下列情况供方不承担其辅机保修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锅炉不良运行责任,也不承担因下列情况所造成的对锅炉主机及供方所配套锅炉辅机所造成的损坏责任:
3.5.1本合同约定之外的锅炉辅机;
3.5.2需方不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配备锅炉辅机而运行锅炉的;
3. 5. 3 需方供电、给水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燃料与合同约定不相符而造成锅炉和辅机损坏或运行达不到颌定运行参数;
3.5.4需方不按国家相关标准和供方要求使用操作设备的;
3.5.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锅炉本体及配套辅机损坏的;
3.6卖方负责设备调试、试运行、现场司炉人员跟班调试3个工仵日及包括工艺、操作、自控原理维修、水处理操作等内容的培训4学时。
第四条
4.1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包装按供方企业标准规定执行,产品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除栠装箱以外,其
它包装物不回收,由供方将包装垃圾清理出厂,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5.1
产品交货方法按下列第5.1.2项执行:
供方向需方委托的运输单位交货。
5.1.3
供方代办运输,向需方直接交货。
供方代办运输,向需方书面委托的安装公司交货。
运输方式:
汽运。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天津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
(需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5天通知供方,若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
6.1
6.2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Q_天。
本合同约定由供方送货或代办运输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日期为准。
本合同约定由需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提前7天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第七条产品货款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7.1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或按下列约定方式结算:
7.1.4(现金方式支付的货款,必须具有供方财务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7.1.1银行汇票
7.1.2银行转帐支票
7.1.3现金支付
7.1.4银行电汇
7.2经供、需双方协商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
1)合同生效后7日内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的95%,32万元作为定金;即:
叁拾贰万圆釐人民币;
2)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余款为合同总价的5%,2.5万元,即:
贰万伍杆圆整人民币作为质保金;在12个月保质期内提供质保服务后7个日历大内付浩余款。
若双方约定产品货到或安装验收完毕支付的合同价款,由千需方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到货或者货到后不能安装、验收等,则需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提)货时间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货到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安装验收:
指锅炉安装完毕后取得锅炉运行许可址。
安装竣工资料:
指供方向需方提供所供锅炉的出厂技术资料、产品质藷证明书、出厂清单;锅炉辅机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样本)、锅炉电器系统的控制原理图;锅炉调试报告。
7.3需方付款应付往本合同供方指定帐户,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4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需方收到货物时起转移,但需方木按合同履行合同价款的,标的物属供方所有。
7.5合同执行中发生变更或调整,则流程按附件四中的说明执行第八条验收方法8.1验收时间
8.1.1安装调试完成后。
8.2验收手段
8.2.1设备到厂时,需方不负责设备的验收;
8.2.2在施工结束时,需方与供方共同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主材和施工范围进行内部验收;
8.2.3所有标的物均在工程结束后转移给需方。
在转移之前所有设备不能投入运行使用,如需方自行启用设备投入运行,则从启用之日起需方负责该系统所有设备的运行保养和
维护工作,供方则自动进入售后服务期,负责在质保期的售后服务工作。
8.2.4点火调试完成后即视为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期。
8.3验收标准
8.3.1按下列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条款验收
8.3.2JB/ 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8.3.3 GB/T 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8.3.4TSG GOOOl -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3.5DB12/ 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8.3.6GB1576-2008]_:
业锅炉水质第九条对合同所订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三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9.2如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9.3供方将产品交货需方使用后,需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9.4 供方在按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需方在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注明合同编号,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事项,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和事项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0.1供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质督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就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
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实际费用。
10.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
每日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两项费用合计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10%。
10.3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
10.4对部分供方逾期交货的产品,供方应在发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照
数补齐;需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十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一条需方违约责任
11.1非因产品质蜇原囚,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30%的违约金,属需方特殊定制的
<,;
产品,不能退货。
11.2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供方提供供方设计、选型的资料的,交货日期得按延迟提供资料的日期顺延。
11. 3 由千需方原因造成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的,应向供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1%。
每日计算,但总额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10%,但须承担供方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11.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
每日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交货时间按逾期付款时间进行顺延。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3.1进口设备向需方提供报关单复印件,锅炉运输含保险费。
13.2发票出据:
1)供方按24.11万元向需方开具设备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2)公共辅机、安装及运输等费用之发票按下列情况开具:
安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
程专业增值税发票由施[-_单位开具,合计10.39万元;
3)锅炉主机货到提供设备类发票;安装完毕提供全额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费用)。
13.3若因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实际情况不能再按合同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中,若需方需要供方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的项目,应签订《安装工程协议书》
(附件三)以明确安装工程范围、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13.5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0天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淌,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目下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安装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则
15.1合同签订后不得增添、更改,若有差异,以合同相同条款为准,不同部分无效。
双方若有异议,须签订补充协议,但变更或补充不应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预付款或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土_份,供方持_乌_份,需方持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022-60822851
邮编:
300221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浦瑞支行帐号:
772401548000009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MA05MA5MOJ签订时间:
2017/05/06
J
,
合同编号( TXJC20170612)附件一
锅炉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总价
(万元)备注
3吨蒸汽锅炉24.11
1.13吨蒸汽锅炉本休(含节能器)
叭S3- l.0- Q
1
乙口
16.09
16.09
扬州正宇
1.2
3吨锅炉控制柜
壁挂式
1
乙口
1.25
1.25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