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深化设计合同.docx
《幕墙深化设计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幕墙深化设计合同.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幕墙深化设计合同
编号:
()第【】号
幕墙深化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一部分一般性条款
第一条签约原则及合同语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2、本合同文件中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解释序号
合同组成内容
1
合同协议条款
2
合同附件
3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图例
5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设计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6
设计成果
1、合同的组成
2、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上述文件的优先次序来判断。
第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明示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适用条款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合同适用的规范标准
1、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设计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设计技术要求,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或监理机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文件的传递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递方式,包括专人投递、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日后视为送达,市区外自发送之日起五日后视为送达。
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为:
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工程的保密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乙方必须保护甲方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重复使用,甲方除将设计成果用于市场宣传,展示模型制作等市场销售之专用外,不得向与项目无关方泄露。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特殊约定的条款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最终结算价款结清完成,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附随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部分专项条款
第十二条设计依据、合理使用年限
1、设计依据:
。
(1)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设计任务书(见附件1)。
(2)国家、本省、本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规范。
2、合理使用年限为:
。
第十三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建设规模:
。
3、本项目投资控制为:
(A或B属于并列选项,选择其一)
A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或项目总造价不超过。
B本项目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第十四条设计范围、深度及质量控制
1、乙方设计内容为:
幕墙方案设计,幕墙施工图设计。
2、幕墙方案设计阶段:
(1)作为设计配合单位,与建筑设计公司和甲方充分沟通,采用不同的材料、表面处理、截面外形等方法在色彩、尺寸、分割与线条和建筑形式方面实现建筑设计的理念。
作为方案设计的一部分,做出真实效果图,以协助业主和建筑师对建筑立面效果做出判定。
(2)对主要系统提供节点设计来表达幕墙系统的具体组成,并确定该系统和结构与其他分项工程的关系以及相关的建筑尺寸和细节。
(3)与建筑师共同制定合理的符合中国相关规范的设计标准,包括结构、风压变形、热工、声学、视觉和耐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将充分考虑防水、防雷、防火、节能、隔音、隔热、结构安全、成本等因素,对幕墙方案提出性价比最优的合理化建议,提供设计概算。
(4)提供不同的系统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包括其它工程的外墙系统作参照来协助建筑师达到建筑意图。
就玻璃配置方面将与业主及设计院进行沟通,针对本项目玻璃采用何种配置、玻璃表面采用何种处理方式才能达到最优的外立面效果提出可行的、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进行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5)协助评估不同设计的造价及准备推荐报告,针对材料选择,系统设计及其使用维护的影响,向业主提供节约成本的措施。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供达到施工要求的深优化设计图纸及相应的幕墙计算书。
(2)通过技术文件来确定产品的技术、功能特征、测试及模型、标准等。
(3)根据甲方及建筑设计的要求,提供主要材料的样品和相关技术说明,协助甲方对每种材料提供最少3家相当厂家的产品以便进行品质确认,并在必要时提供大样及样本(如玻璃、铝型材、石材等)。
(4)基于所采用的幕墙体系的差异进行分类统计并计算工程量,根据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竞争因素,按系统设计提供工程预算书。
(5)由于现场与建筑设计不符或甲方要求设计变化时提供变更图纸。
应甲方要求参加幕墙四性测试及材料测试,并提出专业意见。
若后期施工图设计非乙方承包,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更改部分乙方有义务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意见。
(6)协助甲方确定项目管理过程文件、表格和审批流程图等。
4、若附件设计任务书所约定的设计内容比本条约定更为详尽,则以附件的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清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总备注:
第十六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清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总备注:
第十七条费用、付款及成果交付
1、本合同设计收费以单位价格为计价标准,按幕墙设计面积结算,综合单价包含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工作、提交设计成果的全部费用,以及差旅、税费等一切费用。
其中:
(1)部分设计费综合单价元/㎡,设计面积㎡,设计费小计元/㎡×㎡=元(大写:
人民币)
(2)部分设计费综合单价人民币元/㎡,设计面积㎡,设计费小计元/㎡×㎡=元(大写:
人民币);设计费合计暂定总价为元,大写:
人民币),最终结算设计费根据幕墙设计面积结算。
如乙方工作成果效果良好,设计误差小,乙方在设计审查、设计交底、现场指导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甲方和施工单位积极的配合,甲方将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的奖金。
2、付款
(1)乙方凭合规发票领取设计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若发票不合规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并每日处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罚款。
(2)甲方不接受乙方委托甲方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支付方式。
(3)付款进度及成果交付
设计阶段
成果要求
设计进度(自然日)
付款进度
设计开始前
无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总额的%,该笔费用作为定金,在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一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
1)提供主要系统立面大样分格图;
2)提供主要系统节点图(包括不限于防排水、防雷、防火、节能、隔音、隔热、结构安全连接等);
3)提供主要系统三维立体节点图;
4)提供主要幕墙室内外效果图;
5)设计概算书;
6)主要系统计算书。
工作完成,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
第二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供完整的幕墙结构设计计算书;
2)提供幕墙预埋件精确定位图(包含平、立、剖面,预埋件加工图、避雷系统图);
3)提供幕墙系统的细化大样图和深化节点(包括不限于防排水、防雷、防火、节能、隔音、隔热、结构安全连接等);
4)提供抗渗排水设施详图;
5)提供立面分格图;
6)提供平面分格图;
7)提供幕墙剖面图;
8)提供幕墙用材样板及设计技术数据;
9)幕墙四性测试图及相应计算书;
10)提供和外灯箱及LED灯技术接口配合图(满足结构及防水功能要求);
11)与其它各个专业相协调(擦窗机、外墙照明等);
12)其它甲方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工作完成,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付至设计费用总额的%。
第三阶段:
施工配合阶段
1)现场配合;
2)变更配合。
本项目整体幕墙施工完成后,双方办理设计费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设计费。
