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庙子小学自主办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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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庙子小学自主办学章程
青州市庙子小学自主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实行民主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青州市庙子小学校务委员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
青州市庙子小学
学校地址:
青州市庙子镇庙子村
学校性质:
学校由青州市教育局主管,属公办学校性质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具有民族文化根基的现代人”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
学校共有学生336人,37名任课教师,12个教学班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办学目标、校训
办学理念:
“经典孕心智,习惯育品行”
学校思想:
“读圣贤书,立君子品,做有德人”
学校办学目标:
培养有民族文化根基的现代人
学校校训:
“读经典书,做高尚人”
校徽: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六条学校由教职工大会、校务委员会、办学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防止权利过度膨胀和学校重大事项出现重大失误,给学校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学校坚持民主管理的方式,对于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师的年度量化考核办法、教师的考勤制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必须经全体教师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原则上需通过百分之八十五的教师通过。
教职工大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方案采取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教职工大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干部述职,对中层干部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的方式为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百分之八十的中层由校长对其进行谈话,若满意度低于百分之六十,则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干部。
第九条为防止教职工大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如有必要,也可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长应通过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及中层领导干部等组成。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关心和扶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三)组织家长对全体教职工以及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学校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四)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五)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
(六)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八)委员会委员由各班推荐,经学校行政会议审核确定,任期1年。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家长理事会,帮助学校解决问题,并对学校的有关制度提出修改建议、意见,而学校必须对此作出回应,认真解答。
第三章 行政及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
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
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五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十六条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副校长经学校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及以上评议通过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聘任。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科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四)、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
深化“特色教育”,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各学科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
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
教研组组长由教务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团队管理成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学校以及班级工作。
第二十三条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测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十五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二十六条 应用自我评价、教师互评与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提升家长满意度,构建满意度模型。
第四章财务、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
(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为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二)认真执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明确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设置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的分类建立各类账册,做好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记账工作,定期进行清点、报损、报废、销账工作。
(二)组室部门管理。
配备、培训财产物资使用部门兼职财产管理员,依据财产物资分类建立部门分类账册,做好登账、报修、报废、销账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食堂管理
(一)设立食堂专项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依照政府采购要求,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三)配合食品监督委员会做好食堂监督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营养的配餐。
第三十条校舍及校园安全管理
(一)对学校工勤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各自工作岗位和职责,做好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学校校舍、体育场地、绿化用地及教学设施,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校舍档案管理。
(三)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管理好绿化工具与设备,将学校建设成为花园式学校。
(四)负责水、电、气等资源的节约教育工作和具体的降耗工作。
(五)负责做好治安、保卫、保洁、消防、房管以及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
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三十二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二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依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实施评价。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四十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七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依据《学校班团队管理办法》实施学生、班级的评价。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
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文明、守纪、乐学、
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八章教育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学校网络规划设计、布局配置,建设智慧校园,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做好资源信息设备的购置预算、分配、使用与培训。
负责信息化资源的收集、整合、配置和运行管理,汇聚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建立教学资源的信息化系统,整合校内的优质课程资源信息,提供精品课程的基础资源、特色资源及教学互动过程中的生成资源,实现资源汇聚与共享。
管理好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学校文化,做好学校宣传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青州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8年3月3日,青州市庙子小学教职工大会通过本章程,2018年3月8日,经教育局核准并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