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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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2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患事故于未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或减少矿井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编制2012年度《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观测和落实《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以达到预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有组织地进行矿井救灾,使受灾人员能迅速脱险,并使事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以达到矿井尽快恢复生产的目的。
二、矿井灾害事故的种类: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
(1)瓦斯煤尘爆炸;
(2)矿井水灾;(3)矿井火灾;(4)煤与瓦斯突出;(5)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三、要求:
《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定期组织煤矿职工进行学习和演习试验,并严格按照《防治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执行,切实搞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和处理工作,实行我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二、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三、从业人数:
353人。
四、隶属关系:
神木县
五、主要产品:
原煤。
六、生产能力:
60万吨/年。
可采储量:
22.14Mt服务年限:
22.7年。
七、 本整合区位于矿区中北部大海则井田的地方煤矿开采区范围内,现为水头泉和郭家梁两小煤矿整合后形成的。
本矿周边现有神华集团公司大海则煤矿、神木东川煤矿、神木县大柳塔镇水井渠煤矿、神木县大柳塔镇乌兰色太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八、整合区地处陕西省神木县北部、神府矿区中北部的郭家梁村附近,行政隶属神木县大柳塔镇管辖。
矿井南距神木县城约35km,北距大柳塔镇约7km,东距府谷县城80km。
。
第二节人居环境
一、地理和气象
整合区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接壤地带,属沙漠风积型地貌。
地势总体为西高东低,最高点位于整合区西北边界处,标高1250.10m,最低点位于整合区东北角乌兰色太沟谷,标高1110m,相对最大高差140.10m。
整合区内主要水系为乌兰色太沟。
该沟流自西南向北东流经整合区北边界,长约1.7km,本区属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性明显,冬季严寒,夏季炎热,冷热多变,温差较大。
风沙频繁、蒸发强烈。
后注入整合区东部的悖牛川河。
二、矿区经济概况
本区经济以农业为主,畜牧业次之。
工业以煤矿开发为主,但基础较薄弱。
居民地多集中在河谷川道地区,农业人口占90%以上。
本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炭、粘土矿等。
第三章组织部署
第一节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
杨洪双
副总指挥:
闫连忠
成员:
刘忠民、李金有、杨子平、郭永君、朱长海、刘建军
第二节相关人员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董事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2.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有害气体,不致达到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安全副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通风安全队队长:
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负责井下通讯和井下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8.生产技术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
9.安检科科长:
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安全调度台考勤人员、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
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
12.井口检身工:
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13.有关的区、队、班组长(包括外包队伍):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4.地测技术人员: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测量、地质工作。
15.地面综合队:
负责将遇险人员从排矸井﹙副立井﹚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6.材料库负责人:
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17.医务室主任: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定点医院求援。
18.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19.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保卫人员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20.通讯监控组组长:
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调度室和医务室、10KV变电所、配电室、井下变电所、主扇房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21.总务科科长: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2.财务科科长:
协助矿长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考核工作。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的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第四章、矿井瓦斯防治
第一节
根据年度生产计划,今年的生产重点区域在3-1煤层。
由于矿井刚刚建成,通风系统简单,矿井正处于通风容易时期,配风容易,风量可以满足各个用风地点的需要,是矿井瓦斯防治的有利因素。
我矿为低瓦斯矿井,从矿井瓦斯鉴定结果、前身的小煤窑生产实际和周边煤矿的生产实际看,瓦斯不会出现超限和局部积聚现象。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⑴瓦斯浓度;⑵点燃瓦斯的火源;⑶空气中的氧浓度。
第三个条件,空气与沼气的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只有低于12%,瓦斯才失去爆炸性,当氧气浓度低于17%,人就会产生明显的不适症状,所以这一条件我们无法控制。
我们在生产中要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瓦斯爆炸的前两个条件。
因此在生产中一定要加强瓦斯管理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加强通风,严格控制沼气浓度超出规定限值。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消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杜绝井下任何高温热源的出现,才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瓦斯灾害预防
一、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及观察孔。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逐一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安全队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
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矿领导、科、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和放炮员、班组长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
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315—346条关于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第三节灾害预防的物资储备
一、瓦斯、煤尘事故
局部扇风机、风筒、细绳、瓦检仪、铁丝、气塞泵、比长管、木楔、帆布、木板、砖、水泥、钢材、沙、黄土、料石、警戒牌、风电敝锁、瓦斯电敝锁、胶管、喷头、水雾设施、阀门、炮泥、水泥、湿式钻眼机具、深孔钻眼机具。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总指挥,要立即拿出营救遇难人员的作战计划,并组织实施。