第十八条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
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水电材料、设备选用、具体设计做法、施工工艺、等(详见附件4),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2、具体验收标准见附件4。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以乙方实际签收日期为准,乙方不得拒绝签收。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日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日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经乙方签收后单方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作较大返工时(较大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确有证据证实的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设计费。
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
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4、甲方应为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
5、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_‰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
若发现乙方主创设计师、其他设计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采取该措施,并书面通知甲方。
新更换的设计师必须具备适合该项设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
超过期限,乙方未更换设计人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8、若甲方认为需要中止本合同履行的,甲方应提前1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设计费,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本合同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失误不得超过次。
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本合同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方案修改的时间不得超过日。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进行设计。
乙方在方案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甲方审批。
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项目总造价。
5、乙方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
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较小是指需要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额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6、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疏忽造成安全事故、质量缺陷,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相应赔偿,最高赔偿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
但因为甲方使用不当或第三人故意造成上述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___‰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双方确认的工作量的设计费用。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的赔偿金。
由于乙方的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本项目工程造价变动的,相关费用超过本项目总造价%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索赔。
6、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
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现场施工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元/次的违约金,累计缺席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二条设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
1、设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的归属:
适用(请选择A或B)
A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保护甲方对设计成果所享有的著作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与设计成果有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否则,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
B设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乙方同意,甲方或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区域内其他所有子公司有权无限次地免费使用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最终设计成果。
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廉洁条款
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设计费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合同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条款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条款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其它
1、本合同所称“日”,均指自然日。
2、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3、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本合同附件,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补充条款:
。
特别提示:
本合同系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已经提请各方注意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全部条款,并按各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予以说明和修改,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均不应理解为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附件1:
幕墙施工设计任务书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二章幕墙设计一般说明
第三章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第四章设计技术要求
第五章材料技术要求
第六章设计的原则、规范、规程与标准
第七章工程量
第八章设计图纸及资料要求
第一章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
2、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
。
(2)建筑地点:
。
3、建筑设计标准
(1)本工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年。
(2)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本工程其耐火等级为级。
(3)本工程抗设防烈度为度。
4、项目单位
(1)工程建设单位:
(2)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
第二章幕墙设计一般说明
1、设计范围
本项目外墙设计的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标明的全部外装饰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石材幕墙、广告牌、百叶、排砖等全部外装饰工程的图纸设计。
(1)办公楼及公寓的幕墙面积暂定:
㎡(含排砖图设计)
(2)会所幕墙、铝合金门窗面积暂定:
㎡(含排砖图设计)
(3)商业铝合金门窗、广告灯箱面积暂定:
㎡
(4)商业排砖图面积暂定:
㎡
(5)住宅的排砖图面积暂定:
㎡
设计单位需提供以上范围内所有外墙的施工图深度的设计图、排砖图、结构计算书及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2、设计责任及要求
(1)与建筑师及其他相关顾问协调联系,以建筑图纸为基础,分析建筑设计图纸,确保完成的施工图能满足建筑师的设计意图,以及其他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排水、防雷、防火、遮阳、保温、通风、隔音、抗风压、水密、气密、耐久及平面内变形等。
(2)与项目结构工程师协调联系,获得、分析和引证相关的结构参数,如幕墙在主要结构上的荷载、挠度、徐变和位移,使外墙设计与之统一。
(3)与机电等项目其他设计顾问协调,确保外墙设计满足所需的功能要求。
(4)设计幕墙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