首先要营救遇难人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的发生,认真保护好现场,尽快恢复正常通风,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上级汇报。
第二节矿井灾害的处理措施
一、矿井通风的管理
1、每年生产技术科对主要通风机运转叶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反风设施进行修缮,提高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效率,增强主要通风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2、通风安全队采取将风门刷阻燃涂料的方法,定期对所有风门进行阻燃处理,为避免万一安装皮带机的巷道发生火灾事故时,有害气体不进入其它巷道提供保障。
3、严格按核定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生产。
4、加强日常通风系统管理工作。
首先强化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加强矿井漏风管理,现有通风设施做好巡回检查,保证正常使用,严禁破坏,防止系统有大的波动;减少井下临时设施数量,保证各巷道有效通风断面,定期清理巷道障碍物,减小通风阻力,尤其是主要回风巷和皮带巷的障碍清理。
5、在水平和盘区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工作面的局部反风问题。
6、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应急处理:
(1)当正在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开启备用的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当两台通风机都不能正常开启时,主要通风机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将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及生产技术科的主要领导,机电动力技术人员务必立即赴现场进行处理,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
根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情况,由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通知全矿井下停电撤人,撤人停电通知由矿调度室负责下达,由各工作地点安检员进行通知。
(2)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必须打开防爆门和安全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人员接到停电撤人通知后,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本工作区域的电源,所有人员由工作地点沿原进风巷道撤至主要进风大巷直至地面,局部通风地点还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所有人员撤出后听从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不得私自行动。
(4)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立即关闭防爆门和安全门。
(5)主通风机恢复运转后,按如下方法恢复井下通风:
先恢复采煤工作面、主要进回风大巷及硐室通风。
恢复前,由瓦检工控制风门的开启,检查主要回风巷中的CH4和CO2的浓度,通过启、闭主要进回风大巷间风门进行风量调节,主要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则开大风门,增大短路风量;否则应关闭风门,以次类推直到工作面。
当主要回风巷中CH4和CO2的浓度都小于0.75%,采煤工作面、硐室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硐室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稳定半小时后,汇报矿总工程师、矿调度、及安检科。
然后瓦检员检查各变电所内瓦斯浓度,当各变电所瓦斯浓度小于0.5%后,通知矿调度安排先恢复各变电所送电。
最后恢复各独头地点通风,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检查停风迎头CH4和CO2及局部通风机周围CH4浓度的情况下恢复通风,即严禁“一风吹”。
恢复方法为:
两名瓦检员(两专职或一专职一兼职)一前一后相距5m,边测边进入停风迎头,如果停风区域内CH4浓度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m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送风。
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送风后,立即向矿安检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
各采、掘工作面,只有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方可送动力电源。
因主要通风机检修,只有单台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管理
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重点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及防止火源,制定预防措施有:
1、在总工的领导下,技术部门组织优化通风设计,合理分配风量,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各作业地点、硐室的风量、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改变通风系统时应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采掘工作面都应采取独立通风,确需串联通风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按要求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完善通风设施,并加强维护,不得损坏或随意拆除。
4、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防止瓦斯积聚。
停风必须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并切断巷道内一切电源,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5、严格执行通防管理规定,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到迎头距离不大于10m。
7、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严格按照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执行。
8、掘进中不得出现盲巷,确定为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在巷道口不超过2m的地方打临时密闭。
工作面停采后10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9、启封密闭必须制定内容包括排放瓦斯的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执行。
10、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瓦斯重点管理区必须制定专门措施进行管理。
11、掘进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采掘工作面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装置,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12、采空区周围采取区域性均压措施,并定期测压,检查均压效果,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入采掘工作面。
13、所有采掘工作面开切眼、停采线两顺槽开掘的硐室设计施工深度不能大于6m,所有硐室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严禁超挖。
14、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的管理,要正确合理调配工作面风量,必要时使用挡风帘和导风帘,同时加强瓦斯检测工作。
15、加强采煤面在撤面和密闭时的通风管理,适时调整通风系统。
16、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规定,制定贯通施工措施,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三、加强瓦斯检查
1、巷道掘进实行“一炮三检”,迎头及回风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及请示汇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发现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发生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汇报安检科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瓦斯断电仪必须定期校验,及时挪移,确保准确有效。
4、探索研究瓦斯富集及涌出规律,及时预测预报,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按规定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CO两用仪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相关仪器,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煤面回风隅角还应配备瓦斯CO两用仪。
6、对高冒区、密闭前、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等易积聚瓦斯地点,必须加强监测、检查。